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桥梁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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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76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桥梁建设
分类号: U44
页数: 2
页码: 175-176
摘要: 碌曲县现代桥梁建设,始于1953年的碌曲洮河木桥的修筑,六七十年代相继建成的钢筋混泥土桥梁有碌曲洮河桥和阿拉洮河桥,现代桥梁建设发展较快的时期是1985年到1995年,共建成桥梁14座,总计长度为672.93米,其中钢索吊桥4座,建成涵洞145道,这期间建成的大型桥梁是玛艾洮河桥。
关键词: 桥梁工程 桥梁建设

内容

境内山峦叠嶂,沟壑纵横,河流交错却桥梁无几,沿岸居民“一声能叫喘,见面得半天”。在没有桥梁地段,人们或者拖着马尾泅渡,或者抱着牛皮袋过河,牧场搬迁季节,牧民们便将大小牲畜赶进河中,破浪漂渡。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解决牧民过河难的问题。碌曲县现代桥梁建设,始于1953年的碌曲洮河木桥的修筑,六七十年代相继建成的钢筋混泥土桥梁有碌曲洮河桥和阿拉洮河桥,现代桥梁建设发展较快的时期是1985年到1995年,共建成桥梁14座,总计长度为672.93米,其中钢索吊桥4座,建成涵洞145道,这期间建成的大型桥梁是玛艾洮河桥。
  一、碌曲洮河桥
  碌曲洮河桥的修建和加长。碌曲洮河桥位于碌曲县城西4公里,兰郎公路351.5公里处,这里崇山峻岭,地理形势险要,属于甘南藏族自治州通往四川、青海和州内主要畜牧业基地及迭部林区的咽喉地段。碌曲洮河桥是洮河上游第一桥,也是兰景公路的主要桥梁之一。桥梁建成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骑兵连驻守至70年代中期,桥梁周围地带亦被人们称之为桥头,桥头作为地名,亦因碌曲洮河桥而著名。
  碌曲洮河桥初建时为八字撑架支撑堡栏式乱石墩木桥。西北交通部设计公司设计,中国人民解放军工兵二团承建,1953年3月7日开工,月底竣工。桥梁使用后,发现原设计对排水量估计不足,建造长度不够,致使南石桥台被洪水冲刷下沉。工兵二团虽多次加填石料,终不见效。为保证通车,决定在改善兰郎公路西仓至白河路段时加长1孔,预算投资5.21万元。加长工程由兰郎公路西白段工程队承担。1954年7月3日开工,9月7日竣工,桥梁实际加长15.9米,实际投资3.92万元。洮河桥的修建和加长,满足了行车和排洪的要求,保证了道路的畅通。碌曲洮河桥的改建。原建木桥到1962年已维持通车9年之多,其间虽经多次加固,更换桥面,但上部主要构件开始腐朽,下部墩台及基础构造松散,出现局部损坏。每逢洪水期,漂流物经常阻塞桥孔,致使桥身受冲击而摇摆,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加之,建桥处河面较宽,水流湍急,如一旦因桥垮而交通中断,短时难以恢复。1962年,甘肃省交通厅决定改建碌曲洮河桥,改建工程由甘肃省交通厅基建工程处第四工区施工,1964年4月中旬开工,1965年8月竣工。改建后的碌曲洮河桥属永久式桥梁,对确保兰郎公路的畅通起了重要作用。
  二、阿拉洮河大桥
  阿拉洮河大桥位于博碌公路29公里处,距离碌曲县城75公里。阿拉洮河桥原为木排架桥,因年久失修,木材腐烂,至70年代初已难以继续使用。1973年,甘南州革命委员会决定修建永久式大桥,由大夏河林业总场投资40万元,甘南公路总段负责测设,甘肃省地质6队给予无偿钻探,提供地质资料。甘南州革命委员会从碌曲县、州农机厂、甘南铜矿、白土坡电站等单位抽调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组成阿拉洮河大桥工程指挥部,甘南州交通局地方道路工程队负责施工,1973年6月开工,1974年9月21日竣工,工程实际支出34.5万元,节约投资5.5万元。
  三、玛艾洮河大桥
  玛艾洮河大桥,位于县城中心地段南侧的县财政局与玛艾乡花格村委会之间。该处原有桥梁为玛艾洮河铁索桥,系解放后所架,该桥桥墩由块石垒砌而成,4根铁索悬定于两岸,桥面由木板横排固定而成,两侧各有铁索1根作为护栏。玛艾洮河铁索桥建成后,解决了县城南北两岸过河难的问题,但由于只能供人畜使用,加之年久失修,行人通过时,桥体晃动剧烈,很不安全。1987年碌曲县人民政府决定修建玛艾洮河大桥,1987年6月1日开工,1988年11月1日竣工,总造价为54.11万元。玛艾洮河桥主体工程竣工后,次年又进行了引道工程,引道工程总投资175916.98元,引道工程于1989年8月20日开工,1989年12月10日完工。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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