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族是活跃于我国西周春秋时期的西北古代民族。戎族属于汉藏语系,与羌族有着密切的关系。有关戎的存在,古籍中曾有记载,《诗经》“出车”篇有“赫赫南仲,薄伐西戎”。《诗序》也认为“文王之时,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猃狁之难”(《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史》第1页杨建新著),“昆夷”即指戎。自古迄今,人们对戎的存在不容置疑,但是,对于戎的具体所指,它是不是一个单独的民族,学者们却有不同的看法。《史记》将戎放在《匈奴列传》中,把戎与匈奴归为一类,著名学者王国维所写的《鬼方昆夷猃狁考》中,进一步论证和发展了司马迁的观点。许慎的《说文》以羌为西戎牧羊人,把戎归于羌,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亦认为西戎主要是指羌人部落。另一种有普遍性的看法,就是把戎看作对西方民族的泛称。一些近代学者的研究表明,戎族确实是一个单独的民族共同体,而且是一个曾经辉煌一时的强大民族,只是到了春秋战国之际,戎族势力日衰,逐渐融于华夏或者其他诸族。西北汉族的形成,正是戎族部落大量与这一带的华夏族融合形成的。戎族的社会始终保留浓厚的宗法氏族部落的组织和制度,宗法组织支配着整个社会,成为管理社会的主要力量。从文化类型与社会经济生活来看,戎族自有其不同之处。《左传》记:姜戎子驹支对范宣子说:“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左传》还记载,戎亦为“披髭” 民族。《墨子•节葬篇》记载,“秦之西,有义渠之同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史记》、《汉书》、《后汉书》均认为义渠是戎。从活动方位来看,戎族主要活动于我国西部。故称西戎。据《尚书•禹贡》记载,戎族的织皮、昆仑、析支、渠搜等主要部族,生活在今青海东部和甘肃西南部。碌曲县的郎木寺乡地当白龙江源区,古代正是西戎腹地。据史学界考证,今郎木寺依然存在的板屋,就是戎族习俗在建筑方面的遗留。由此可见,戎族当是曾经生活于碌曲境内的古代民族之一。
二、羌族
羌族是曾经生活于我国西部的古代少数民族。据《后汉书,西羌传》记载,西羌之本,出自三苗,姜姓之别也,其国近南岳。及舜流四凶,徙之三危,河关之西南,羌地是也。这段话认为:南方的三苗在舜时西迁,成为以后的羌族,又认为三危“在河关西南”,河关在今甘肃临夏与青海交界处,其西南即在今青海河曲,也就是阿尼玛卿山,西倾山及其以北地区。这里正是秦汉时期羌族活动的中心。据邓全运先生考证,碌曲县境内西倾山脚下的尕海湖一带,曾经是钟存羌人的生存憩息之地。“钟存”系羌族支系名称。羌族主要从事牧业。《后汉书•西羌传》说赐支河曲的羌人,“所居无常,依随水草,地少五谷,以产牧为业”,“少五谷,多禽兽,以射猎为事”。这些都是符合碌曲地区特点的。从语言上说,羌人属汉藏语系。习俗方面,《后汉书》记载,其妇女“被发覆面”,实行火葬,其婚嫁,“父没则妻其后母,兄亡则纳其嫂”。秦汉时,羌族社会仍以氏族部落组织为其社会基本结构。
三、吐谷浑族
吐谷浑族是诞生于我国西部的一个古代少数民族。西晋永嘉末年(公元313年),原驻辽东,后迁阴山(今内蒙古境内)的鲜卑族慕容氏之一支,在其首领吐谷浑的率领下,乘“永嘉之乱”西渡黄河,于甘青交界一带拓疆安居。传至第三代,吐谷浑之孙叶延,少读诗书,颇知礼仪,“自谓公孙之后(其曾祖徒河涉归曾随司马昭破辽东公孙渊,立有战功,被封为昌黎公),得以王父字为氏”(见《魏书,氏等传》)。叶延以祖父名为其族名。至此,这个原来只有1700户的鲜卑部落,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便以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的姿态屹立于中国西部。