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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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99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福利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页码: 423-424
摘要: 福利费是按工资总额的比例提取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集体或职工个人事宜。主要有职工家属生活困难补助,医疗费补助、丧葬补助等。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提取标准。
关键词: 工资管理 福利待遇

内容

福利费是按工资总额的比例提取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集体或职工个人事宜。主要有职工家属生活困难补助,医疗费补助、丧葬补助等。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提取标准。1956年,县政府成立干部福利委员会,负责干部福利的管理。是年给全县360个特困户发放救济款25000元,占全县总户数的13.76%,1958年,县上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首先由个人申请,通过福利小组评议,然后由人事部门或机关首长审批,进行福利补助,福利费按实有干部人数工资总额1%提取,共发放1986.83元。I960—1961年,贯彻国家扶持集体,、集体保证个人和重点发放,集中使用的救济原则,进行了福利救济活动。其中1960年发放救济款29400元;皮衣930件,牛羊皮4080张,靴子及鞋1200双,共救济1607人;1961年发放救济款25700元,皮衣270件,牛羊皮2400张,棉布3650巾尺,共救济1334人。1962年4月,国务院规定,职工福利补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1963年全县福利费支出6690元,其中用于集体福利542元,用于个人福利补助6148元,共补助72人。到“文革”时期,职工福利补助开始实行平均主义,即用总工资的2.5%提取福利费,各单位自行发放。此后,由于干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福利费的使用也发生了变化,由干部困难补助转向集体福利事业。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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