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邮政主营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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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77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邮政主营业务
分类号: F618
页数: 2
页码: 182-182
摘要: 碌曲县邮政业务主要有信函、汇兑、包裹等。
关键词: 邮政业务 邮政工作

内容

碌曲县邮政业务主要有信函、汇兑、包裹等。
  —、信函
  随着碌曲县经济建设的加快,每年的信函交换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至1995年底,信函交换量有212399件。信函的种类分为:信件、明信片、新闻纸、书籍、印刷物等。
  二、汇兑
  碌曲县邮政局开办的汇兑业务有普通汇票、高额汇票、送汇、电汇等。汇费标准,自成立县邮政局以来,统一汇率为1%。电汇除附言外按25字收费,每字3分,计0.75元,加急加倍,1963年改为1元。1967年3月1日调整为0.5元。1983年12月1日,调整为1元。附言限20字,每字7分。三、包裹
  分为小包,一般包裹(民用和商品),工商业品包裹、大件商品包裹、保价包裹,易燃品包裹、药品包裹。包裹的资费价自1950年2月8日起,区内包裹资费甲组互寄每公斤2670元(均旧人民币);乙组互寄3750元(均旧人民币),甲、乙组互寄6420元(均旧人民币)。国内包裹资费起算标准从1969年2月1日起改为100克,1990年7月31日,起算标准由100克恢复到500克,包裹每公斤资费在原资费的基础上增加150%,1995年,包裹进出口合计为2386件。
  四、专用工具
  有搭链、封钳、日戳、铅凡、邮袋及邮袋用绳子、三角袋等。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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