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电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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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95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电视
分类号: G229.23
页数: 3
页码: 373-375
摘要: 1978年2月,甘肃省广播电视厅为了解决兰州市和定西、临夏、甘南等地(州)人民收视电视难问题,在兰州市大尖山兴建了大功率电视转播台,向全省中、南部地区提供电视信号。
关键词: 广播事业 电视

内容

1978年2月,甘肃省广播电视厅为了解决兰州市和定西、临夏、甘南等地(州)人民收视电视难问题,在兰州市大尖山兴建了大功率电视转播台,向全省中、南部地区提供电视信号。从1979年5月开始,县广播局组织技术人员在以县城为中心的各个山头收测电视信号,是年6月在桥头达邹山收到了从大尖山发射的电视信号接收点,使县城和玛艾公社干部职工、居民及加格、花格、玛艾三个大队牧民第一次看上了电视节目。是年9月和1988年12月,西仓尕海加仓2个二级差转台相继建成。1981年6月,碌曲县自行设计高17米的三角形避雷铁塔在达邹山差转台架设。1990年8月,更新了达邹山差转台避雷设备。1992年,省广播电视厅给达邹山差转台配发50瓦差转设备1套,解决了原设备功率低而陈旧老化的问题,州财政拨专款3万元对达邹山差转台输电线路进行了技术改造,保证了电力正常供应。西仓和加仓2个二级差转台由于图像效果不清,加之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兴起而于1989年12月和1991年10月撤改。
  二、卫星电视地面收转
  根据碌曲县地域辽阔,群众居住分散的现实,广电工作坚持“四级办电视、四级办广播、四级混合覆盖”的发展方针,按照先城镇后农村的建设原则,采取国家投一点,上级补一点,地方挤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从1986年开始着手县、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的建设。1986年初,省广播电视厅和州广播电视局同意并决定提供资金和设备支持建设碌曲县县城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1986年5月20日,直径6米的接收天线、50瓦功率发射机和接收机等设备调试成功,并在1顶帐蓬内临时向县城居民转播信号。是年9月下旬,土建工程竣工,各类设备搬入机房,正式开机转播。在建设中,县政府拨专款7万元,省广播电视厅提供价值10万元设备,州广播电视局提供价值3000元的标准铁塔1座。1989年8月1日,县政府投资5万元,安装开通了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县城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的建成开通,极大地推动了乡村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建设。在国家投资引导下,逐步富裕起来的农牧民渴望看上电视节目,为了加快碌曲电视事业,广播电视工作者爬山涉水,先后攀登海拔3500米的阿拉山、拉十则山,加布日长山、双龙卡山,高茂梁和才宝山寻找卫星电视最佳信号源,开始在各乡和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建设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1987-1995年间,先后建成郎木寺乡、双岔乡、阿拉乡、尕海乡、拉仁关乡,西仓乡、贡巴村,加仓村、尕尔娘村和秀哇村等10个乡、村站,发射机总功率110瓦。同时,李恰如种畜场、县文教局、双岔水电站、尕海煤矿和则岔石林旅游接待站自筹资金各建成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1座,发机功率10瓦。1988年8月,在甘南州3米卫星电视地面接受站评比中,郎木寺站被评为先进集体。
  三、有线电视
  为了发展民族经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满足广大干部职工和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需求,碌曲县于1994年上半年开始规划建设县城区域有线电视台。1994年7月,县政府成立了有线电视筹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县有线电视用户入网、设备选型、资金落实和施工单位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论证,8月中旬,在省、州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省天线公司与县广播电视局合作建设。经过3个月建设,完成了前端主机安装调试、线路设计、用户入网等工程任务,入网用户达800户。1995年8月,架通了县城至花格村的有线电视网络,花格村入网用户40余户,同时积极向边缘村户延伸有线网络,新增入网用户100余户,使县城区域95%的住户入网。1995年底,有线电视入网用户900余户,架设主杆线路6杆公里,向用户转播中央一、二、四套、云贵、四川、山东、青海、浙江8套电视节目和1套自办节目,暂空1路做为闭路信号。整个系统工程总投资40余万元,除县财政补贴3万元外,用户自筹31万元,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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