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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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75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交通管理
分类号: D035.37
页数: 3
页码: 165-167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碌曲县的交通管理工作。
关键词: 交通管理 交通安全

内容

一、路政管理
  路政管理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业务之一。路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维护路权,保护路产,确保公路不受毁坏,安全畅通。管理范围包括路基、路石、桥涵、防护设施、标志号牌、行道树和公路两边用地等。碌曲县自设立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养护机构以来,路政管理就被列入议事日程,尤其是70年代以后,路政管理不断地得到完善。路政管理首先是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在很长一段时间,路政工作主要由交通部门领导,如遇有关事宜需要协调,县政府则予以协调。1989年,县政府成立了路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路政办公室设在工业交通局,配有两名专职路政干事。其次是贯彻上级领导机关有关路政方面的文件、条例和法规。自县工交局恢复后,凡是上级机关颁布的路政管理通告、条例等,县人民政府和交通业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都互相协调予以落实。1984年7月,省政府召开了路政管理电话会议,之后,县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对县境内路政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总结。同年8月,县工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局,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贯彻省政府路政管理电话会议精神的报告》,报告提出了7条具体意见,县政府随即予以转发。1985年9月,县工交局,公安局、工商局和县公路段,根据省政府(1983)190号文件《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碌曲县的实际情况,联合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贯彻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报告》,县政府在全县予以转发。第三是加强路政条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法、懂法,宣传路法,依法管路,是自80年代后期至1995年路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交通部门经常组织路政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学习《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实施办法》和一系列条例法规,同时,还在每年抽出一段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法规条例宣传,从而,既提高了路政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又增强了公路沿线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护路意识。据不完全统计,在1991年到1995年的5年间,路政宣传累计张贴各类条例布告600余份,张贴标语250余条,出动宣传车100余次,累计往返里程约5000公里。坚持公路巡查是实施路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据统计,自1988年至1995年的八年间,路政人员累计上路巡查998人次,年均124人次;累计出动车辆292车次,年均36车次;累计行程达21200余公里,年均2600余公里,查处蚕食侵占公路以及毁坏公路设施等案件137起。通过巡查,使一些正在发生的违害公路建筑与设施的事件得到制止,使那些已经发生的案件得到査处,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公路设施,保证了公路动脉的畅通。
  二、养护管理
  境内的道路养护,分国道养护和县乡道养护两类,其中国道养护由碌曲县公路管理段负责,县乡道养护为县交通局负责。1995年,碌曲公路段养护的总里程为120.97公里,其中国道213线331K至432.33K计101.33公里,省道郎玛公路243.46K至259K计15.64公里,县道0公里至4公里计4公里。公路段养护主要是道班养护。碌曲公路段现有桥头、晒银滩、加仓、尕海、贡巴和郎木寺等6个道班。为了养护好公路动脉,1972年4月,甘南州在碌曲县召开了“学习宁夏公路养护经验”现场会。公路总段开始全面整顿,在基层养路道班实行“一长三员”和“一长五员”制度,初步建立了公路养护的检查评比制度,开始做到了生产、财务有计划,有定额,分工具体,责任明确。1973年在“工业学大庆”的推动下,开始在基层道班建立并推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考勤制,质量检查验收制,安全卫生制、工具保管制、劳动定额制、生活管理及路况图表等七种责任制度。责任制提高了劳动效率。1972年被甘肃省邮政局树立为先进集体的贡巴道班,1978年又被交通部树立为先进道班。改革开放以后,干线养护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济责任制,调动了道工的积极性,使养护质量不断提高。到1995年,县交通局负责养护的县乡道路总里程为119公里,其中博碌公路21K至100K计79公里,碌河公路0K至40K计40公里,另有乡道5条31公里,其中双岔寺院至双岔乡政府2公里,立池村至阿拉乡政府2公里,尕果至拉仁关乡政府5公里,县城南至西仓11公里,尕玛路口至李卡如种畜场11公里为各乡场养护。县交通局所辖的县乡公路管理站是负责县乡公路养护的专门机构。碌曲境内县乡公路的养护,主要采取了省拨资金与“民工建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养护。专业养护是道班养护,1992年,县交通局地方公路养护队成立了唐龙多道班,用以养护博碌公路,专业养护的另一形式是采取工程招标的承包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历年均对交通部门编制的“民工建勤”计划报告予以批转,各乡政府基本能够完成建勤任务。交通部门在民族地区落实“民工建勤”,首先是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使民族干部,特别是乡政府的民族领导干部提高对“民工建勤”的认识;其次是注意在具体落实任务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1994年,交通部门把“民工建勤”改为在公路上“投劳献资”,将往年根据统计报表分解任务的办法改为按劳力状况合情合理分解,并酌减贫困户和五保户的建勤任务,从而提高了牧民群众义务修养公路的积极性。自90年代起,县委、县政府开始将“民工建勤”列入各乡书记,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政府又和乡干部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做到了自上而下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使“民工建勤”成为县乡村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养护管理形式。据统计,自1988年到1995年8年间,全县累计“民工建勤”91773工日。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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