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野生动物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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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73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野生动物保护
分类号: S863
页数: 3
页码: 137-139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碌曲县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关键词: 动物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

内容

第一节野生动物资源
  碌曲县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仅在则岔一尕海自然保护区的野生脊椎动物就有5纲、26目、5科、197种之多,其中中国特产类40种,占脊椎动物数的20.3%,国家保护野生动物38种,占脊椎动物数的19.13%(一类保护的10种,二类保护的28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种类27种,占保护区鸟、兽的14.8%。重要经济动物有黄河裸、裂尻鱼、厚唇裸、重唇鱼(俗称石花鱼)、蓝马鸡、斑尾棒鸡、雉鸡、斑头雁、赤麻鸭、高原山鹑、林麝、马麝、狐、狼、岩羊、高原兔、旱獭等41种。昆虫有10目、59科、283种,捕食种寄生性天敌昆虫6目、18科、56种,具有观赏价值的珍稀蝶蛾类9科100种,被列为世界知名的珍稀绢蝶有白绢蝶、黄毛白绢蝶、红珠绢蝶、小红珠绢蝶、甘南红珠绢蝶、秦岭红珠绢蝶、依帕绢蝶、四川绢蝶、君主绢蝶、周氏绢蝶等10种。表5-4碌曲县珍稀动物名录
  表5-5碌曲县珍贵动物分类录
  第二节野生动物保护
  在碌曲县以政府行为保护野生动物制止滥捕滥杀现象,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2年,成立尕海候鸟保护站,配备专职管护人员对湖区候鸟进行观测和保护,并在全县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甘肃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宣传。1991年4月19日至1992年10月,桥头木材检查站先后查获非法盗猎和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3起,缴获林麝1只,蓝马鸡2只,环颈雉1只,县林业局会同县公安局对涉案人员给予严肃处理。1992年,一些不法分子在李恰如明目张胆搭起帐篷大肆猎杀野生动物,非法收入达1万元以上,个别国家干部乘下乡之机持枪追猎野生动物。《甘肃日报》公开报道爆光后,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于1992年将则岔—尕海和双岔、阿拉、贡去乎等林区划为禁猎区。为了有效地保护野生珍稀动物资源,1994年在则岔保护站开展集繁殖、驯化、观赏为一体的林麝驯养试验,围栏活动场100亩,养殖林麝30只,累计投入试验生产经费150万元。1995年夏,持续40天的干旱导致尕海湖区地下水位严重下降,湖枯见底,淤泥一片,县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实施人工引水补水工程,使尕海湖水位得以恢复,湖区生态得到保护。
  表5-6碌曲县珍稀野生动物交换价格表
  单位:元/只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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