公元417年,阿柴即吐谷浑王位,自称威王。.这时,吐谷浑兼并氐羌,地方数千里,号称强国。据《宋书》记载,吐谷浑所开辟的疆域“自枹罕以东千余里暨甘松西至河南,南界昂城、龙涸、自洮水西南极白兰数千里”。甘松即指今甘肃陇南专区与甘南藏族自治州白龙江以北地区。“白龙江以北”与“洮水西南”恰好包括了今碌曲县境。吐谷浑族从事畜牧业。所谓“恒处穹庐,随水草畜牧”,“好射猎,以肉酪为粮”。他们特善养马,驯养的名马称为“青海骢”,传说是波斯马与青海湖的龙交配而成,能日行千里。“青海骢、”也就是现今河曲马的先祖,碌曲县为河曲马的中心产地之一。吐谷浑族保留了原始的部落习惯法,“杀人及盗马死,余则征物以赎罪”。妇女“装饰以金花为首饰,辫发萦后,缀以珠贝,以多为贵”。语言上保留了原来的鲜卑语。“缀以珠见,以多为贵”这一点与近代藏族常以悬挂诸多珠宝以显示富有的习惯十分相似。
四、吐蕃族
吐蕃族是成长于西藏地区的一个古代民族。从他古代主要活动的地域来讲,不属于西北少数民族。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吐蕃是由羌族演化发展而来。东汉末年,部分羌族起义失败队伍远徙到康藏高原,他们与西藏山南地区在几千年前就有的氏族始部落融汇在一起,《后汉书•西羌传》称这些居民为“发羌”。经过400余年的发展,于公元6世纪,山南地区的雅隆部落统一了当地,雅隆部落首领也就成了该地部落联盟的首领,号称“赞普”。到公元7世纪,第27代赞普松赞干布,雅隆部落逐渐兼并了苏眦、羊同诸部,统一了西藏地区,于唐初建立了自称为“博”的奴隶制王朝。“博”意为苯教统属之地。也包含有农业的意思。唐朝以后将居住在西藏的“博”王朝称为吐蕃。吐蕃即“博”一词的音译。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吐蕃军征服了甘、青、川的吐谷浑等部族,接着实行“离散诸部,分土定居”的政策,从西到东,迁移其部,镇守占领之地。此后,吐蕃将士及传教僧侣开始涉足碌曲。第二节碌曲现代各民族
一、碌曲藏族及其形成
唐朝以后被称作“吐蕃”的民族也就是藏族。“西藏”、“藏族”这个称呼始于清朝康熙年间。吐蕃王朝兴起后,于公元713-公元742年,击败了安多一带的吐谷浑部族,进而向东派遣兵马镇守边防,时今碌曲境内也来了一些兵马部散居于县内各地。这些人可以被认为是碌曲藏族的先祖。尔后,陆续有吐蕃将领兵士与传教者来到碌曲,他们在这块辽阔的草地上生息繁衍,子子孙孙,发展至今。碌曲藏族的形成大抵有三种情况:第一是自8世纪以后陆续从西藏、青海等地迁来的吐蕃人;第二是在吐蕃政治统治和藏传佛教影响下逐渐改变了语言习俗而成为藏族的当地土著;第三是经过联姻而成为藏族的其他民族。这后一种情况是现代藏族队伍壮大的情形之重要的方面,由于民族政策特别是民族优惠政策的出台,使得经过联姻的家庭,其后裔大多选择了依从藏族的族籍。自20世纪80年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有些原为汉族的人,追溯到先祖中曾有联姻,于是也将族别由汉族改为藏族。
二、汉族
解放以前,碌曲县境内很少有汉族。仅有的个别汉族,或者是作为工匠服务于寺院,或者是经商贸易。汉族以较多的数量进入碌曲,是1953年以后的事情。碌曲县的汉族来源主要是:第一,建立人民政权时,党和政府派来的干部、职工、各类科技知识分子;第二,于碌曲驻军服役后转业分配到地方的复转军人;第三,党和国家为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而历年分配的各类大、中专学生;第四,上述人员的亲属子女;第五,从内地招工分配到碌曲用于林业、公路等建设的各类职工及其亲属子女等。第四次人口普査时,碌曲县共有汉族2590人,主要集中在县城,另外各乡驻地、双岔林场也有部分。
三、回族
