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界纠纷与调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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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03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乡界纠纷与调处
分类号: D632.42
页数: 2
页码: 455-456
摘要: 1986年9月12日,玛艾乡花格村300余头牛越界进入秀沟麻瓦热尼河合布的尕海乡尕秀村草场,引起双方群众3次械斗,导致2人死亡,15人受伤。事发后,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组织民间调处调解小组,于1986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在县招待所进行调处,经过多次协商后达成共识。
关键词: 民政工作 边界纠纷

内容

1986年9月12日,玛艾乡花格村300余头牛越界进入秀沟麻瓦热尼河合布的尕海乡尕秀村草场,引起双方群众3次械斗,导致2人死亡,15人受伤。事发后,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组织民间调处调解小组,于1986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在县招待所进行调处,经过多次协商后达成共识。这次纠纷由花格村越界放牧造成的,应负主要责任,对于群众纠纷中的主事者,由司法部门按国家法律处理,碌曲县委、县政府重申,全县各乡、村原来划定的行政区域、草场界线一律不作变更,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1986年12月30日,县人民政府以碌政发(1986)90号文转发了《关于玛艾乡花格村与尕海乡尕秀村在瓦热尼纠纷调处的协议请示》。
  二、李恰如牧场与尕海乡秀哇村越界放牧纠纷
  1985年9月26日至10月4日,尕海乡秀哇第四村民小组和李恰如牧场因牲畜越界放牧而引起一些纠纷,经县联合调查小组调处。1.由于李恰如牧场圈围秀哇第四村民小组群众2匹越界的马匹,而使2匹骡马死亡,应由李恰如牧场赔偿损失,每匹马500元,计1000元。2.秀哇第四村民小组群众因死亡2匹骡马,既没有报告乡政府,又没有通知李恰如牧场就越界放牧3天,这种作法是完全错误的,对李恰如牧场造成的冬季草场的损失,从轻处罚50元。3.10月14日晚,秀哇第四村民小组部分群众冲入李恰如牧场场部,围攻场长的无组织无法纪的作法是错误的,应向场长赔情道歉。李恰如牧场扬言对秀哇群众关闭代销店和磨房也是不利于团结的。为了搞好李恰如牧场和秀哇村委会的睦邻关系,有利于发展牧业生产,特提出以下几条:1.双方都必须遵守草山界线协议,不得越界放牧。2.发生草山争执和民事纠纷,双方群众都必须报告组织,通过组织协商解决,不得自行其事,扩大激化矛盾。3.今后发生越界放牧,1只羊罚款0.1元,1头牛罚款0.5元角,马1匹壹元。少数牲畜走失越界的不应以越界放牧对待,应及时通知对方赶回。
  三、尕海乡加仓村与拉仁关乡则岔村之间草山纠纷
  尕海乡加仓村与拉仁关乡则岔村的草山,在查科合围娄龙地区接壤。1965年1月,碌曲县人委根据全县草山调整会议精神,派出工作组,对这一地区的草山界线进行了划定,明确规定:“拉仁关乡与尕海乡之间,西南以查科合上以围龙郎起至对面阴坡为界线,以上为尕海,以下为拉仁关”。当时双方均无任何意见,而且在以后几年中都能自觉遵守。自1976年以来,由于双方对界线的认点不同发生了分歧,引起纠纷,拉仁关则岔群众认为,六五界线中西南以查科合上以围龙郎起至对面阴坡为界,指的是以上梁即牙尔当梁为界。尕海乡加仓群众却理解为以下粱即玛尔当梁为界。因认点不一,纠纷连年不断,给双方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损失,为妥善解决这一草山纠纷,县委、县政府组织调处人员16名,组成县草山纠纷调处工作组,1984年6月9日至29日历时21天在郎木寺乡贡巴招待所召开会议,经尕海乡与拉仁关乡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协议:1965年划界工作组《关于划界工作的情况报告》中明确提出,拉仁关乡与尕海乡查科合地区的具体界线:西南以查科合上以围娄龙直至对面的阴坡为界线,以上为尕海,以下为拉仁关的文字说明及草山划界示意图表明围娄龙草场属拉仁关乡所有。为此,该报告中所划界线继续有效。为避免今后发生草山纠纷,特对拉仁关与尕海乡査科合地区围娄龙的草山界线做如下补充说明:拉仁关乡与尕海乡查科合地区围娄龙的草山界线为:以围娄龙牙东(七高恰日同告)起到桑池(小石山咀)直指对面阴坡的正中,上为尕海乡,下为拉仁关乡,对已调处协商确定的草山界线,双方必须严格信守,任何一方不准越界抢牧对方的草场,尤其是拉仁关方面更要注意保护好尕海的冬季草场和割草场,违者,按不同情节由对方给予处罚,对于借故抢牧发生严重后果者,由肇事者负完全责任直止受到法律制裁;为了有效的保护双方的草场不受到损害,尕海乡牲畜坐圈界线不准越过查开开卡,拉仁关乡坐圈界线不准越过旺龙咱尔干沿山梁到围龙咱尔干直止对面阴坡。对此协议双方群众非常满意。
  四、尕海乡秀哇大队与甘南军分区牧场之间草山纠纷
  尕海乡与甘南军分区牧场(包括骑五团牧场)自1959年划界以来,因和群众协商不够,界线向群众交待不清,时有抢牧、混牧等情况发生。经碌曲县人民委员会与甘南军分区协商在1962年11月9日和1977年9月2日,先后两次达成了协议,但因种种原因,双方时有矛盾产生,1985年秋季,由于双方在尕海海口地区界线认点上解释不一,意见分歧,再次发生了争执,致使草山纠纷接连发生,严重干扰了双方的正常工作及生产。为密切军民关系,维护大局,稳定团结,彻底解决这一遗留问题,保证今后双方利益不受损害,1990年7月13日,由秀哇大队和尕海军牧场共同协商,根据草场现状,经双方认可第三次达成了协议,从此,界线清楚,军民团结。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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