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林水气事业费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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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3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林水气事业费支出
分类号: F810.7
页数: 1
页码: 240-242
摘要: 农村水气事业费(含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包括农口所有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和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以及差额拨款单位的差额补助费。
关键词: 地方财政 农林水气事业费支出

内容

农村水气事业费(含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包括农口所有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和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以及差额拨款单位的差额补助费。1958-1980年,农林水气事业费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同属一个项目,称支农事业费,1981年至1987年又称农林水气事业费。1988年将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和水保补助、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列入农林水气,农林水气包括农业、畜牧业、农牧机械、林业,水利、农业调查与区划等事业费。1958年一1995年,农林水气事业费总支出为1709.1万元,其中“二五”支出49万元,三年调整时期支出35万元,“三五”支出76万元,“四五”支出118.4万元,“五五”支出309.1万元,1981-1987年支出518.6万元,1988-1993年支出603.9万元。从不同时期支出的数字可以看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牧业生产进一步受到重视,国家对农牧业的支出逐年增加。支农支出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拓展多种经营,改变农牧业生产条件,促进民族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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