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广播电视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9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广播电视管理
分类号: G229.23
页数: 2
页码: 370-371
摘要: 自碌曲县广播站成立到1975年,凡在广播站自办节目中播出的内容须经县革委会政治部审查,未经批准,在转播中央广播电台新闻节目时间内不得无故停止转播或插播其他节目内容。
关键词: 广播事业 广播电视管理

内容

自县广播站成立到1975年,凡在广播站自办节目中播出的内容须经县革委会政治部审查,未经批准,在转播中央广播电台新闻节目时间内不得无故停止转播或插播其他节目内容。县广播事业管理局成立后至1995年,县广播站、电视差转台、电视有线台播出节目由局长亲自审查,按时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1台、2台节目,并制定转播制度,未经领导同意和政策许可,在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1台新闻播出时间不得无故停止转播或插播其它节目。各乡放大站非客观原因不得随意停止转播由县广播站转播的新闻节目,自办节目稿件未经审定不得播报。
  二、计划管理
  县广播事业管理局成立以后,制定发展计划,实施长远规划。1976年,编制出1976-1985年广播事业发展计划,在国家资金扶持下,对全县广播设施进行了改造和维修扩建,进一步加强了工作力度和人员培训,按期开办自办节目。1980年,编制出碌曲县广播电视事业1981-1990年发展规划,建成了电视差转台,各乡卫星地面收转站。1990年、1991年,相继编制出碌曲县广播电视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规划,到1995年底,县有线电视台建成,有线电视加密频道开通,部分村建成了卫星地面收转站,县调频广播转播台也正式开通。
  三、技术与设备管理
  电视差转台和卫星地面收转站的建设,由县广播电视局机务股具体负责,先勘测选点,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场强收测,经技术领导小组验收后交付使用,严格操作规程和审批程序,未经行政审批由用户私自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装置要通过技术验收合格后补办审批手续。有线电视用户在新开通时,须向有线电视台一次性缴纳300元的初装费和90元的加密费,自开通之日起,每月缴纳收视维护费8元。对破坏广播电视线路和器材等设备的,一经发现勒令赔偿,情节严重的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1976年4月下旬,玛艾砖瓦厂将县城至玛艾公社机关驻地、碌曲县公路段至花格大队2条广播线路的69根线杆砍运,并将广播线、瓷瓶一并拉走,县广播站发现后及时向革委会汇报。1974年7月16日到8月,县广播站对全县农牧村广播网进行普查,全面掌握了广播网的宣传、设备、线路、资金管理方面的情况。1984年6月,根据国家广播电视部《关于农村有线广播标准化、规格化调查的通知》,县广播局对全县所有广播设备进行了调查。1993年7月,根据甘南州广播电视局的要求,县广播电视局组织技术力量对全县卫星地面收转站接收天线进行了调整,以确保中央1、2台电视节目正常转播。1994年3月、8月,根据上级要求,县广播电视局派专人对全县17处卫星地面接受台(站)进行重新登记注册报审,对不合格者责令停止收转,进行了整改。为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地播出和正常转播,先后制定了值班、安全播出、设备检修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确定每星期二为检修日,使设备、线路和台、站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正常化、制度化轨道,县、乡站(台)设备完好率逐年提高,事故停播率得到有效控制。
  四、音像市场管理
  随着科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音像制品纷纷进入碌曲县文化市场。1985年6月25日,县政府成立了音像制品管理领导小组,是月底,在全县开展的文化市场大检查中,收缴黄色录音带100多盒,清查升级的录像带24盒,禁放录像5盒。1987年7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活动的通知》精神,对全县音像制品进行了大检查,共査缴海外录像带32盒,录音带27盒。对全县营业性录像放映点重新核发了许可证。1988年12月24日,县广播电视局会同县工商局在县城各音像出售、放映点进行检査,收缴录复制录音带25盒,假冒劣质录音带162盒。1992年9月,在全县秋季“扫黄”“打非”行动中,对县、乡11处放像点进行多次突击检查,查缴非法录像带221盒,查封放像机4台,同时对放像点,音像销售点进行清査和重新登记注册。1994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和文教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公安局等联合,分别于11月1日、11日、21日在县乡开展了3次集中打击活动,查缴非法放映录像带227盒,查封放像机4台,并对非法放映者和非法录音带销售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到1995年,全县共核查、办理许可证的录像放映点11个,在各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累计清理查缴非法录音带300多盒,非法录像带307盒,净化了音像市场,维护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阅读

相关地名

碌曲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