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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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00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口结构
分类号: C922.42
页数: 5
页码: 433-437
摘要: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和1964年、1982年第二、三次人口普査时,对各种年龄人口状况都未作分析总结,无法得到精确资料。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査时,全县0〜14岁年龄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34.78%;15〜49岁年龄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49.44%;50岁以上年龄组占总人口数的15.78%;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与0〜14岁少年人口的比例14.78%,年龄中位数为20.80,是标准的增长性结构范围内人口。
关键词: 人口分布 人口结构

内容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和1964年、1982年第二、三次人口普査时,对各种年龄人口状况都未作分析总结,无法得到精确资料。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査时,全县0〜14岁年龄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34.78%;15〜49岁年龄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49.44%;50岁以上年龄组占总人口数的15.78%;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与0〜14岁少年人口的比例14.78%,年龄中位数为20.80,是标准的增长性结构范围内人口。
  表26-71990年碌曲各年龄段人口状况一览表
  单位:人、%
  第二节性别构成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14314人,其中男性人口7084人,占总人口的49.49%;女性人口7230人,占总人口的50.51%,男女性别比(女=100)为97.98。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14384人,其中男性人口为6640人,占总人口的46.16%;女性人口为7744人,占总人口的53.84%,男女性别比(女=100)为85.74。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22492人,其中男性人口为10866人,占总人口的48.31%;女性人口为11626人,占总人口的51.69%,男女性别比(女=100)为93.46。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25804人,其中男性人口为12800人,占总人口的49.60%;女性为13004人,占总人口的50.40%。男、女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各有所变化。男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82年的48.31%上升到1990年的49.60%,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82年51.69%下降到1990年的50.40%,男女性别比例由1982年的93.46±升到了1990年的98.43(女=100),增加了4.97。
  第三节民族构成
  1953年全国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时,碌曲只有藏、汉、回3个民族,全县总人口14314人。其中:汉族人口59人,占总人口数的0.41%;少数民族人口为14255人,占总人口数的99.59%。到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县共有8个民族,全县总人口14384人。其中:藏族12001人,占总人口的83.43%;汉族1749人,占总人口的12.16%;回族615人,占总人口的4.28%;撒拉族8人,占总人口的0.06%;满族1人,占总人口的0.01%;东乡族3人,占总人口的0.02%;保安族6人,占总人口的0.04%;彝族1人,占总人口的0.01%。民族构成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共碌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的成立,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和商人大量迁入,以及“支边”青年来到碌曲,而使人口增加。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共有9个民族,比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增加1个民族,全县总人口14384人。其中:藏族18510人,占总人口的82.32%;汉族2742人,占总人口的12.19%;回族1209人,占总人口的5.37%;土族1人,占总人口的0.004%;撒拉族4人,占总人口的0.02%;满族5人,占总人口的0.02%;蒙古族1人,占0.004%;东乡族10人,占总人口的0.04%;保安族10人,占总人口的0.04%。各民族人口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相比,藏族人口增加6509人,年平均增加361.6人;汉族人口增加993人,年平均增加55.2人;回族人口增加594人,年平均增加33人;其他民族人口增加12人,年平均增加约0.67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共有10个民族,比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又增加1个民族,全县总人口达25804人。其中:藏族为21786人,占总人口的84.43%;汉族为2590人,占总人口的10.04%;回族为1370人,占总人口的5.31%;土族为4人,占总人口的0.02%;撒拉族为7人,占总人口的0.03%;满族20人,占总人口的0.08%;蒙古族为5人,占总人口的0.02%;东乡族为15人,占总人口的0.06%;保安族6人,占总人口的0.02%;土家族为1人,占总人口的约0.004%。同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藏族人口增加3276人,增长17.70%,平均每年增加409.5人,年平均递增率22.12%。;汉族人口2590人,减少152人;回族1370人,增加161人,增长13.32%;土族、撒拉族、满族、蒙古族、东乡族、保安族、土家族8个民族增加27人,增长87.10%,土家族是“四普”时增加的1个民族。
  第四节文化构成
  由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査和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资料欠缺,文化程度构成情况不详。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在全县22492人中,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为8802人,占总人口的39.13%。其中大学或相当于大学文化程度的人为118人,占总人口的0.52%;高中文化程度的人为822人,占总人口的3.66%;初中文化程度的人为1382人,占总人口的6.14%;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480人,占总人口的28.8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8031人,占总人口的35.71%。在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在全县25804人中,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为8581人,占总人口的33.25%,其中大学或相当于大学文化程度的人233人,占总人口的0.90%;高中文化程度的人为809人,占总人口的3.14%;初中文化程度的人为1718人,占总人口的6.66%;小学文化程度的人为5821人,占总人口的22.56%;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为9681人,占总人口的37.52%。在文化人口中女性人口占34.81%,而且文化程度越高,女性所占比例越低,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中,女性只占13.73%。以每个人中文化人口所占比例看,1982年为391.24%o,1990年为352.22%。,与1982年相比下降39.02个千分点,但是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千人中所占比例与1982年的5.25%。相比增加了3.78个千分点,达到了9.03%‰。
