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优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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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02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优抚
分类号: D632.42
页数: 2
页码: 444-445
摘要: 碌曲县很早就有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在剿灭马良股匪时自觉给部队带路者58人,送信者10人,支援马匹270匹,驮牛3800头,群众自发组织起来捕获散匪14名,西仓群众击毙散匪1名,还争降了大部分散匪。碌曲县建立人民政权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优抚工作。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优抚安置

内容

碌曲县很早就有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在剿灭马良股匪时自觉给部队带路者58人,送信者10人,支援马匹270匹,驮牛3800头,群众自发组织起来捕获散匪14名,西仓群众击毙散匪1名,还争降了大部分散匪。碌曲县建立人民政权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优抚工作。1957年全县有流落红军5人,革命烈士家属2户,三等甲级在职残废军人2人,在职复员转业军人40人。1960年全县在春节、“八一”期间,对当地驻军剿匪部队、民兵及烈属赠送了慰问品,并发动机关学校、团体共写慰问信580封,对生活有困难的烈属5户9人,优待劳动日250个,全年发放优待抚恤费9047.87元。1962年,全县有烈属9户35人,军属1户9人,在职残废军人和在职残废武工队员6人,流落老红军6户33人,在职复员退伍军人91人,回乡退伍军人1人,发放优抚款2000元,1957年一1963年,共发放优抚费21599元。定期定量补助烈属2户2人,优待劳动日300个。1964年,全县有烈军属13户36人,军属2户13人,复员转业军人98人,其中在职复员转业军人97人,流落红军6人,残废军人、民兵7人,对生活困难的烈属3户10人优待劳动日190个,全年发放残废抚恤金180元,发放补助费672元。1976年全县有优抚对象46户177人,其中革命烈士家属10户32人,革命军人家属36户145人,革命残废军人2人,复员军人23人,转业军人77人,退伍军人35人,抚恤费支出5946.96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继续发扬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在每年“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等主要领导同志都要亲自登门慰问子弟兵,并和驻碌部队召开座谈会、联谊会,征求驻军意见,并委托各乡人民政府慰问优抚对象。随着牧区实行生产责任制,原来烈军属的优待办法,已经不适应这一变化。因此,牧区对烈军属采取新的优待办法,基本形式有两种,第一种实行定额补贴现金和实物办法,具体数量由社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第二种是实行优军代牧代耕的办法,对优抚对象承包牲畜、土地以后,缺乏主要劳动力的,由生产队组织力量负责,托付亲友或社员代牧代耕,所需负担由集体从提留中解决。1981年,给15名烈属、复退军人困难户实行定期定量补助。1982年,全县有烈属16户34人,军属61户,其中在乡伤残军人15户122人,流落老红军3人,在乡复员军人2人,复转退伍军人153人,定期定量补助18人,年发放2816元,临时补助48人次,年发放2808元。在乡伤残抚恤1人,年80元,牺牲病故抚恤2人,年1000元。结合碌曲县实际,制定了《碌曲县农牧区优待办法》,并完成了《烈士英名录》的编写工作。1984年,全县烈军属、伤残军人、西路红军老战士、复退军人162人,发放定期定量补助优抚费3400元,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慰问费计7690元。1985年12月,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参战军人家属座谈会,给8名参战军人家属发给了100〜500元的一次性优待补助金,解决他们在生活上的一些具体困难。1986年,元旦春节期间,县上先后召开了烈军属座谈会,参战军属座谈会,给10户参战军人家属发给一次性优待金100〜300元,全县掀起了一个拥军优属的热潮,各级干部、职工、学生纷纷给前线致慰问信,并捐款7175.27元,给城镇参战军人每户300元,农村参战军人400〜600元。1992年,全县有各类优抚对象435户2170人,其中烈属4户5人,病故军人家属2户15人,现役军人家属25户125人,退伍军人404户2020人,西路军1人,在乡复员军人1人,各类伤残人员3人,享受定期抚恤优待的户数为38户135人,平均年优待金达6780元,根据《甘肃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制定了碌曲县实施细则。1994年年均优待金达11500多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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