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金融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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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4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金融机构
分类号: F832.7
页数: 2
页码: 250-251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碌曲县的金融机构概况。
关键词: 地方金融 金融机构

内容

第一节行政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
  1953年3月,为了支援剿匪斗争,解决进剿部队军需给养,由夏河县人民银行成立了随军服务组,先是随部队进驻阿木去乎,后进驻甘、川交界的郎木寺,并改称为郎木寺随军办事处。10月,剿匪斗争取得胜利,银行随军任务基本结束,随军办事处改组成立郎木寺营业所。1955年夏,成立了碌曲县支行级工作组,办理存贷款业务,扶持贫困牧民发展生产,兑付银元,代理发行公债和代收税款等金融业务,同时管理郎木寺营业所。1954年4月16日,碌曲支行和郎木寺营业所机构名称正式确定为“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区督导处碌曲工作组”和“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郎木寺营业所“。1957年1月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甘南业务督导处批准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隶属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区业务督导处领导,下设会计股,、秘书股、信贷计划股、农村金融股、人事股等,有干部职工7人。为了配合新生的县级财政工作,经省分行批准,于1957年4月1日成立中央金库碌曲县支金库,直接隶属甘南自治区中心支金库领导。196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合署分帐分户办公。1966年初撤销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1980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正式分设。人民银行原农金股、会计辅导股及4个营业所划转并入农业银行。1984年10月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分设,人民银行只在工商银行设立1个业务组。1986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正式撤销,其业务按上级指示要求分别归入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
  第二节专业机构
  一、农业银行
  1964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决议》和省、州政府的部署,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正式成立。原属人民银行的郎木寺营业所划归农业银行,同时在尕海、西仓、双岔设立了营业所,在玛艾、拉仁关、西仓、尕海、阿拉、双岔设立了信用社。1966年元月1日,碌曲县农业银行并入人行。1979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1980年10月1日,碌曲县农业银行恢复,有营业所4个,信用社7个,1990年,设立了城关营业所,在县支行设立了稽核组。
  二、工商银行
  1984年10月,碌曲县人民银行与县工商银行分设,县人民银行内部股室全部划归工商银行。1995年,工商银行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信贷股、营业室和城关储蓄所,工作人员18人,其中行长、副行长各1人,营业室5人,会计股3人,信贷股2人,办公室2人,城关储蓄所4人,有办公用房4栋28间共672平方米,砖木结构福利住房4栋24间528平方米,运钞车1辆,5吨“东风”车1辆,微机2台。
  三、建设银行
  1976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区支行在碌曲县设立了办事处,1979年碌曲县建行办事处改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碌曲县支行。1995年底有职工8人,设有会计计划股、支行营业室和住房信贷部,配有运钞车1辆,办公用房1栋8间192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为186平方米住宅楼一栋。
  四、信用社
  1964年,为了广泛动员农村剩余资金,合理使用国家支农资金,扶持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牧区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设立了玛艾、拉仁关、西仓、尕海、阿拉、双岔六个信用社。1966年,根据上级通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信用社业务随农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1980年10月1日,恢复碌曲县农行业务,下辖6个信用社,时有职工17人。1982年4月,设立了郎木寺信用社贡巴分社,1983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用三年时间,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重点是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把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以适应农村金融的需要,克服官办倾向,并清算补发了社员股息。1985年7月29日召开了全县信用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国信用合作社碌曲县联社。1995年10月,农村信用社与农行分设,各乡信用社划归县信用联社。
  五、保险公司
  1984年1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支公司成立,1988年7月9日,经上级批准成立了碌曲支公司,全称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碌曲县支公司,截至1995年底,有职工3人,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固定资产23万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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