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用、保险、债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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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5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信用、保险、债券
分类号: F830.5
页数: 3
页码: 260-262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碌曲县的信用、保险和债券。
关键词: 信用 保险 债券

内容

第一节信用合作
  信用社是国家银行强有力的助手。信用社存贷方便,手续简单便利群众,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存贷计划。碌曲从1956年9月11日开始发放副业贷款,此项贷款除属于基本建设者应由银行贷放外,一般短期周转资金主要由信用社发放。1964年以来,中央对农村采取联合互助的战略性决策,建立以人民公社为主体,信用合作社和供销联社为两翼的农村发展机制,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国民经济极为严峻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存款,动员和发展入股社员,加大扩股力度,筹集农村闲散资金,支持农业合作社生产资料和社员生活方面的资金需要。1985年底,各项存款金额28.25万元,其中,集体存款余额9.3万元,个人储蓄存款18.95万元,存入银行款22.7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76万元,其中,集体贷款0.99万元,其他贷款为3.76万元,累计放款33.72万元,累计收款27.83万元。入股社员1980户,股本金为7920元,存款总量的增加和贷款的投放推动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为农村政权的巩固和农村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1985年自县信用联社成立以来,农村信用社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全面开展业务,随着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的出台,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树立”社员就是上帝"的思想,千方百计提高服务水平吸引客户,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社点多面广贴近农村的优势,实行背包下乡服务,上门预约服务,宣传咨询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吸引流动客户,发展黄金客户来增加存款总数。截至1995年底,全县信用社共拥有存款63.12万元,较1985年底增长223.4%,其中集体存款8.26万元,个人储蓄存款54.86万元,存入银行款12.07万元。在存款业务增长的同时,信用社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已任,切实加大支农力度,全力支持农牧业生产,不断加大农牧业的信贷疫入,充分发挥信用社贴进农村、贴进农牧民的优势,背包下乡走村串户,截至1995年底,各项贷款余额为48.13万元,其中,农牧业贷款39.41万元,其他贷款8.72万元。
  第二节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碌曲县支公司设立初期,险种单一,保险费基数低,主要开办了运输工具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以及责任保险等十几个险种,年保险费收入不足2万元,投保户只有30户,保险金额60万元,年上缴税金仅0.1万元。到1990年保险费收入为5万元,投保户增加到200个,保险金额为3000万元,上缴税金0.3万元,处理赔案30件(次),赔款金额4万元,占保费收入的80%。从1992年开始,财产保险业务大部分实现了微机处理。险种、投保数量、保费收入、上缴税金都大幅度增加,险种由三种增加到十几种,投保户(辆、台)由50户增加到2250户,年保险金额每年增加30%,年上缴税金由不足千元增加到上万元。截至1995年底,累计保费收入98万元,投保户2250户(辆、台),保险金额25000万元,上缴税金5.3万元,处理各种理赔案350件(次),赔款支岀43万元,占保费收入的44%。
  人寿保险方面,险种由最初的两种增加到后来的五种,主要开办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大类近10种险种,主要有子女备用金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学生平安保险。1990年保险费收入为0.5万元,投保户100户(人、次),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上缴税金0.1万元,处理赔案8次,赔款金额0.3万元,占保费收入的60%。截至1995年,累计保险费收入63万元,投保户1000户(人、次),保险金额2000万元,上缴税金0.5万元,处理赔案50件(次),赔款发出5万元,占保险费收入的8%,十年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碌曲县支公司累计支付各类赔付或给付保险金48万元,其中财产保险赔付43万元,寿险赔付5万元。
  表14-71988-1995年碌曲县保险业务发展情况表
  单位:万元、户、件
  第三节债券发行
  一、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为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顺利完成,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1954年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碌曲县从1956年起发行认购,连续3年,年息4厘,从次年起每年9月30日付息一次,分10年偿还。1956年上级部门下达碌曲的任务是3350元,认购了4290元,年底入库3593元,超额完成任务。兑付历年公债还本付息,共计145.2元,1957年上级下达任务4500元,其中职工4000元,农牧民500元,全县完成任务的100%,1958年发行债券两次,年初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任务由4500元追加到7000元,其中农牧民450元,农牧民发行数西仓区150元,郎木寺区300元,西仓区任务因叛乱未能完成。当年全县实际入库6479元,完成任务的92.55%。国家经济公债按收入比例一部分留归地方,1956年3957年提留40%,1958年提留70%。1958年9月发行的“社会主义建设集资券”,年利息为3厘,从第三年起开始计息,本金在10年内分3次偿还,省上下达给碌曲县任务30000元,年底入库86079元,超额完成任务的186. 93%。
  二、国库券
  国务院为调整经济结构、集中财力、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开始发行国库券,认购对象为个人和单位。1981年发行的国库券票面额有8种,年息4厘。1982年到1984年,单位认购的年息为4%,个人认购的年息为8%,1985年年息为9%,1986年到1988年年息为10%,1989年到1990年年息为14%,1991年年息为10%,1992年一年期9.5%,二年期12.2%+13.01%,1993年到1994年年息为13.96%X3+(保值补贴率X22/3),1995年年息为13%。1981年到1984年国库券本金的偿还从第六年起分五年作5次抽签偿还,1985年到1987年国库券五年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1988年到1995年三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1988年10月国库券开始保值。1981年碌曲县设立了国库券推销办公室,由各银行协助推销,集体认购的任务分配到单位,职工认购按工资比例分配到个人。进入90年代,国库券由银行统一发行。80年代,由于人们缺乏金融意识,一些人将未到期的国库券以低于票面10%〜15%的价格卖给收购商。90年代,国库券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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