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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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0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
分类号: F272.9
页数: 2
页码: 218-219
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在企业登记管理中,以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为重点,引导企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竞争意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发展民族经济,截至1995年,全县共有各类工商企业104户,注册资金1904万元,其中国有企业63户,注册资金1519万元;集体企业40户,注册资金373万元;股份制企业1户,注册资金12万元。在104户企业中法人企业31户。
关键词: 企业登记 企业管理

内容

县政权建立初期,县境内无工商企业,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建立了很少商业企业,规模很小。1958年大办工业时,一拥而上,全县工业企业达到48户,后逐步减少,到1965年仅剩2户。70年代中后期,工商企业有了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对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发照监管到1979年8月,全县社队在城镇(郎木寺)经营饮食服务业的只有1处,以经营清真面食为主,月营业额1300元左右,社办旅店4处,床位48张(每床位每天1元2角)。1983年,全县共有国营工商企业24户(分支机构10个),其中工业3户,从业168人,资金184.42万元,工业总产值45.87万元;交通运输业8户,从业34人,资金39.99万元,收入26.88万元;商业11户,从业256人,资金287.17万元,营业额1259.94万元;服务业2户,从业21人,资金11.07万元,营业收入12.66万元。全县有集体企业5户,其中工业4户,从业52人,总产值47.46万元;建筑业1户,从业22人,建筑安装量39.03万元。1983年,县工商局对企业建立了经济户口档案。1984年3月至7月,县工商局根据州局要求,对全县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手工业等31户工商企业在整顿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了换照登记,其中工业(手工业)8户,从业143人,注册资金241万元;交通运输2户,从业13人,注册资金35万元;建筑业1户,从业22人,注册资金15万元;商业企业18户,从业238人,注册资金381万元,营业额931万元(其中批发410万元);服务业2户,从业19人,资金11万元,营业额15万元。1985年12月到1986年7月,县工商局又遵照(国发)102号文件对各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整顿变更注册资金的有8户,如县民族贸易公司由26万元变为33万元,变更经营项目的5户,变更名称的4户,对不具备公司条件的“碌曲县牧工商联合开发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对资金达不到《暂行规定》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11个公司,结合碌曲县地处边远落后的情况予以变更登记。1986年新增工商企业18户,其中分支机构5个,全民所有制企业4户,集体所有制企业9户,从业人员98人,注册资金142万元。到1986年底,全县共注册登记各类工商企业57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0户,集体所有制企业27户;有分支机构33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1户,集体企业12户;从业人员62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413人,集体企业209人;注册资金1194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759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435万元。随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到1990年全县拥有各类工商企业97户,从业人员892人,注册资金2923万元,其中法人34户,非法人63户。1990年重新登记换照的81户(含分支机构),注册资金2611万元,从业人员782人,其中企业法人25户,从业人员471人,注册资金1449.3万元,非法人56户,注册资金221.7万元,从业311人。问题未查清尚未登记的16户。1992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在企业登记管理中,以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为重点,引导企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竞争意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发展民族经济,截至1995年,全县共有各类工商企业104户,注册资金1904万元,其中国有企业63户,注册资金1519万元;集体企业40户,注册资金373万元;股份制企业1户,注册资金12万元。在104户企业中法人企业31户。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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