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各项费用与资金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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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3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各项费用与资金支出
分类号: F810.7
页数: 3
页码: 242-244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碌曲县的各项费用与资金支出。
关键词: 地方财政 各项费用与资金支出

内容

一、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
  从1958-1995年,全县用于文教卫生的经费支出总额达4276.9万元,其中“二五”时期支出102万元,年均20.4万元;三年调整时期支出135万元,年均27万元;“四五”时期支出210万元,年均27万元;“五五”时期支出34.51万元,年均6.902万元;“六五”时期支出610.7万元,年均122.14万元;到“八五”时期,五年支出已达到1803万元,年均支出360.6万元。
  二、行政管理费支出
  行政管理经费包括党政机关职工工资等福利、补助等公用部分。职工工资是行政经费的主要部分,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费用等4个方面,公用部分包括公务费,设备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等5个方面。从1958-1995年,行政管理经费支出5528.2万元,其中“二五”期间支出156万元,年均支出52万元;“三五”期间支出234.2万元,年均支出46.84万元;“四五”期间支出268.5万元,年均支出53.7万元;“五五”期间支出353.8万元,年均支出70.76万元;“六五”期间支出616万元,年均支出123.2万元;“七五”期间支出1091.1万元,年均支出218.22万元;“八五”期间支出2140万元,年均支出428万元。
  三、抚恤救济
  1957年以前的社会抚恤救济费因无资料难以细述,根据调查仅有点滴情况。1953年6月,上级发救济款29000元给牧民群众,1954年6月,全县发放救济款49542万元(旧币),1956年郎木寺区公署发放救济1.8万元,无息贷款1.67万元,1957年,县委向阿拉发救济款5万元。1958—1995年,全县共发放抚恤救济资金206.7万元。表13-7碌曲县财政支出总表
  (1958-1987年)单位:万元
  四、企业流动资金支出
  1959年,国家为碌曲县企业提供流动资金50万元,1970-1981年又先后累计提供流动资金62.1万元,1959-1981年支出流动资金112.1万元,1988-1995年支出企业挖潜改造基金44万元。1971-1980年设立五小企业投资支出,10年累计支出79.9万元。1988-1995年设有城市维护费,8年支出46.3万元。1988-1995年用于价格补贴支出120.6万元。1988-1995年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累计支出242.4万元。
  五、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统计资料中除了有名称的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的总称。1958-1995年,其他支出累计达2378.4万元。其中“二五”时期支出122万元;三年调整时期支出38万元,“三五”时期支出23万元;“四五”时期支出40万元;“五五”时期支出135.7万元;“六五”时期支岀488.4万元;“七五”时期支出908.6万元;“八五”时期支出633万元。
  六、发展资金支出1987年5月,县财政局组织人力对1980-1986年的“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1980-1986年7年时间,上级共拨入发展资金43674万元,用于发展畜牧业和草原建设169.3万元,7年全县完成草原围栏播种多年生牧草14.6亩,围栏总长度56万米,围栏草场的每亩产草量364.4公斤,增产44.6%;7年完成牛改良515头,改良绵羊2310只,每头改良牛比本地牦牛多产牛奶110公斤,每只改良羊的产毛量为本地土种羊的3倍。人畜饮水工程资金73.1万元,7年建成人畜饮水工程19处,解决了4219口人和39713头牲畜的饮水困难,交通建设3434万元,改造县乡公路15公里,架设吊桥4座,逐步改变了边远乡村交通不便的状况,促进了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林电力建设5.63万元,维修小电站2座,改选农林输电线路173公里,用于35千伏输变电配套工程30.0万元。乡村造林、文教卫生、乡镇企业、煤碳供应补贴、农机修理补助103.2万元。
  表13-8碌曲县财政支出总表
  (1988-1995年)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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