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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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6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县城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268-269
摘要: 1954年到1957年下半年,县直机关于西仓新寺办公。从1956年起,县政府在玛艾根萨建设碌曲县城,到1957年秋,在秀龙沟口的高地上,即现县城主街道粮食局以东到玛艾砖瓦厂之间,建设起一批瓦房建筑。
关键词: 城市建设 城镇建设 县城建设

内容

1954年到1957年下半年,县直机关于西仓新寺办公。从1956年起,县政府在玛艾根萨建设碌曲县城,到1957年秋,在秀龙沟口的高地上,即现县城主街道粮食局以东到玛艾砖瓦厂之间,建设起一批瓦房建筑。1957年冬,县委、县政府与县直机关进驻新址。起初之所以将县城建在髙坡地带,是因建政之初武装叛乱时有发生。1960年,县治迁往尕海。洮江县撤销后,1964年,机关单位迁回玛艾根萨。从1964年起,县政府开始在洸河以北的开阔地带建设县城。到上世纪70年代末,碌曲县城初具规模,县城建筑都是土木或砖木结构的瓦房建筑,改革开放以后,县城建设步伐加快,到1995年,县城街道总长6.8公里,以一个“丁”字形主街构成城区的基本框架,东西长3公里,南北宽0.45公里,总面积1.35平方公里,各类用房建筑面积达3.6万平方米。
  主要建筑物有:县委统办楼、县政府统办楼、畜牧局办公大楼、县中学教学楼、县藏族中学教学楼、县农业银行营业楼、旅游宾馆、电信大楼、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门诊楼等20余幢现代化建筑。城区建有小水电站一座,企业单位有肉联厂、水泥构件预制厂、牧业机械修配厂、干酪素厂、副食加工厂、建筑公司等。1985年,县政府委托白银建筑设计院对碌曲县城进行了总规划,规划指出,鉴于碌曲县是以畜牧业为主的牧业县,应该把碌曲县城建设成为一个以畜产品加工工业为主,具有草原风光和民族特色的新型城镇。
  二、房产管理
  碌曲县房管所1980年成立,原隶属县经济计划委员会,碌曲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成立后,隶属县城建局。县直管公房总建筑面积为7394平方米,大部分修建于六七十年代,其中8幢为砖木结构,其余为土木结构,每间建筑面积18〜25平方米,收房产租金0.03-0.07元/m²/月。根据1985年城镇房屋普查资料统计,县城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01154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直管公房6538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产房83500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产房4299平方米,私有产权房屋6817平方米。为加强房产管理,确认房屋产权,及时掌握房产变化,防止私自转让产权,保障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县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于1990年9月对县城的房产进行登记发证。截至1993年共发房产所有权证256本,占应发证的94.5%。
  三、供水防洪
  以前,县城居民生活饮水主要是靠从城东的一眼泉水取水,部分人饮用未经处理的洮河水,工业生产及单位用水靠打井取水。1978年城区修建了一座10立方米的水塔,仅供少数机关单位及居民生活用水,1988年5月,利用玛艾乡人畜饮水水源在城区铺设了管道,设11个供水点,工程总投资94万元,日供水200吨。城区排水,在勒尔多东、西、南路两侧建有总长为6000米的排水渠,排水采用自流排放,直接排入洮河。
  根据碌曲县水文站记载,洮河洪水位宽50〜70米,最高洪水流量为500立方米/秒。1970年,政府对城区河岸采取了简易防护措施。1978年洮河上游出现了20年一遇的洪水,原筑河堤被冲毁,1979年开始,县政府组织力量,重新修筑防洪堤1.6公里,经过十多年修复后的河堤在洪水的冲击下,铁丝石笼开始坍落破坏,部分砌石堤岸勾缝剥落,砌体开缝下沉,局部崩塌。1995年投资98万元,重新修筑,提高了过洪能力。
  四、县城绿化
  碌曲县城属高寒阴湿地带,冬季长,春秋短,无夏天,自然条件恶劣,但南北两山,河谷滩地皆为绿色植被覆盖,洮河由西向东从城区蜿蜒流过,青山环绕,绿水长流。1964年以前,城区没有树木,1964年以后,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在勒尔多东、西、南路两侧种植了2行白杨树,由于该树秋天白毛飞扬,树叶脱落,污染了城区环境卫生,1987年到1988年,砍伐了主街道两侧的杨树,种植了云杉,并统一用钢管围栏。自1989年以来,加强了城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在县城南北两山及河心岛开辟了160亩新的绿化地,种植了5.8万株云杉和白杨。各机关单位院落内种植了松柏、白杨及季节性花草,家庭院落有条件的都栽种花草树木。城区绿化覆盖面积20公顷,人均占有绿地面积9.2平方米,植被覆盖率17%。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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