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五保供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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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02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五保供养
分类号: D632.42
页数: 1
页码: 446
摘要: 1960年,全县建立托儿所160个,入所托幼儿2749人。幼儿园40个,入园儿童969人,敬老院20个,入院老人394人。
关键词: 民政工作 社会福利 五保供养

内容

1960年,全县建立托儿所160个,入所托幼儿2749人。幼儿园40个,入园儿童969人,敬老院20个,入院老人394人。1962年,碌曲、玛曲两县分设后,因人民公社体制改变,故解散敬老院,对全县五保老人123人、孤儿31人采取分散安置的办法,日常生活由亲友和被委托的社员照顾,生活费用由生产队供给,保证他们的吃、穿供应,使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一般水平,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有所依靠。1979年全县有五保户73户84人,其中孤儿5人,集体供给折合现金1万元,发放救济3100元。1981年,牧区包干到户以后,对于五保户原则上由生产队实行四包,即包住、包穿、包用、包吃,所需费用从生产队公益金中解决,所需实物年初下达任务时分给各承包户,如果有人自愿帮助者,可分给五保户一定量的牲畜或土地,解决其基本生活,五保户也可以不承包各项任务,按其他社员一样分给一份牲畜或土地。是年,全县发放社会救济款13000元,对60户五保户74人次给予了救济。1982年,碌曲有五保户60户74人,定期定量救济1人,年180元,临时救济87人3107元,集体供给2612元。1983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五保普查,据普查登记,碌曲县有五保户61户71人,集体供养66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由生产队派人照料的5人,亲属照料的2人,代牧代耕包养的3人。1990年后,继续采取分散供养,集体供给,国家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集体供给的燃料、副食品等折合人民币年人均285元,后提高到年人均350元,县民政部门每年人均补助100元,后提高到年人均补助150元,使全县五保户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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