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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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1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分类号: F715.4
页数: 2
页码: 219-220
摘要: 自1982年到1994年的13年间,县工商局累计鉴证各类经济合同627份,金额3896.56万元。
关键词: 经济合同 合同管理

内容

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自198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开始实施,到1987年5月的5年间,全县鉴证的各类经济合同累计239份,鉴证金额917.9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合同157份,金额613.88万元;购销合同63份,金额120.7万元;经济承包合同4份,金额182.27万元;借贷合同3份,金额1.1万元;其他经济合同12份。在239份合同中发生纠纷合同9份,金额9万余元,均属于菜牛羊购销合同。据调査,五年内国家投放碌曲县基本建设款990万元(不含自筹维修、建筑款),仅通过工商部门签订合同的只有613万元,占总数的61.9%。在经济合同实施之初,普遍存在着对经济合同管理缺乏认识的现象。有些单位将签订的经济合同不鉴证也不公证就施工。1984年10月,碌曲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由县工商局管辖,负责解决各类合同纠纷。1986年8月至10月,县工商局在全县开展了经济合同大检查,发现有些单位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着施工中不经鉴证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而随意增加或减少合同规定项目,或先施工,后落实资金,再签订合同等问题。随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对经济合同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到1995年,县工商局先后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加强法规宣传。1989年到1995年,印发各类法规资料501份,接受咨询上百人次,1994年对12户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新的《经济合同法》考试。为加强企业和经营者对合同的自我管理,树立依法经营,讲求信誉,信守合同的风尚,1989年在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90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碌曲县支行被县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91、1992年申请参加该项活动的企业分别占企业法人总数的20%和23.3%。1993年有6户企业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95年有7户企业申请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占合同往来企业的80%,有7户经考核达标及时解决了合同纠纷。1989年调解发生纠纷案件6起,挽回损失上万元,确认无效合同1份。1991年为银行系统追回超期贷款11.13万元。进行检查回访,掌握合同执行情况。1989年回访81人次,占总合同的96.4%,全县经济合同履约率为90%。1991年检查回访20家企业的112份合同,涉及金额957万元,履约率达到100%。1993年对当年鉴证的经济合同全部进行了回访检查。1994年检查各类合同15份,金额350万元。自1982年到1994年的13年间,县工商局累计鉴证各类经济合同627份,金额3896.56万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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