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资调储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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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79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物资调储分配
分类号: F251
页数: 1
页码: 203-203
摘要: 建政前的碌曲县及周边牧区,物资极度贫乏,牧民群众所需的钢铁、犁铧、日用等大部分从临潭购进,远距离小批量运输,费用成本高,价格昂贵。建政后,随着地方政权的建立,人民政府着手组建民族日用品的供应机构,先后成立了“民贸组”、“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日用品物资供应单位。
关键词: 物资管理 物资调配

内容

建政前的碌曲县及周边牧区,物资极度贫乏,牧民群众所需的钢铁、犁铧、日用等大部分从临潭购进,远距离小批量运输,费用成本高,价格昂贵。建政后,随着地方政权的建立,人民政府着手组建民族日用品的供应机构,先后成立了“民贸组”、“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日用品物资供应单位。碌曲县物资站的成立,将民用特需物资供应纳入正规化渠道。在国家物资供应贯彻“发展经济、支援工农业生产,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政策方针指引下,1973年物资站购进总额30.52万元,经营品种有:水泥、化工产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燃料、农田排灌材料(有柴油、变压器、裸铝线、输水胶管、水泵、深井泵、水轮发电机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物资紧缺局面逐步缓解,由限额供应转入计划供应,物资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工农业所需物资均列入物资供应计划范围,以汽车、农机零部件经销为重点,木材外运指标归口物资公司。1979年,物资经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使企业成本不断降低,提高了经济效益,各项任务指标提前完成。是年物资购进完成54.75万元,比原计划31万元超额完成76.6%;物资销售计划40万元,实际完成64万元,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60%;利润计划任务0.5万元,实际完成2万元,超额完成任务300%。1988年,全县企业改革全面展开。物资公司实行企业改革的前三年年均完成物资购进总额55.08万元,完成销售年均61.8万元,年均利润顺差6.79万元。1994年,物资公司转入第三轮承包经营,到1995年,销售收入完成4.74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9.5%,经营亏损额0.54万元,资产负债总额25.25万元,存货周转次数2.7次。
  为了确保物资供应,1976年国家物资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物资部门物资供应必须依据年度计划执行。计划的方式是基层物资站依当年物资消耗量及年末物资库存草拟下年计划,计划报县计委批准后上报州物资局,经核实后依计划调运物资供应。紧销物资如钢材、汽车零部件,轻工产品等,州物资局采取限额供应方式。木材外运计划由县计委从年度木材指标中拨付县物资站、县物资站在县林业局批复后给县林场下达木材外运计划。物资及木材分配计划每年下达一次,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之物资经营不景气,于1992年取消物资分配计划。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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