回族迁入碌曲县先于汉族。早在清朝时临夏等地的回族,就开始来碌曲从事民族贸易,到解放时,回族在县境内几处地方人数有了较大增长,形成了回民村的规模。碌曲县回族的来源主要有:第一,从临夏等地迁入县境内从事经商、生产的,这类人占碌曲回族的大多数;第二,被分配到党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各类知识分子及其亲属子女等。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共有回族1370人,分布情况为:郎木寺乡277人,其中加科村民小组215人,西仓乡278人,其中团结村民小组272人,拉仁关乡149人,全部集中在唐科村委会第4村民小组,玛艾乡村委会106人,县城关503人。
四、其他民族
碌曲境内除了前述的3个民族外,还有满族、土族、蒙古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和土家族等7个少数民族。这些民族人数极少,都是在解放以后迁入碌曲,主要分布在县城和个别乡。
第二章碌曲藏族部落
第一节藏族的部落制度
部落组织是原始社会人类的群体形式。藏族在原始社会同其他民族一样,经历了漫长的氏族部落阶段,诚如多杰才旦在《中国藏族部落》序言中所说:“氏族起源的神话传说,氏族部落崇拜的神祗和宗教、部落形态下的文化生活,以及部落间的交往和战争,构成了藏族远古史的主要内容”。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了私有制,这时候,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制度走到了尽头。与中原汉族社会发展不尽相同的是,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建立起吐蕃王朝的国家制度以后,其地方基层组织,依然保留了部落组织形式。《敦煌吐蕃历史文书》和新疆出土的古藏文木简中,记载了大量吐蕃部落的名称。吐蕃大相表中的大臣,必冠以家族的姓氏,这些都说明了氏族和部落在吐蕃王朝的政治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必须指出吐蕃王朝所保留的部落组织与原始时代的氏族部落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吐蕃部落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具有鲜明的阶级色彩,而原始部落则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前提,部落成员之间不存在剥削压迫的关系;吐蕃部落已经开始由血缘部落向地区部落转化,具有行政组织的性质,吐蕃占据甘肃、青海、四川后,将不少西羌系鲜卑吐谷浑的游牧部落融入藏族之中,并将河西、陇右地区的汉人编为部落进行管理就说明了这一点,而原始部落则没这种转化与性质。吐蕃政权属于封建政权,吐蕃部落属于封建宗法部落。“吐蕃自唐末在奴隶起义和各族人民起义的推动下,逐步进入封建社会。土地为封建主所有,农奴、牧奴耕种使用土地,向封建主交纳租赋”(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287页)。吐蕃王朝崩溃后,部落制度遂之解体。
在藏族腹地确立了比较完整的封建农奴制的领主庄园制,而甘青边缘藏区的部落组织形式依然存在。边缘藏区部落的存在,其原因既有政治的亦有经济的,元、明、清三朝直至解放前,中央政府采取了封给藏族部落首领官职,准许其世代承袭的土司制度,其次是这一地区的经济主要是游牧经济,在自然条件严酷的高山草原,脱离部落的个体牧民难以生存,社会的政治经济需要部落,部落组织便得以长期的留存。边缘藏区的藏族部落,具有地区行政组织性质,然而,以这种方式出现的行政组织是不够稳固的,游牧部落的迁徙,部落间的吞并战争,部落内部的分化组合时有发生,这些状况充分说明,边缘藏区的部落组织形式,已经走到了尽头。藏区的解放,人民政权的建立,部落赖以存在的政治经济原因均已不复存在,部落在20世纪中叶终于消失了。