  文盲人口状况: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査数据分析,适龄儿童入学率低。全县7-12岁学龄儿童3723人,在校就读的为2378人,入学率仅为63.87%,12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占56.92%,15岁以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37.52%,这就意味着12-35岁之间的10000多人口,绝大部分人将丢失学习机会,终身成为文盲或半文盲。
  根据人口普查资料分析,全县233名大学或相当于大学文化程度的人中,如果除去各寺院和尚的文化程度人口,每千人中拥有大学或相当于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5人;每千人中拥有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49.5人,初中58.3人。在8年间,全州乃至全省的文化构成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比较而言,碌曲县的人口文化水平依然较低
  表26-8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碌曲县文化程度状况表第五节经济构成
  —、行业构成
  1953年、1964年两次人口普查资料均无各行业人数构成情况。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在业人口总数为1483人,其中男性1112人,女性371人,女性占总人口数的25.02%。其中农、林、牧、水利业为199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3.42%;工矿制造业为71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4.79%;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为17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15%;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为248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6.7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为119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8.02%;教育、文艺、广播、电视事业为325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21.92%;金融、保险业4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0.27%;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500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33.72%。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在业人口总数1778人,其中男性1320人,女性458人,女性占总人口数的34.70%。全县行业构成有九类,其中农、林、牧、水利业为245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3.78%,比1982年增长0.36%;工矿制造业为64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3.60%,比1982年下降1.19%;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为76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4.27%,比1982年增长3.12%;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为193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0.85%,比1982年下降5.87%;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为143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04%,比1982年增长0.02%;教育、文艺、广播、电视事业为327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8.39%,比1982年下降3.53%;金融、保险业为72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4.05%,比1982年增长3.78%;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为60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33.80%,比1982年增长0.08%;其他行业51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2.87%,其中女性6人,占总人数的11.76%。
  二、职业构成
  根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18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29.1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30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7.31%;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71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26.49%;商业和服务性工作人员163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9.17%;农、林、牧、渔劳动者为245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3.78%;生产工人、运输工和有关人员251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4.12%。
  第六节家庭构成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户数为2560户,总人口为14314人,均为家庭户,平均每户5.59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户数为3144户,总人口为12179人,由于县政权的建立,其中有一小部分为集体户,但多数仍为家庭户,平均每户约3.87人,比1953年减少1.72人,下降了30.77%。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户数为4727户,总人口为22492人,其中家庭户4614户,占总户数的97.61%,占总人口的96.62%。集体户113户,占总户数的2.39%,人口761人,占总人口的3.38%。平均每户约4.71人,比1964年增加0.89人,上升率为22.99%。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户数为5314户,总人口25804人,其中家庭户5211户,占总户数的98.66%,人口23944人,占总人口的92.79%。集体户103户,占总户数的1.94%,人口1860人,占总人口的7.21%。家庭户平均每户4.6人,比1953年的平均每户4.59人下降了17.71%,比1982年的4.71人下降了2.55人。
  碌曲人口在家庭户增长的同时,家庭规模逐渐缩小,但变化不大,家庭规模1人户占总户数的10.10%,2人、3人户占总户数的11.31%,4人、5人户占总户数的35.96%,6人、7人户占总户数的23.72%,8人以上户占总户数的10.62%。家庭户类别单身占总户数的5.84%,一对夫妇户占总户数的3.17%,二代户占总户数的43.21%,三代户占总户数的29.76%,四代以上户占总户数的2.42%,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二代和三代户是碌曲县家庭户的主要类型,并且家庭规模和家庭类别各乡差异并不明显。
  表26-91990年碌曲县家庭户、集体户各乡分布表
  单位:户、人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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