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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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2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810.7
页数: 2
页码: 230-231
摘要: 财务管理主要有企业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关键词: 地方财政 财务管理

内容

财务管理主要有企业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碌曲县从1958年起开始建立少量企业,到60年代初,企业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全部缴财政,企业更新改造费由财政根据国家安排予以拨款。1964年2月,规定企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不再上交财政,留给企业作为购置固定资产之用,同时规定,亏损企业可以用折旧基金抵补亏损。1967年1月,财政部颁发《固定资产更新奖金管理办法》,将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等三项费用及固定资产更新和基建中属简单再生产的投资,统称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技术改造资金,实行基本折旧基金抵留办法,不再由预算利润留成解决,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分提合用,1969年2月,实行大修理费用直接列入成本的办法。1985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几十年来,碌曲县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上按照国家的规定办法管理。
  流动资金管理1954年,全国统一实行流动资金由银行和财政分别供应。1955年,人民银行取消定额信贷,定额流动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制度。1961年,规定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80%由财政拨付,20%由银行贷款。对商业、粮食、新华书店、医药、电影发行公司等企业实行全额信贷。1980年,国务院规定:工交企业流动资金实行全额由银行贷款有偿使用的管理制度。
  成本管理1965年12月,财政部规定:企业的成本项目可以减并为材料、工资、费用三项。现行成本项目分为5种: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及福利、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成本管理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利润分配在解放初,省内国营企业利润实行全额上交和亏损补贴制度,到1978年前,先后实行过企业奖励基金制度,超计划利润分成和部分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983年至1984年,先后进行了两步利改税的改革。碌曲县无大型企业,小型企业只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税后利润全留。碌曲县基本建设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1976年,基本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管理,1977年6月改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碌曲县办事处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分全额管理和差额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凡没有收入或收入全部上缴国家预算而支出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单位,实行全额管理。1980年,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后,省上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包干试行办法”,规定“1980年起,凡是由财政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行政事业单位中虽有固定收入,但收不抵支其差额由国家补助的单位,称差额管理单位,其差额部分由财政拨补。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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