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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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0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安置
分类号: D632.42
页数: 1
页码: 445
摘要: 195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碌曲县根据这一规定,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961年以来全县累计接受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82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150人,在职干部32人。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优抚安置

内容

195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碌曲县根据这一规定,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961年以来全县累计接受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82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150人,在职干部32人。1962年,有在职复员退伍军人91人。1964年,有复员转业军人98人,其中在职复员转业军人97人。1964年底分配复员转业军人8人。1968年一1972年,接受复员退伍军人6人。1981年确定安置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对城镇退伍兵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继续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同时成立了碌曲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使退伍安置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根据这一条例,在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区别对待”基本安置的原则前提下,结合碌曲县实际,从1981年一1995年,共接受退伍义务兵132人,安置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有105人,安置在农村的有27人。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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