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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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90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42
页数: 2
页码: 312-313
摘要: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1956年4月成立。1959年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成立了洮江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司法制度 检察管理

内容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1956年4月成立。1959年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成立了洮江县人民检察院。1962年恢复碌曲县,是年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恢复。1966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始,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瘫痪。1979年4月,恢复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时设办公室、经济检察股、法纪检察股、刑事检察股。1989年10月27日,县人民检察院各股室根据上级要求升为科级建置,经济检察股升格并改称为贪污贿赂检察科,刑事检察股升格为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股升格为法纪检察科并兼理监所检察业务。1990年6月22日,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正式设立三科一室,即贪污贿赂检察科、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办公室。1992年3月23日,碌曲县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室成立。
  表18-1碌曲县检察院历届检察长名表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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