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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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6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环境保护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269-270
摘要: 1987年成立碌曲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后,环保工作得到重视,1992年城建局设立碌曲县环境监理站。
关键词: 城市建设 城镇建设 环境保护

内容

1987年成立碌曲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后,环保工作得到重视,1992年城建局设立碌曲县环境监理站。县境内的污染主要表现在,一是金矿的废矿渣对地下水源和草地及附近空气的放射性污染,二是对黄剌根及药材的乱挖,破坏了草原植被,对加工黄剌根的废水过滤沉淀后排出,三是森林资源的过量采伐,四是锅炉排放的废气、废渣、废水,城镇街面的饭馆、店铺倾倒的废水、垃圾等。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后,环境保护部门向各单位印发了《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保护法法规和科学知识学习手册》,并采用“6・5世界环境日重点宣传等办法,开展多层次的环境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1991年,县政府制止了黄刺根的采挖和黄连素加工。县环境监理站成立后,结合碌曲实际紧紧围绕草原保护资源保护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制定了以1222工程(保护一个城市,管好两条河流,两个自然保护区,两个金矿)为内容的监理方案,使监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对全县的排污企业及16台锅炉排放“三废”建立了监测档案,及时掌握排污情况,并对排污单位实行了排污超标收费制,对产生排污的新建项目要求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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