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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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224-225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碌曲县的物价管理工作。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物价政策

内容

一、行政事业收费
  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价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作职责,碌曲县物价委员会自1988年11月开始,根据甘肃省物价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到1995年底,共颁发《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64本。1992年11月,根据甘肃省物价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换发〈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1988年至1992年颁发的许可证进行了清理,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予以废止。共对41个部门和行业进行了清理,清理66个项目计191个收费标准。为了及时掌握收费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解决收费中存在的问题,1993年到1995年多次进行检查,期间共清理50个部门的收费项目724个。
  二、明码标价
  1985年碌曲县物价委员会开始明码标价制度的管理,1987年组织施行统一商品标价签。1985年至1995年,在各类物价检查中都把明码标价作为重点内容,检查与服务相结合,使经营者基本上做到了商品有标签,收费有价目表(牌)。年均检査明码标价30人次,经营单位40户。经济制裁累计1434.22元。国营集体单位明码标价率达到97%以上,个体工商户明码标价率达到95%以上。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基本做到了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一货一签,摆放醒目,明码标价。至1995年底共销售发放标价签13万余张。为消灭明码标价空白点,对地处偏僻地段的经营者,采取送签上门的办法,要求他们标价经营,从而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
  三、物价检查
  1985年至1995年碌曲县物价委员会坚持节假日期间的市场检查以及平时的监督检查,并且按照甘南州物价委员会部署安排进行专项检查,自1985年到1995年底,共累计检查445人次,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995户,检查商品价格28940种,检査非商品收费5000种,查处违纪行为325件,退还用户或消费者价款金额2.05万元,没收和罚款金额8.81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入库。累计检查度量衡器具622件(台),没收报废41件(台)。表12-1碌曲县部分年份部分商品市场零售价格表
  金额:元
  表12-2碌曲县1950年至1994年主要畜产品销售价格表
  金额: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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