村寨作为地方行政单位代替了宗法部落,这种起而代之的过程是自然形成的,这是因为,村寨作为人类的群体组织,大大优于部落,在碌曲县村寨早已存在,村寨一般由几个小部落组成,也有一个小部落分布在几个村落的情况。第二节碌曲藏族部落溯源
一、双岔部落
“双岔"地名的来历:一种说法认为,历史上曾经把甘青藏区分为四大“戎”区和十八大“岔”,双岔便是其中的一“岔”;一说以为“双岔”是由藏族四大姓氏中“东民”繁衍的十八大“岔”系统中的“双岔”部而得名;又一说法认为,据说该地先民系从后藏萨迦“桑察”迁徙而来,也就是因最初来到这儿的居民为萨迦氏族中的“散木察佐仓”而得名。从以上传说可以看出,双岔藏族先祖与西藏有密切的关系。据《安多政教史》记载,萨迦王朝时期,八思巴大师从后藏派遣内亲大臣南拉本到多麦地区(即安多地区)管理政教事务,南拉本有两个儿子,一个叫确科加,一个叫桑耶扎西。确科加的后代发展为西仓六个部落,桑耶扎西的后代分别发展为双岔头人系统和唐隆头人系统。又有资料记载说:早在公元957年,由临潭迁来一户人家,生了三个儿子,叫做曹娃吉儿、拨海吉儿(又名双岔吉儿)、青稞吉儿。长大后曹娃住在下巴沟,青稞住在西仓,拨海住在双岔,后来他们均发展成部落。
在双岔部落系统中,毛日部落头人为什么能够成为执政者并进行世袭?据说,最初到达双岔地区的藏族先民经过许多年以后便发展成为一些小部落,有个叫做达温拉赞者曾当过这些部落的首领,但为时不长,小部落又各自为阵。随着历史的变迁,部落联盟终于形成。联盟部落的首领在势力较大的娘部落头人,毛日部落头人与旺仓之间进行竟争。在部落势力角逐中,毛日部落逐渐强盛起来,毛日部落的头人取得了双岔土官之职,从此以后双岔部落系统便由毛日部落的头人进行世袭。据说,毛日部落头人的始祖叫阿尼尼玛,他是青海隆务地区的囊索氏族的人(囊索是一种地方守边官职务)。囊索氏族分为六个部族,阿尼尼玛为其中的一族,他们在隆务轮流执政。约在明朝初年,囊索内部发生纠纷,阿尼尼玛出走来到碌曲,经过毛日山时,见这座山形似头“盔”,认为这是个好兆头,将来会出许多人才,于是就在毛日定居。当地群众听说他们是官宦人家,便推阿尼尼玛为部落首领。另一种传说讲,阿尼尼玛系今青海热贡年托地方的执持咒师,双岔头人格巴时期,他拿着官方文书来到双岔,于是成了该地区的执政者。不论哪种说法,历史上确有阿尼尼玛此人,毛日头人自他开始共传承了一十八代。
二、西仓部落
“西仓”为藏语译音,指西仓部落居住的地方。原义为“鹿羔窝”,后因藏语“鹿羔”与“吉祥”异义同音,均读为“西”,因此其含义变为“吉祥窝”。据《安多政教史》等记载,西仓十二部落所辖地区,早在松赞干布时期,就有从西藏驻边兵马人员中的一些部民来到这里活动,在以后的几百年中,有些游牧部落时居时去,迁徙不定。公元13世纪,南拉本前来藏汉边界管理政教事务,其子确科加得到忽必烈的金印,并被封为香格(今临洮)、含达隆(今临夏州境内)、甘加哲噶尔等地的大总管。确科加定居在含达隆,娶霍氏之女为妻,生有三子。长子班德留居含达隆继承父业,次子肖多尔扎西前往青海文都地区,其后裔发展为四个部族,人称文都确科四部,三子周依合前往隆务地区,被当地头人尊为官人,他娶了蒙古女为妻,起初在甘加游牧,后迁至碌曲拉仁关和舍当两处兼事农牧业。周依合生有八子在西仓拉仁关一带建寨定居,后因想念在含达隆的亲属便去信邀请其侄确吉敖巴、勒本、雍仲噶等三人率领所属部民前来定居,于是逐渐形成了西仓洪布(头人)和唐隆郭哇(头人)系统,因是同族故总称为确科十二部落,后俗称西仓十二部落。关于西仓十二部落的形成,又有资料说在元朝时,约公元14世纪的公元1350年,萨迦王朝从西康派遣一户人家前来治理该地,这户人家生有二子聪慧能干,后来从其他部落又迁来数十户人家,分居于西仓拉仁关,兄弟二人自然成了部落头人。
三、色赤部落
清乾隆十二年(公元1747年),第五十三任拉萨噶丹色赤坚参桑盖大师,在青海河南蒙旗亲王丹增旺秀的敦请下,经第七世达赖喇嘛格桑措允准,返里弘法。乾隆十三年,即公元1748年,这位著名大师开始创建郎木色赤寺院,当时双岔部落约有60户居民作为香火户随其前往,郎木色赤直属部落也就在这一时期(公元1748—公元1756年)形成。
