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新中国的兵役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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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91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新中国的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89.42
页数: 2
页码: 321-322
摘要: 1966年根据上级命令,碌曲县第一次开始征集义务兵,兵员构成来源主要是农牧民年满18至21周岁的男性青年。征兵程序按照上级征兵工作的通知精神,首先成立碌曲县征兵领导小组,保证了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分别是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武装部的主要领导和公安、民政、卫生、宣传等部的领导组成。
关键词: 地方军事 人民武装 兵役制度

内容

1966年根据上级命令,碌曲县第一次开始征集义务兵,兵员构成来源主要是农牧民年满18至21周岁的男性青年。征兵程序按照上级征兵工作的通知精神,首先成立碌曲县征兵领导小组,保证了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分别是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武装部的主要领导和公安、民政、卫生、宣传等部的领导组成。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武装部负责日常事务。每年征兵之际,人民武装部,各级党委、政府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国《兵役法》以及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并结合实际,广泛进行国防教育,强化公民的国防意识。另外对适龄青年进行排查摸底,报名登记,体检政审,复查等环节。审定新兵。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对初选的兵员由征兵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新兵,确定批准时间,之后发放入伍通知书,并且做好入伍新兵家属的思想工作,整理档案,核对各项手续。入伍新兵按指定日期到武装部集中,配发服装,进行编组教育,举行欢送会和新兵交接仪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实行志愿兵役制度。195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公布,7月2日国务院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自此,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1978年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并对服满现役后复员、退伍、转业的军人按照条件履行预备役士兵和预备役军官登记手读。
  表19-1碌曲县1973年一1995年征兵情况统计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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