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9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基层政府
分类号: D674.2
页数: 1
页码: 303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临潭县将双岔部落所辖区域划为一个区,指定该部落土官阿才为区长,作为临潭县的基层组织的双岔区政府是不存在的。
关键词: 地方政治 地方行政机构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临潭县将双岔部落所辖区域划为一个区,指定该部落土官阿才为区长,作为临潭县的基层组织的双岔区政府是不存在的。1953年建立了洮源行政委员会,后改称碌曲行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并没有建立起基层政府,而是派出了双岔、西仓、拉仁关、郎木寺四个工作组,工作组与部落头人相互配合,行使基层政府的职能。1955年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后,先后设立了双岔、西仓、郎木三个区,成立了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设有区长、副区长1至3人,工作人员有秘书、会计和民政、文教、公安等负责专项工作的助理员。区政府以下的村级政权当时并没有建立,区政府通过部落传达政令指挥生产。1958年成立了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全县建立起7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各公社设有社长、副社长1至3人。村级行政组织由氏族部落过渡为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1959年洮江县时期,属于碌曲方面的基层政府有双岔公社、西仓公社、科才公社和尕海公社。1961年实行乡辖公社体制。将原来的人民公社改为乡,乡政府下辖人民公社,这个时期的人民公社规模,相当于生产大队的规模。碌曲方面的基层政府为12个乡49个人民公社。1963年撤销乡政府恢复人民公社体制。1968年各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分别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设有主任、副主任1至3人,同时设有几位委员。1981年元月,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撤销了人民公社大队革命委员会,恢复了人民公社大队管理委员会。1983年底,县人民政府又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实行政社分开,在建立乡人民政府的同时,改大队管理委员会为村民委员会,原来的生产小队称为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一至数个村民小组组成。到1995年底,全县共有乡政府7个,村民委员会24个,村民小组75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与乡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人员有文书、会计、武装部长、经委主任以及司法、民政、教育干事等。各生产大队与村民委员会分别设有文书、会计、妇女主任以及民兵、调解、治保等组织。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阅读

相关地名

碌曲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