四、阿拉部落
“阿拉”原系喇嘛名,后为部落名既而成为地名。相传在萨迦王朝时期,王室派遣许多人马到边缘藏区驻防,驻防官兵多年未能返回故里,后来,八思巴大师派遣了位称作“阿拉氏”的喇嘛前往慰问他们。阿拉氏来到今阿拉地区,看到这一带山青水秀、林木葱茂,暂且留住。当时,阿拉地方仅有5户人家,这些人听说“阿拉氏”是萨迦国师派来的使者,肃然起敬,尊为上师,并请求他们长期居住,于是“阿拉氏”一行就在今阿拉乡巴尔扎村定居下来。随后,“阿拉氏”吩咐这5户人家到附近的“当日”(山名)等5座山的山上,进行祭祀插箭,供奉山神,祈求兴旺发展。“阿拉氏”在巴尔扎修建了佛殿寝宫,当地住户渐次增多,人口也有了发展,该地的政教事务也就由“阿拉氏”世袭管理,阿拉部落于是形成。另一种说法为:称作阿拉的氏族系西藏阿拉十八部的后裔,他们在很早以前来到洮河流域,发展成部落,后由部落名演为地名,约在清康熙年间,该地的统治者由阿拉氏转为卓尼杨土司,清乾隆初,第五十三任噶丹色赤坚参桑盖创建郎木寺时,土司杨汝松父子因崇敬大师,将阿拉地区作为供养之地奉献给郎木寺院,从那时起就有了阿拉部落僧俗一并成为郎木寺直辖部落之说。然而从行政区划角度来说,阿拉部落历来属洮州厅管辖,厅所支差的粮税等衙门派人督交,还要对衙门来人杀羊款待。阿拉五部的总头目由洮州厅委任博拉头人兼管,并赐以文书官印负责五部差税及民政事务等。
五、吉仓部落
吉仓部落全称为“吉仓讷合日”部落。吉仓部落与夏河县境内的吉仓部落原为一体,称夏河吉仓为“吉仓洪日”,阿拉吉仓为“吉仓讷合日”。据说“洪日”是“讷合日”部落中的夏季牧场,“洪日”部落便由夏季牧场形成。这两个部落总称“吉仓农牧两部”。“吉仓”系古藏族部落姓氏名,相传,该部先祖是藏王松赞干布的“叶日”部翼(叶日为后藏四大部翼之一)。第十六代首领的属部,系吐蕃派往安多地区兵马村的一部分。“吉仓讷合日”在宗教上隶属于郎木寺,其部落为拉卜楞的部落联盟。
碌曲县的藏族部落成因无文字记载可考,但是,根据传说可以看出,这些藏族部落均系迁徙于该地的吐蕃后裔形成。第三节部落间的隶属关系
一、双岔部落
双岔部落东接阿拉部落和卓尼县的绿竹区,南邻若尔盖县的热河东坝部落,西南接赛赤部落,西北接西仓部落。双岔部落下辖6个中间层部落33个小部落,俗称双岔农牧区6部。牧区部落分布于今尕海一带,因其系从洮河沿岸的农区迁来,所以各部落的称谓,大致与农区部落相同,大凡名称相同的部落,可以认为他们之间有同源关系。双岔部落在宗教上属于郎木寺寺院的势力范围,有些部落在受双岔大部落领导的同时,郎木寺院的首领也对他们拥有指挥权。双岔农区三部为:宁巴、石巴、旺仓。农区部落因居住土(或石头)木结构的雕房,俗称土房部落。属于土房部落的小部落共16个。
1.宁巴部落
“宁巴”系藏语,意为“阳面”,因该系统的部落分布于洮河阳岸即北面而得名。“宁巴”下辖九尼、加若布、根地、年托合4个小部落。另有一说法认为该部落由加若布、格尔当、年托合、姜等小部落组成。格尔当与青海省热贡地区的格尔当为同一氏族。年托合与青海省热贡地区的年托合为一氏族,据说该部落是从青海方面迁徙至此的。姜的先民与西藏日斋德玉中松巴千户所辖的姜氏同为一族。宁巴部落的政教事务早年由达温布管理, 后来归阿尼尼玛。
2.石巴部落
“石巴”系藏语,意为阴面,因该部落分布于洮河南岸而得名。“石巴”下辖毛日、电塘、散木岔、洛措、多松多、尕丁果6个小部落。“毛日”系藏语,因驻地的山形似“盔”而得名,该村落由毛日、周格尔、囊索3个小部落组成。毛日土官府在囊索部落,据说该部落是今合作地方原来的喇嘛或头人赠给毛日头人的。今电塘村由尕娄、佐巴、俄娄等小部落组成。尕娄与四川省若尔盖县江岔地方的尕娄是同一氏族。佐巴部落与迭部县的佐热部落为同一氏族,该部落曾诞生了第五十五任噶丹布赤巴阿旺南卡桑波大师,即拉卜楞寺四大赛赤之一的散木察仓第一世活佛,清朝廷曾敕封他为胡图克图。散木岔村落中的佐仓最早落脚的地方叫拉麻儿当尕,是该部落所在地,因为散木岔佐仓最早来这里定居,所以将这一地区以“散木岔”相称,后以汉语称双岔。散木岔由加热布和更加两个小部落组成,这个部落与夏河县的麦日宁巴中的日茂切同为一个氏族。洛措村落的先民据说与南木拉地方的洛措为同一氏族,该部落由万仓、秀钦、加尕玛、郭钦多等小部落组成。多松多村落由霍尔则、囊克两个小部落组成,该村是早年娘部落官宦贡波洛哲府邸所在地。
