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收容遣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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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02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收容遣送
分类号: D632.42
页数: 2
页码: 445-446
摘要: 1960年以来,从青海、四川、临夏及其他地方来碌曲的自流人员较多,1960年,县民政科协同公安劳动部门,分别在玛曲、尕海、碌曲等3处设立收容所,是年收容自流人员1650人,其中立户安插380人,收容后逃走外地165人,送回原籍的1105人。
关键词: 民政工作 收容遣送

内容

1960年以来,从青海、四川、临夏及其他地方来碌曲的自流人员较多,1960年,县民政科协同公安劳动部门,分别在玛曲、尕海、碌曲等3处设立收容所,是年收容自流人员1650人,其中立户安插380人,收容后逃走外地165人,送回原籍的1105人。1960年,全县收容自流人员168人次,其中遣送回乡的62人次,民政部门安置27人次,1962年碌曲、玛曲两县分设后,收容遣送设碌曲、尕海、郎木寺3个点。碌曲收容所配备专职干部2名,尕海点由县民政科、公安局兼管,郎木寺点由乡民政助理员配合派出所管理,其他各乡均由公安特派员、民政助理员兼管此项工作,是年,共收容自流人员249人,其中收容后又逃走外地131人,遣送回原籍的109人,尚未遣送在站9人。1964年,全县收容自流人员189人次,遣送转站的189人次。1976年,全县收容自流人员230人,其中遣送转站195人,中途逃跑15人,尚未遣送在站10人。1979年,全县收容自流人员13人次,遣送回乡6人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经济形势日趋好转,广大人民生活安定,因而流浪乞讨现象明显减少。1981年,根据州民政局关于撤销各县收容所的通知精神,县政府撤销了收容所。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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