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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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2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810.7
页数: 1
页码: 229-229
摘要: 1978-1979年,由省财政核定各地、州、市收支指标总额和收支挂钩比例,其增收分成比例甘南为100%归地方留用。1980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收入小于支出的地、州、市、由省财政定额补助,对自治州、县固定补助每年递增5%。1985年,改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对民族地区实行定额补助,每年递增10%。
关键词: 地方财政 财政管理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调整和改革。1954年甘肃省对所辖县实行“统收统支”财政管理办法。1955年改为划税分成,将农业税的80%和县级其他税收及有关收入划归县财政自行管理,并在支出中增加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1956年,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收入。其中后两项收入属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予以的优惠照顾,在固定比例分成收入中,农牧业税上解中央财政50%,自治州财政留50%,而其他地区县(市)农业税上解中央财政50%,自留20%,上划省财政30%。调剂收入中商品流通税及货物税全部留归自治州县财政。1958年,甘肃省始建地区级财政,收入实行“划分收入,分类分成”的办法。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税和工商所得税全部划归民族县,并由省财政在给予8%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5%的照顾,上年结余全部自留。1959年1月,按收支计划实行包干制,以支出占收入的比例进行抵支,年终收入超过计划时,实行超收分成,入不敷出时,由省财政定额补助,碌曲县财政不足部分由省财政补助。1961年,1963年、1972年和1974年,管理办法分别有所调整。1976-1977年改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办法“。1978-1979年,由省财政核定各地、州、市收支指标总额和收支挂钩比例,其增收分成比例甘南为100%归地方留用。1980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收入小于支出的地、州、市、由省财政定额补助,对自治州、县固定补助每年递增5%。1985年,改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对民族地区实行定额补助,每年递增10%。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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