3.旺仓部落
旺仓部落亦称哇扎部落。旺仓系后藏氏族名,因华尔丹旺仓早年统治了这一地区,尔后便由氏族名演变为部落名和地名。旺仓部落下辖安衣、吉尼、贡去乎、依拉、尕尔加、二地等6个小部落。另有一说认为,旺仓各部亦有山阴与山阳之分,山阳部落有尔当,尕尔加、依拉、贡去乎等村落,山阴有阿依、尕丁果、亚尔吉等村落。尕尔加村落的先民是从吉仓讷合日部落中分离出来,该村中称作尕尔加的家族与吉仓勒道的拉盖仓为同一氏族。依拉村名系因旺仓寺第一世依拉活佛名叫“依拉仓”而得。“依拉”与“贡去乎依拉”原为一村,它由娘克合、岗道尔两个部落组成。尔当村据说是迁徙而来,由加仓、坦仓、傲聂尔、赛强4个小部落组成。阿依村的先民与散木岔的先民为同族。亚尔吉村的先祖据说是吐蕃松赞干布时期东迁的兵马部之后裔,由帕勒秀、阿完代、吾道朱3个小部落形成。
双岔牧区三部亦称宁巴、石巴、旺仓,牧区部落因过着游牧生活,居住拆迁携带方便的帐篷而称为帐房部落,属于帐房的共有17个小部落。4.宁巴部落牧区宁巴部落辖安木措、阿斯木、九尼、加热布、根地、豆哇等6个小部落。5.石巴部落牧区石巴部落下辖郭尔果、秀哇、根尔卡、那色、早巴、波海、洛措、贡巴等8个小部落。6.旺仓部落牧区旺仓部落下辖加仓、依拉、斯日卡哇3个小部落。
二、西仓部落
西仓部落亦称青科十二部落或阿仲青科十二部落。东连双岔部落,南接四川省若尔盖县与赛赤部落,西靠青海省河南蒙旗与夏河县科才乡,北与夏河牙利吉乡为界。该部落由西仓、拉仁关两部分组成,共辖十二个中层部落,39个小部落。
1.西仓部落
西仓部落包括青科、压仓、拉德卡斯木、加格、西仓、吾宝措斯木等6个中层部落。又有一说认为,西仓部落包括;西仓、加格、阿拉、恰日、压仓、青科等部落。(1)青科部落,“青科”地名的由来,据说该部落始祖确科加在此建村定居,始以祖名为部落名,后演为地名。该部落由吾仓、甘贡两个小部落组成。(2)压仓部落,包括麦日、扎塘、热日、迭部、尕高、尼傲、知化等7个小部落。(3)拉德卡斯木部落,拉德卡斯木也称拉德三部,三部即是恰秀、拜日、霍尔部落,它们因系霍喇嘛的香火部民,故有人称“拉德”三部,三部包括尕果、乎(霍)尔、唐龙多、曹沟、尖板等村落。(4)加格部落,加格部落加格部落包括藏果尔、欠巴、厄三个部落组成,藏果尔有藏桑、藏安两个姓氏,它们与西仓藏果尔、曹沟的藏桑同为一个氏族。(5)西仓部落,西仓部落由尼傲(今红科1队),藏果尔(玛艾3队)、卡不秀、尖巴4个小部落组成。(6)吾宝措斯木部落,由今双岔乡的恰日村、拉仁关乡的玛日村和西仓乡的多拉村组成。有人称该部为恰让马日三部,这个部落中有一部分为吐蕃驻边将士的后裔,其中还有个小小部落叫做“苏各”,据说是元末明初时留散在这一带的元朝蒙古士兵定居形成。西仓多拉村与迭部县的多拉村为同一族。
2.拉仁关部落
拉仁关部落“拉仁关”,有人称“拉日更哇”,又有人称“阿布周”。据当地民间传说,该部落先祖最初驻牧于碌曲县境内十三座山神中的“拉日洪切”神祗山的山麓,故取该山神之名为部落名。该部落包括拉仁关、玛艾、华格、麦日、则岔、小阿拉等6个部落。(1)拉仁关部落,由尕秀、适合地、多哇、唐科4个小部落组成。(2)玛艾部落的先祖是藏族右姓氏“扎氏族”系统分支“菪族”骨系中“麻尔”土官之后裔,与宗喀王统辖的“菪氏”中的“买”部为同族,后转音为“玛”,故称为“玛艾”。该部落包括玛艾、霍尔吉、阿洒等3个小部落。
(3)华格部落由尕秀和讷合日两部分组成,尕秀氏族与今拉仁关的尕藏道吉家族同系。
(4)小阿拉部落与今阿拉乡境内的阿拉为同一氏族,小阿拉系从阿拉中分离出定居于此而成为西仓十二部落系中之一部。(5)则岔部落由贡去乎、尕尔玛、郭哇3个小部落组成。贡去乎村与则岔农牧两处原属同一部落。“贡去乎”一名的由来,据当地民间传说,在很早以前,该地有一处苯教寺院,一度香火极盛,后衰落成墟,有个叫松太万德的人占据了这一带,并建村于该寺院附近,由此,该地被称作“贡去乎”,意为“废墟的寺址”。(6)麦日部落,以前由4个小部落组成,后剩两个即尼傲和措莽玛。
