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部落寺院的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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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部落寺院的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0.7
页数: 2
页码: 232-233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碌曲县部落寺院的财政收入。
关键词: 地方财政 财政收入

内容

—、部落收入
  部落统治者的经济收入主要有:1、部落的土官头人占有大量的生产资料,通过出租土地、牲畜取得收入。据调査,双岔部落土官阿才占有土地100亩,占其部落土地总面积的1.4%,有各类牲畜1671头(只、匹),其中牛260头,马171匹,羊1240只,占部落牧区牲畜总数的2.3%。双岔部落牧区有小头人15人,共有牲畜6980(只、匹),其中牛1250头,马330匹,羊5400只,占该部落牧区牲畜总数的10.1%。2、部落统治者通过行政权力迫使他人服劳役。农民先要为土官无偿耕种土地后才能为自己耕种,得不到分文工钱。3、部落统治者拥有司法权,通过办案增加收入。4、部落首领可以发动战争,侵略其他部落或抵御其他部落的入侵,部落成员要承担军赋,即所谓“上马为兵,下马为民”,凡服兵役者要自备武器、粮草、战马等军需物资。5、牧场虽为部落集体所有,但这种所有制属于宗法或部分集体所有制,部落首领是使用草场的指挥者(有时他们也拥有自己的牧场),一些强大的部落甚至常通过战争掠夺其他弱小部落的草场用来发展自己的经济,增加收入。
  二、寺院收入
  碌曲县藏传佛教寺院在20世纪50年代及其以前的经济收入主要有:1、寺院占有大量生产资料,通过岀租或雇工经营土地和牲畜获得收入。50年代后,出租100斤青稞种籽的土地秋后收租青稞100斤,出租1头犏雌牛收租酥油20斤,雇工耕种土地或放牧,报酬很低,如拉仁关一牧民给寺院放牧,全家4口经营牲畜500头,10年间所得仅够维持最低生活所需。2、高利贷,各寺院程度不同地以高利贷来增加其收入,高利贷利息每100元月息8元。3、派经,各寺所属教民每年轮流给寺院供饭,布施时间在农历2、3、4、6、8、9、10、11、12月中旬。4、和尚念经收入,婚丧病死都要念经,各部落都有自己约定成俗的规定,定期请和尚念经,念经根据和尚级别给报酬。5、化布施,如西仓新寺每年农历6至9月,大小活佛赴牧区化酥油,9至11月化青稞,寺院还有属于自己的香炉,即专门为寺院提供各类供奉的属民。18世纪,在郎木寺院建成之初,双岔部落迁其60户牧民去郎木寺居住,专门为寺院提供供奉。7、寺院的佛事活动,群众要宰杀牲畜供奉。8、寺院修建佛寺需要大量资金,寺院在其辖区按人或牲畜数摊派,修建寺院需要大量劳力,农牧民无偿服劳役。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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