第二节 宗教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0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宗教政策
分类号: D635.42
页数: 1
页码: 483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碌曲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发动群众,废除一切封建特权,废除了寺院的土地森林、生产资料所有,禁止寺院敲诈勒索群众,规定寺院不得损害生产和国家的政策、法令,不得强迫群众特别是儿童当喇嘛,喇嘛有还俗的自由。
关键词: 宗教工作 宗教政策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碌曲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发动群众,废除一切封建特权,废除了寺院的土地森林、生产资料所有,禁止寺院敲诈勒索群众,规定寺院不得损害生产和国家的政策、法令,不得强迫群众特别是儿童当喇嘛,喇嘛有还俗的自由。废除了寺院的封建管理制度,寺院实行民主管理。遵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中,依然保护寺院,保障活佛、喇嘛、阿匍等宗教职业者的行教自由,允许他们开展正当的宗教活动,同时尊重和重视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影响,把他们列为统战对象,进行安置。1958年的平叛反封建斗争,发生扩大化问题,1960年12月中共西北局兰州会议和1961年7月中央西北局在兰州召开的“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之后,碌曲县对1958年发生的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加强了政协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重新安置了一部分宗教人士。1966年文革开始,县内各宗教活动场所被捣毁拆除,大量宗教文物、典籍失散,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正常的宗教活动被禁止,错误批斗和冲击宗教人士92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开始拨乱反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序地进行落实,对大量的冤假错案彻底进行平反。1981年6~9月,开放了原来的八座藏传佛教寺院和3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增设城关地区伊期兰教活动场所1处,国家投资复建经费21万元,陆续发放补助36.9万元,解决木料600余方,金银2400余两。政治上对宗教人士进行了妥善安置。1991年恢复了中断30年的藏传佛教寺院活佛转世工作。同年10月29日(农历9月22日)拉卜楞寺院四大赛赤之一的第六世萨木察活佛在碌曲电唐村转世并在拉卜楞寺座床,全县举行了盛大的迎送仪式。1994年郎木寺第四世卡西仓和西仓寺院第七世霍尔仓、第六世阿洒仓三位活佛相继转世。县上举行了隆重的迎送和座床仪式,解决经费25300元。从1989年开始,县民族宗教局着力培养新时期的宗教教职人员,到1994年共培训喇嘛2170人(次),平均每个寺院举办学习班2〜3期。1994年推荐考入中央高级佛学院2人(活佛),毕业后在寺管会担任要职。1989-1995年共推荐考入省佛学院18名,毕业16名,在校2名。反封建斗争和“文化大革命”中寺院被拆毁后,大部分地址由乡机关使用。寺院开放后,虽然新划了地址,但有些过于窄狭,妨碍了宗教活动。1994年前后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对全县宗教房地产(地产是指寺址地皮)遗留问题进行了3次调查研究,明确产权归属,经过协调提出了解决方案。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阅读

相关地名

碌曲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