三、色赤部落
色赤部落位于本县南部甘川交界处,东邻四川省若尔盖县热当坝部落,南、西南接玛曲县的色物藏、左根尼玛部落,西、北接双岔部落。该部落共辖11个小部落,其中牧区4个部落,即卡细、文巴、尕尔娘、斯日卡哇,半农半牧定居部落共7个,即:尕尔玛、仁尕玛、加科、加尔布、加尔布哇尔玛、吉库河、麦加。
四、阿拉部落
阿拉部落位于本县东部,东连夏河县勒秀部落,南接卓尼车巴沟,西靠吉仓部落,北与夏河吉仓乡为界。阿拉部落辖5个部落,阿拉5部的形成约在清乾隆年间。阿拉5部即是:1.博拉部,由博拉和拉伊尔两村组成;2.吾乎扎部,由吾乎扎和加可尔两个村落组成;
3.牙日部,由牙日、麻日、巴尔扎、加吾岗等4个村落组成;4.九青部,由九青和卡尔格囊两个村落组成,5.立池部,由立池和麻卡两个村落组成。
五、吉仓讷合日部落
吉仓讷合日部落位于县境东部,东连阿拉部落,南接卓尼东巴沟、西邻双岔部落,北依夏河县吉仓乡。吉仓讷合日在宗教上隶属郎木寺院,行政上为拉卜楞管辖的部落联盟。该部落辖吉仓果、勒洮、苏平塘、扎咱、加热等村落,这些村落中主要的氏族称作“仁钦”和“吾许合”,据说其他氏姓基本都是从这两个氏族中繁衍产生的。
第四节部落的政治与经济
部落土官集权制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体制,是碌曲县解放前的基本统治体制。部落的土官头人,寺院的活佛、僧官、管家,就是封建时代碌曲县的统治者。土官由朝廷在执政部落的头人中任命,子承父业实行世袭。担任土官管家的头人,俗称大头人,大头人由土官指定,各个小部落各有1至3、4个小头人,小头人配勤务员1人,藏语称“根布”,小头人选举产生,每3年换届1次,选举时由土官提名,部落头人大会讨论通过,有政绩者可以连任,不称职者予以罢免。活佛实行转世制度,寺院管家由活佛指定。碌曲县的寺院,有集政权与教权于一体的所谓政教合一寺院,有只有教权无行政权力的寺院。郎木寺院属于前者,其他寺属于纯宗教组织。土官与大活佛是各自辖区的最高统治者,政教合一寺院的大活佛,除了拥有土官所拥有的政治、经济、军事权力外,还拥有教权。土官与活佛,既发号施令,又征收税赋,他们处理各种案件,设有监狱刑罚,有些刑罚甚至是很残酷的,据调查,碌曲寺院原有的刑罚约为9种,主要有手铐、烙铁、监牢,对于偷盗者,没收家中全部财产,罚白银450两,若不交罚款,就对偷盗者采取割耳、削鼻、割眼皮、烙字等手段。部落土官处理人命案件,死者的命价一律为42头牛,并将凶手驱逐出境3年。1953年,有个寺院的管家,竟因一牧民服劳役不称心,开枪将其打死,后赔命价800元了事。部落寺院的首领拥有武装力量,部落里家家有马,户户有枪,上马为兵,下马为民,小部落的头人可以不通过土官进行武装械斗。总之,部落首领象一个国家的国君一样在辖区自治,他们享有较大的政治权力。
碌曲藏族部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有封建宗法式的集体所有制和部落成员个体私有制。在县城以东洮河沿岸的半农半牧区,草场为村庄,小部落、大部落三种不同社会群体集体占有,部落头人是集体生产资料的管理者,农田为部落成员私人所有,在牧区,草场则是部分公有,部分私有。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着生产关系和劳动产品的分配。部落成员就象在政治上存在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一样,他们在经济上同样存在着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关系,这种关系具体表现为雇佣劳动关系、租佃关系、借贷关系等。劳动产品的分配,呈现出下列状况:(1)由部落、村庄、寺院公有的草场,实际上为土官头人、活佛僧官所私有。(2)部落及寺院的领导者,通过政治宗教特权,增加收入。