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性别构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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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00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性别构成
分类号: C922.42
页数: 2
页码: 433-434
摘要: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14314人,其中男性人口7084人,占总人口的49.49%;女性人口7230人,占总人口的50.51%,男女性别比(女=100)为97.98。
关键词: 人口结构 性别构成

内容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14314人,其中男性人口7084人,占总人口的49.49%;女性人口7230人,占总人口的50.51%,男女性别比(女=100)为97.98。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14384人,其中男性人口为6640人,占总人口的46.16%;女性人口为7744人,占总人口的53.84%,男女性别比(女=100)为85.74。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22492人,其中男性人口为10866人,占总人口的48.31%;女性人口为11626人,占总人口的51.69%,男女性别比(女=100)为93.46。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25804人,其中男性人口为12800人,占总人口的49.60%;女性为13004人,占总人口的50.40%。男、女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各有所变化。男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82年的48.31%上升到1990年的49.60%,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82年51.69%下降到1990年的50.40%,男女性别比例由1982年的93.46±升到了1990年的98.43(女=100),增加了4.97。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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