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家补贴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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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3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国家补贴收入
分类号: F810.2
页数: 3
页码: 237-239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碌曲县的国家补贴收入。
关键词: 政府补贴 国家补贴

内容

一、补助收入
  由于边远贫困,碌曲县自建立政权以后,只能自给少部分,大部分所需资金靠国家补贴,综观40年来县财政收入状况,国家补助收入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差额补助、定额补助,专项补助。从1953年至1979年,为国家财政差额补助时期,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政策,支大于收的差额部分,由上级财政给予补助。50年代县政权刚刚建立,百废待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税收工作处于试行,财政收入甚微,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依赖上级拨款。随着民族经济的发展,地方财政收入逐年增长,1956年财政收入442431.18元,1958年“大跃进”时,财政收入猛增到965097元,完成州上下达任务374565元的257.24%,“二五”期间地方财政收入为701.7万元,平均年收入140.3万元,三年调整时期,财政收入大幅度下降,1963年一1965年,年平均财政收入39.83万元,从此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远远满足不了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因此,国家对碌曲地方财政的差额补助逐年增长,“二五”时期累计补助585.3万元,平均每年补助117.6万元;三年调整时期累计补助244.1万元,平均每年补助48.82万元;“三五”时期累计补助388.1万元,平均每年补助77.62万元;“四五”时期累计补助686万元,平均每年补助137.2万元;“五五”时期累计补助1385.5万元,平均每年补助277.1万元;1959年一1979年累计补助2923.8万元。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分灶吃饭的财政政策,州财政核定了碌曲县财政收入的基数、支出基数和定额补助标准,在定额补助基数上每年递增5%。1984年将定额补助递增率提高到10%,从1985年起6年不变。从1988年起,以1987年递增10%的实际补助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补助,取消了定额递增补助的办法。1991年又开始实行定额补助递增5%的办法。专款补助收入是在每年核定的财政收支预算后,由上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下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拨付或追加的指定专门用途的款项,从50年代后期至1995年,专款补助基本上每年都有。“六五”期间,县财政累计收入258.8万元,每年平均51.76万元;上级财政各项补助累计2080.7万元,平均每年补助416.14万元。“七五”期间累计收入330.4万元,平均每年收入66.1万元。在财政收入中,以工商税为主体,占财政收入的95%以上。“七五”期间,国家补助累计3726.7万元,平均每年补助745.4万元,其中专项补助410万元,定额补助335.4万元。“八五”期间,县财政累计收入达742.6万元,平均每年14&5万元,国家补助累计达4460万元,平均每年932万元,其中专项补助1538万元,定额补助2755万元。1995年地方财政收入1027万元。尽管财政收入不断增长,但由于政策性支出和财政供养人员逐年增加,县财政总收入与总支出呈剪刀差不断扩大趋势。“七五”期间仅政策性增支一项达450万元之多。1988年,财政开始出现赤字9.1万元。尽管此后不得不用专项资金冲销赤字平衡预算,但1990年仍形成隐性赤字58.1万元。“八五”末,财政赤字累计达908万元。统计资料显示,1995年县级财政收入257万元,企业收入13万元,各项税收238万元,其他收入6万元,专项收入3万元,罚没收入、行政性收入10万元。
  二、专项优惠照顾资金
  专项优惠照顾资金主要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少数民族地区特别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自1953年开始划拨,少数民族地区特别补助费是1963年一1965年中央为了解决民族地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要而临时增拨。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设立于1980年,其主要使用范围是重点解决农牧业生产上添置耕畜、农机具、防兽器械、种子、生产资料,整修小型水利,棚圈建设补助;中小学校添置教学设备以及农牧区中小学修建维修校舍,代办小学照顾必须的经费以及免费入学补助;在农牧区(县以下)的医院、卫生院、所、站添置药品、器械设备和修建维修房屋以照顾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医疗减免经费不足的补助;整修农牧区人行道路,近距离牲畜道路,简易公路,桥梁,渡口等补助;困难较大地区和受灾地区群众的口粮、被服,生活用品,修建住房以及缺水地区人、畜饮水补助;补助特殊困难者,其原则是:“重点安排,照顾一般”。
  表13-51953-1995年碌曲县财政补助收入统计表
  单位:千万表13-6碌曲县历年地方财政收入表
  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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