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乡镇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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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74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乡镇企业
分类号: F276.3
页数: 2
页码: 152-153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碌曲县的乡镇企业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 乡镇企业 农村工业

内容

第一节管理机构
  碌曲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1978年,为了加强对社队企业的管理,碌曲县社队企业管理局成立。1983年12月28日,中共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农牧渔业部有关精神,决定将碌曲县社队企业管理局更名为碌曲县乡镇企业管理局。1989年12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郎木寺、尕海、玛艾、西仓、拉仁关、双岔、阿拉7乡经济管理委员会,配备专职主任1名,副科级行政编制,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在各乡的行政分支机构。
  第二节管理体制
  1979年以前,社队企业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管理,企业收益分配由公社或生产大队决定,职工工资则由公社或生产大队或生产队按考勤记工分形式参加社员统一分配。1980年以后,社队企业由于用工方式、职工身份的改变开始实行自负盈亏、自主招工、独立核算,乡政府或村委会只对企业进行监督和统计管理。县社队企业管理局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管理”的政策原则实施计划指导管理。1984年下半年开始,全县乡办、村办集体企业和联办、个体私营企业按权限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归口管理,进行注册登记,企业收益分配以货币形式自主决策,接受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在企业产值、总收入等经济指标的计划指导。1995年全县乡办集体企业共有5户,即郎木寺电站、玛艾砖瓦厂、阿拉锑矿、双岔青稞酒厂和双岔粮油加工厂。1985年全县有村办企业3家,随着农牧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到1995年时已全部被私营企业兼并。1995年,对联户企业的统计管理归口个体私营企业。第三节行业
  1978年,碌曲县乡镇企业以农牧为主,有乡办牧场、农场。工业企业有农机维修、农具加工、建筑材料和小水电4个行业。时有社办工业15户,其中农具厂6户,砖瓦厂4户,水电站2座,社办企业实现总产值33.71万元,队办工业企业7户,其中砖瓦厂2户,小水电2座,炸药厂、腐肥厂和制药厂各1户,实现工业总产值3.2万元。1995年,全县乡镇企业总数发展到418户,主要分布在农机维修、建筑材料、粮油加工、小水电、养殖、服装缝纫、商贸、饮食服务8个行业,实现乡镇企业总产值1039万元,利税70.95万元。在乡镇企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531.5万元,占51.1%,运输业产值226.2万元,占21.8%,商贸服务业总产值277.3万元,占26.7%,其他行业总产值4万元,占0.4%。
  表6-6部分年份碌曲县乡镇企业产值表
  单位:万元、%
  表6-7部分年份碌曲县乡镇企业基本情况表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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