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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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93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527.42
页数: 3
页码: 341-343
摘要: 碌曲县财政拨款的教育经费主要有三项,即业务费,专项建设资金和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资金。洮江县财政年拨7万余元,1963年增加到9万元,1976年为25.3万元,1980年为61.3万元,1990年为119.4万元,1995年为1903万元。专项建设及设备购置资金在1957年时仅2万元,1958年一1963年未拨,1964年为12万元,1967年为8万元,1976年为80万元,自1985年后年拨款额稳定在20万元以上。
关键词: 地方教育 教育管理 教育经费

内容

碌曲县财政拨款的教育经费主要有三项,即业务费,专项建设资金和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资金。洮江县财政年拨7万余元,1963年增加到9万元,1976年为25.3万元,1980年为61.3万元,1990年为119.4万元,1995年为1903万元。专项建设及设备购置资金在1957年时仅2万元,1958年一1963年未拨,1964年为12万元,1967年为8万元,1976年为80万元,自1985年后年拨款额稳定在20万元以上。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资金始于1963年,是年2.1万元,后略有增加,但“文革”期间一度中断。从1982年恢复拨款,连续6年年均6万元,1988年增加到1&8万元,1994年达到34.2万元。
  二、教育费附加
  1986年,县委,县政府依据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入学经费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征农牧村教育费附加,并制定了征收办法。规定玛艾、拉仁关、尕海,郎木寺4个牧业乡按羊单位0.05元标准征收,阿拉,双岔,西仓3个半农半牧乡按饲料地每亩0.30元标准征收,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上的农牧户按2%比率征收,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按工资总额的1.0%标准征收,旅馆、招待所等按每个床位每天1.0元标准征收。为了保证应征尽征,将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纳入县、乡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实行统一考核和奖罚。教育费附加由1988年的1.7万元增加到1993年的17.5万元。
  三、捐资助学
  1982年班禅大师率先为县藏族中学捐款5000元后,捐资助学尉然成风。1992年县藏族中学10周年校庆时,捐助者近300余人,捐资额达6.24万元。
  表20-1碌曲县教育经费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四、经费支出
  1.业务费支岀1972年以前,各乡、场自行安排开支,直接向县财政局报帐。碌曲中学、城关小学会计独立,由学校安排开支,向文卫科报帐。各公社对业务费支出控制甚严,一般仅允许学校购买纸,墨、粉笔或公社财务统一购买后发给学校,凡开展集体活动或为优秀学生购买奖品等支出,须由学校申请,经公社领导批准。经费预算由县财政局向各公社下达,公社机关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现象时有发生,公共取暖费无着落,冬季取暖主要靠师生砍柴,捡牛粪渡过。1973年初,由于教师不断上访,县革委会批转教育局专题报告,各公社中心小学财务独立,经费指标由县财政局下达到教育局,再由教育局逐级下拨,实行分级包干、超额不补的管理办法,按各校师生人数核定拨付,学校有了支出自主权,业务费紧张的局面有所缓解,但是,教师人数和寄宿生不断增加,在促进教育发展的同时经费紧张的问题依然存在,在业务费支出中师生个人部分占到82%以上,每学区在一个学期内可供支出的业务费用仅有1500-2000元。
  2.专项支出教育专项建设资金的支出由县教育行政主管局计划、管理和使用,主要支出项目有:校舍建设,维修和桌凳,器材配备。60年代,重点修建了阿拉、西仓等7所小学教室与校舍和碌曲中学,支出总额35万余元。70年代是专项支出较多的时期,修建了尕尔娘、波海、唐龙多等18所小学校舍,支出总额46万余元。80年代,集中解决“一无两有”问题,新建校舍1000多间,维修、改造危房600多间,增添桌凳400多套,同时,建成碌曲藏族中学。90年代初,把专项支出的重点放在“六配套”建设方面,新建中小学教学楼3栋,各校基本解决了无围墙,无校门,无厕所,无操场等问题,配齐了中小学实验室,实验器材和教具箱,使教学条件得到改善。
  3.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资金支出60年代,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资金的80%发给在校学生或其家长,其他部分用于免费课本购买支出,个别学校从中挤出一点用于体育器材购置,一是为少数民族学生订购课本,二是用于寄宿生生活补助,按每生每月10元标准拨到寄宿学校。
  4.教育费附加支出碌曲县人民政府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哪里征收由哪里使用”的支出原则,一个时期实行分级征收,由乡政府和县教育局灵活安排支出。1988年,县委、县政府决定改革支出办法,县上征收总额的80%和各乡征收总额的20%用于支援县藏族中学建设,其余部分用于各学校业务费和寄宿生伙食补贴。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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