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币流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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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4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货币流通
分类号: F820.4
页数: 2
页码: 251-252
摘要: 1958年2月,甘南州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禁止银元在甘南部分地区流通的命令,碌曲县从此结束了人民币与银元混合流通的局面,实现了货币制度的统一,人民币成为唯一合法的币种。禁止银元流通后,政府采取没收,银行收兑的方法兑换银元和金银。据省分行工作组调查,碌曲县没收的白银占银行收兑数的70%,黄金占银行收兑数的100%。
关键词: 货币流通 货币管理

内容

明清时期,碌曲只有牛马驮道通向内地,交通工具只限于牛马驮运,商品交换形式主要是物物交换。藏族群众从内地来藏小商贩手中买到的零用碎小生活用品,大多用牛、羊毛皮交换,生活必需的大量物资粮、盐、茶、布等则需到边界互市(主要是临潭旧城)去购换。每年秋末冬初结伙去交换,牧民赶着牛羊马驮畜产品(羊毛、酥油等),换回生活必需品。大量作为货币在碌曲流通的是银元。民国时期,通过临潭、夏河茶市,四川松蕃大茶和来往的小商贩,银元流入碌曲主要有小头币(孙中山帆船币)、大头币(袁世凯头像币),还有少量大清“光绪元宝”出现。另外,孙中山、袁世凯头像的银单毫(10枚顶1银元)银双毫(5枚顶1银元)也有少量流入,牧民群众既当货币使用,又当装饰品使用,但是,大部分银币仅限于少数牧主、头人、高僧等所持有,到不了穷苦牧民手中,流通范围狭小,频率不高,大量民间交易仍局限于以物易物为主的形式。
  1953年,碌曲县建政时,通过发放贷款、收购畜产品,部队进驻及郎木寺随军办事处成立,开始发行少量人民币,由于牧民群众对人民币这一新生事物缺乏认识,当时在全县尚不能完全使用,中央决定将银元作为牧区合法货币,实行银元与人民币混合流通政策,政府采取“兑入从宽,兑出从严、审查兑换”的办法。1954年7月,银元兑出采取“对公根据计划充分供应、对私审查用途兑付需要”,从而满足了牧民交易的正常需要。1955年发行了印有藏文的新版人民币,票面券易于识别,计算单位与银元一致,牧区群众乐于接受使用,入藏商人也开始大量携带人民币,减少了对银元的需求。新版人民币在藏区很受欢迎,群众反映说:“新币有藏文,我们再不会吃奸商的亏了”。打击了银元贩子,新币威信日益提高,使用面日益扩大。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期不少商业户以入股形式向集体交纳了一定量银元。这样使银元的流通量减少,人民币流通量逐年增加。1958年1月,甘肃省人民委员会遵照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外国货物由西藏地区和其他边境流入内地的规定”,决定在甘南地区禁止银元流通。1958年2月,甘南州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禁止银元在甘南部分地区流通的命令,碌曲县从此结束了人民币与银元混合流通的局面,实现了货币制度的统一,人民币成为唯一合法的币种。禁止银元流通后,政府采取没收,银行收兑的方法兑换银元和金银。据省分行工作组调查,碌曲县没收的白银占银行收兑数的70%,黄金占银行收兑数的100%。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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