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品贸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79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商品贸易
分类号: F714.2
页数: 5
页码: 198-202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碌曲县的商品贸易。
关键词: 贸易经济 商品贸易

内容

—、收购
  1953年6月,碌曲行政委员会建立后,开始在双岔、西仓、郎木寺设立贸易机构,收购畜产品。1955年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后,对畜产品和土特产品的收购全面展开。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畜产品的收购由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对各人民公社分解,逐级下达到生产队,由生产队向指定的商业网点交售。人民公社时期,指令性收购的畜产品主要有菜牛、菜羊、马、鲜奶、酥油、牛羊皮等等。1978年菜牛羊收购任务由县食品公司承担。碌曲县供销社依照甘南州统一的外贸畜产品收购计划,定额收购牛羊皮、羔羊皮、羊毛、羊绒、猪鬃、猪羊肠衣等畜牧特产。废旧物资收购方面依据甘南州供销合作社统一下发的收购计划,定额收购废纸、废塑料、废橡胶、杂骨、破皮、废麻等。特产主要收购马尾、狼皮、羊兔皮、旱獭皮、地产中药材等。收购计划由州上下达到县上、再由县供销社分解下达到各基层供销社及分销社。1988年随着全国市场的逐步统一开放,碌曲县供销社恢复了牛羊收购业务。1990年后因全县供销商业经营亏损、周转资金短缺,加之县内个体收购点增多等因素影响,收购量逐年减少,甚至停止收购。据统计资料显示,1981年至1987年,全县商业收购总值累计达2166.39万元;1961-1995年,农牧副产品累计收购总值8040.7万元,其中收购牛皮14.235万张,羊皮44.9183万张,羊毛491.82万公斤,药材90.95万公斤,向国家交售鲜牛奶118&90万公斤。表10-1碌曲县1961-1995年农副产品收购情况
  续表
  二、销售
  1978年以前,由于国内商品物资紧缺,碌曲县按照国家计划调拨和计划供应的原则, 对日用工业品由国营商业统一购进和批发零售。县供销社商品供应主要根据州供销社的商品调配计划进行供应。牧民群众、干部职工按人头发放布票、棉票、购物证凭票证限量供应生活用品。1978年以后,在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等一系列改革政策的推动下,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商品门类逐步增加,需要大于供应的短缺状况逐步好转。生产资料主要供应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农药器械、耕畜、中小农具、农膜等。生活资料主要供应日用工业品、日用杂品、民族特需品等。1982年,在商贸企业推行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疏通了流通渠道,商业经营按市场需要自由采购。1984年取消对棉布等几种日用工业品凭票证供应的限制,敞开购销,并允许个体经商户经营日用工业品。1986年,国务院取消对日用工业品的统购包销,大大减少了计划商品。商业批发开始打破“三固定”(即固定供应区、固定供应对象、固定倒扣作价)的做法,调整了商业所有制形式,允许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从而逐渐形成了国营商业(民贸公司)为主,供销合作社为辅,个体商业作补充的日用工业品批发零售购销市场。从1977年到1995年,县供销社累计销售和调出生产、生活资金总值5289.7万元,为国家交纳税金251.8万元,实现利润84.52万元,供应棉、麻产品总值113.9万元,据不完全统计,1980至1987年,全县国有商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605.23万元,实现利润77.62万元。全县商业纯销售额1981年为793.45万元,1984年为918.76万元,1987年为1159.15万元,1990年1482.87万元,1993年881.4万元。
  表10-2碌曲县国营商业1980-1987年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次、天
  注:1987年以后燃料公司分为石油公司和煤炭公司,故1987年数据为石油公司情况表10-3碌曲县供销社历年商品销售、调出总值表
  单位:万元
  表10-4
  碌曲县、乡供销财务主要经营指标统计表表10-5碌曲县国营商业1980~1992年主要商品纯销售量统计表
  续表
  注:1980年至1982年茶叶单位为市担,以后为百斤
  三、支援农牧业生产
  支援农牧业生产是县供销社早期业务之一。县供销社支农业务主要包括:一是为牧区引进优良畜种。1979年县供销社为玛艾、尕海、郎木寺三个公社引进茨盖羊,投入扶持资金15000元。二是为种植业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如化肥、农药、铁铳、犁铧、耕畜等。支农物资供应实行统一计划分配,县内由供销社逐层调配到社队。随着人民公社改社建乡,牧业承包经营体制的实行,供销社支农业务逐步被政府农牧行政事业单位所代替。1974年至1995年,县供销社累计支农供应生产资料总值达25&4万元,供应化肥150.8万公斤,耕畜9804万头(匹),中小农具30095万件。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