土官有司法权,其收入大部分来自办案、调解民事纠纷,大的案件由土官召集头人处理,案件罚款的70%归土官所有,30%由头人分得,小案件由头人自行处理,罚金的30%要上交土官,另外如土官有病或外出,家家必须“念平安经”、送礼、祝福、问安。寺院的活佛通过化布施增加财富。色赤寺院大活佛在1955年农历3月间到川西铁布沟一带化布施,1个月时间,就化得青禾4000斤,白洋5670余块,农历9月至11月3个月,在玛曲一带化得大小牛278头、马129匹、白洋36750块,按当时当地市场价格,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寺院活佛经营的牲畜土地,均靠雇工。为活佛放牧种田的人,除了能得到仅能维持本人最低生活水平的吃穿用度外,什么也得不到。拉仁关部落有一户牧民,全家四人为新寺火日仓当雇工。经营500多头(只、匹)牲畜,十余年时间没有拿过工资,若是活佛不满,就有被赶走的可能。为土官、寺院、活佛服劳役,是常有的事情,如有个部落每年在割草时期,部落成员每户需给土官、大温布、割草3天,小温布两天。(3)寺院的各种宗教活动参与了劳动产品的再分配。各寺院都向牧民派经,即由各寺所属部落的群众给和尚供饭,时间大半在旧历的二、三、四、六、八、九、十、十一、十二月中旬,给寺院供饭是部落公民的义务,不论贫富都要负担。在西仓12部落,牧主两年轮供一次,富裕户(包括中等户)3年轮供8次,下等户可3至5户联合起来年轮供1次,时间1至3天不等,听凭自愿。供饭的花销,富裕户每天达800元,供两天开支1600元,中等户每天400元,1次达800元,下等户数十斤大茶烧些茶煮一锅青稞面外,再就没有别的了。牧民的婚丧病事都要念经,各部落也有定期请和尚念经的规距,念经就要供饭,布施。(4)富有者通过租佃、雇工、高利贷增加财富。租佃多在亲戚朋友间进行,有些并不交纳租金,但要为主户服一定时期的劳役。雇工以月工和日工较多,月工供饭11元,日工供饭付青稞2至3斤。雇佣长工的,一般是寺院或牧主。需要雇工的人家,每年约雇工半个月到60天。雇工中对童工的剥削较为严重,有个叫王欠吉儿的少年,十三岁时给部落牧主当牧工,放牛羊394头只,议定每年工资为对牙羊4只(当时每只羊价值3元),旧皮袄1件(约30元),腰带1条,靴子1双,新毡衣1件,吃饭在外,实际工资折合人民币54元。1953年,王欠吉儿长到了16岁,劳动技能提高了。工资却由4只羊降到3只羊。王欠吉儿的父母要为牧主家干活,每年约240天,得到的只是些牛羊粪。高利贷与商贩盘剥也较为可观,西仓寺院仅高利贷一项,年纯利润达1万元。1两绵绒在临潭价值0.25元,在碌曲部落能取2斤青稞,折合人民币1.43元,利率高达47.2%在生产力落后的碌曲部落,社会产品被一方以各种方式占有的越多,另一方的损失就越惨重。部落里常常出现一些家道衰落的农牧户,不少贫苦人在贫穷的恶性循环中难以自拔。1955年年终,县委对郎木寺所属一部落的经济状况进行了调查,各不同阶层所占的比例为:牧主2户,11人,占部落总人口的&33%,有牲畜1881头(只匹),占牲畜总数的38.94%,人均占畜171头;上等户4户,11人,有畜1167头,占总数的24.17%,人均占畜106头;中等户19户,71人,占总数的53.8%,有各类牲畜1682头(只匹),占34.82%,人均有畜23.69头,贫困户15户,39人,占总人数的29.54%,有畜仅100头,占比例的2.07%,人均有畜2.56头。我们再来看看当时(1959年)一些部落头人对生产生活资料的占有状况:阿才,有牛330头,马340匹,羊3600头。双岔部落小头人俄项谷尔旦,有牛54头,马20匹,羊370只。大头人与小头人占有差距竟如此之大。花木吉(西仓头人)有牛130头,马50匹,羊560只,且尔将(西仓部落一头人)有牛120头,马60匹,羊600只。郎木色赤部落头人旦曾僧盖有牛120头,马48匹,羊1600只。另一头人,才本(与旦曾僧盖为兄弟)有牛310头,马182匹,羊1126只。当时县境内生产资料最大的占有者拥有各类牲畜4270头(只、匹),而贫困家庭的平均拥有量不过10余头(只、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