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统一战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7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统一战线
分类号: D693.74
页数: 3
页码: 280-282
摘要: 自1951年12月到1953年8月洮源行政委员会成立,临潭县委县政府、夏河县政府、卓尼自治区行委、西北访问团先后在碌曲部落上层人士和宗教界人士中进行了大量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统战工作,尤其是对西仓、双岔事件的解决起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民主党派 共产党 统一战线

内容

自1951年12月到1953年8月洮源行政委员会成立,临潭县委县政府、夏河县政府、卓尼自治区行委、西北访问团先后在碌曲部落上层人士和宗教界人士中进行了大量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统战工作,尤其是对西仓、双岔事件的解决起了重要作用。在这期间,进驻碌曲的工作组在军队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协助下,遵照西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汪锋“能团结者,一定团结,可安插者,一定安插,可照顾者,一定照顾”的指示,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说明人民政府对受匪特煽动袭击解放军和参加匪特组织的群众,只要脱离匪特既往不咎,同时讲解党在牧区“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政策。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大会选举的县政府6名领导中,其中5人为部落上层人士。1957年,全县有民族宗教上层人士50多人,其中,32人分别在县人委、县政协担任领导、委员等职务。1959年7月6日,洮江县委统战部发出了《关于喇嘛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已确定保留的寺院保留原状,不得任意破坏,寺院存留的经典等资料要妥善保管。1959年8月,洮江县委统战部作出了《关于对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政治生活安排的意见》,对黄更登等15人,进行了安排。1959年9月25日,洮江县委统战部作出了《关于对保留寺院保留和尚的意见》。反封建斗争后,原有25处寺院除保留郎木寺、玛曲外,全部民用。为纠正保留寺院没有和尚的问题,决定抽调喇嘛活佛7人住寺,以劳动、学习、念经三结合方法进行思想改造。1962年9月6日,县委统战部作出了《关于寺院开放问题的几点意见》。1962年开放喇嘛寺8座,清真寺1座,在寺僧侣增加到519人,1963年对开放寺院进行了整顿,和尚人数由519人减少到103人。1964年,1965年再次对寺院进行整顿,到1965年,在寺和尚47人。注重对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和还俗喇嘛的思想教育,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1960年1月,成立了还俗喇嘛社会主义学习班,组织举办了中上层人士政治学习班,有106个还俗喇嘛被集中在郎木寺接受教育。1963年3964年、1965年,采取多种方式对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进行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生产为中心,以国际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主义教育。1963年输送龙仁桑盖、奇桑盖、巴西哇、金得哇4位活佛到州政校学习,1964年输送15人到省政校和州政校学习,1965年输送43名中上层人士到政校学习,其中39人到省政校、4人到兰州政校学习。
  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战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一战线工作得到恢复。1978年到1987年统战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平反冤假错案,落实统战政策。到1983年,在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中受到处理的412名宗教人士、“文革”中受到处理的92名宗教人士的案件全部复查结案,1958年受处理的412人改正平反410人,维持原结论2人,文革中处理的92人全部平反,共发放抚恤、补助费11.646万元。由于各方面原因落实统战政策还不彻底,1984年,县委成立了落实统战政策领导小组,经过一年工作,到1985年6月,解决了政协委员“文革”中被没收查抄财物的问题,复查解决了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受到错误处理1983年落实政策遗漏的6个人的问题以及其他问题,纠正了错划右派改正结论中的“尾巴",清理了民主人士档案,复查处理了一些一直没有处理的案件。1987年,进行了落实统战政策收尾工作,对最后一批难度较大的州政协副主席龙仁桑盖、县政协副主席奇桑盖等6名活佛在“文革”中被抄财物和拆毁私房的问题,补发落实政策款30800元。1980年,经县委批准开设宗教活动点7处,其中喇嘛教活动点4处,伊斯兰教活动点3处。到1995年全县已批准开放藏传佛教寺院8座,红教扎仓1处,僧侣953人,红教徒20人。伊斯兰教清真寺活动点4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战工作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首先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制教育。1987年各寺院参加法制教育的约400人,1988年全县有僧众570人,其中编外和尚81人,接受法制教育的478人。1990年到1993年4年间,先后在西仓寺、丁果寺、多松多寺、旺藏寺、吉扎寺和毛日寺举办政策法制学习班9期,接受教育的僧众达1100多人次。其次是在寺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各寺管会都设有分管教务、政治学习、劳动卫生、财务保管的组织,特别是财务管理上健全了帐目,收支分开,同时,对一些管理不善的寺管会及时进行整顿。严格审批审査各类宗教活动,加强对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员的管理,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个别地方存在的利用宗教干涉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群众生产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再次是恢复了活佛转世制度,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活佛转世指导小组,活佛转世严格遵循“可以转,不可全转,分批进行”的原则。1991年至1994年,先后协助寻访认定了西仓霍尔仓、郎木寺卡西活佛、拉仁关旧寺卡西活佛等转世灵童,同时协助拉卜楞寺郎仓活佛、夏河县江干活佛、华瑞哇活佛等县外寺院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和坐床。
  侨胞工作。1985年9月,旅印度藏胞看卓一家6人回碌曲定居,县委、县政府对其安置工作十分重视,看卓被安排为县政协常委,每月发生活费70元,长女安排在县中学任教师,月工资140元。县政府划拨民用木材指标20立方米,发给回国路费,生活补助及建房费共6680元,帮助看卓修建了4间砖木结构的瓦房。1987年,县委统战部对碌曲县有海外关系情况的人进行了调查。据了解,自1933年至1959年,碌曲县先后去国外的有38人,截至1981年,因死亡和下落不明的有20人,与碌曲县亲属有联系的18人,其中1986年在印度病故1人,在尼泊尔病故1人,已回国定居1户6人。目前与碌曲县亲属有联系的16户,共45人,其中藏族11户33人,其余为汉族,在台湾、美国定居。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阅读

相关地名

碌曲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