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毒性疾病及疑难杂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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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72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中毒性疾病及疑难杂症
分类号: R595
页数: 2
页码: 123-124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碌曲县中毒性疾病及疑难杂症。
关键词: 中毒性疾病 有害物质中毒

内容

一、中毒性疾病
  1.氟乙酰胺中毒
  主要原因是使用药品后管理不善,被家畜误食引起中毒,中毒后往往出现阵发性痉挛,肌肉震颤,步行不稳,共济失调,心跳急速,节律不齐。1977年8月尕秀加仓村中毒牛5头,死亡5头,致死率100%,1979年中毒羊138头,死亡69只,致死率50%,1980年玛艾乡牛中毒9头,死亡3头,致死率33.33%,1982年12月玛艾乡花格村羊中毒28只,死亡22只,致死率7&6%。防治:50%解氟灵羊2.5~5毫升,牛60〜100毫升,加2%普鲁卡因液10~40毫升,肌肉注射,2〜3次/日,同时给予缓泻及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液有一定疗效。预防:禁用洒药区的菜叶、青草饲喂家畜,使用氟化物驱虫时应严格按规定剂量给药。
  2.碱土中毒
  碱土中毒是一种呈地方性、季节性流行的疾病,主要发生在春末夏初或秋末冬初,自然放牧的牛羊多喜舐食盐碱土,也有些放牧员有意识地将畜群赶至某一地区舐食过量而发病,一般成年羊发病多,羔羊发病少。玛艾乡1976年绵羊发病768只,死亡3只,致死率0.38%,1979年发病264只,死亡38只,致死率14.39%,拉仁关乡1976年一1980年绵羊共发病103只,死亡56只,致死率为54.37%,牛共发病43头,死亡23头,致死率53.5%。症状:结膜充血,鼻流清涕,呼吸急促,体温40°C以上。胃肠蠕动减弱,腹部膨大,粪便干燥,有时拉稀,病羊落群,摇尾踢腹,急喝饮水,后期病牛鼻镜干裂,病程一般2〜5天,长达15天左右。诊断:根据采食碱土的病史,临床急渴饮水,剖检胃底部或幽门部看是否有砂石。治疗:灌服酸奶水有一定疗效。防治:一般在春季给牛羊补饲食盐能减少发病。
  二、疑难杂症
  1.牛疑似肉毒梭菌中毒症该病发病急,死亡快,治疗无效。1976年西仓乡新寺村加科村民小组牛发病7头,死亡7头,致死率100%,发病牛年龄一般为2~4岁。临床症状:病牛初期精神沉郁,磨牙,呻吟,极度痛苦,进而下额下垂,精神呆滞,眼半闭,站立一隅,似睡眠状,后期食欲废绝,胃肠蠕动迟缓,粪便干硬,尿量少,呼吸短促,四肢发硬,卧地不起而死。病理变化:可视粘膜发黄,血呈黑褐色,凝固不良,内脏各器官充血,胆囊极度肿胀,肝肺肿大,肠粘膜严重脱落,瓣胃内容物干燥呈片状。防治:即时清除草场兽骨,搬迁牧场后,发病停止,病畜经水火止痛,对症治疗后死亡可由几小时推延到1〜2天。
  2.羔羊腹泻病
  该病是一种症状多变,疗效较差,危害严重的羔羊疾病,在各乡、村不同程度地发生。拉仁关乡1976年至1980年发病羔羊462只,死亡175只,死亡率37.8%。症状:多见于6〜7月龄的羔羊,病初食欲减退,后期废绝,被毛粗乱,无光泽,眼结膜充血,拉稀,粪便呈褐色,并混有血液及脱落的肠粘膜,个别病羊粪便中混有大量的气泡,病羊肛门周围及尾郡被粪便污染。病理变化:各段肠管内均充满黑焦油状稀粪,肉眼观察末见虫体,胆囊肿大。治疗:对病羔用咲喃类药、磺胺类药,抗菌素及助消化、收敛消毒药进行预防和治疗,虽有一定的效果,但易产生耐药性,疗效不稳定。
  第四节动物检疫
  1988年一1995年,累计市场检疫肉类175641千克,活畜1077头(只),检出病羊肉2570千克,病猪80千克,对检出病肉进行了高温处理或就地销毁。凡经检疫合格肉类盖验讫章后方准销售。8年间,产地检疫活牛6309头,活羊20834只,生猪31头,牛肉114537千克,羊肉138698千克,畜骨15000千克;屠宰检疫菜牛35524头,菜羊69276只,生猪74头,牛肉386720千克,羊肉713731千克,猪肉3019千克。1991年,碌曲县在桥头设立了运输检疫站,检疫活牛12445头,活羊32969只,马144匹,牛肉474110千克,羊肉733880千克,牛皮7858张,羊皮20036张,羊毛963015千克,畜骨190956千克,酥油94711千克,乳酪81505千克,动物脂肪等其它副产品26153千克。8年中,累计市场检疫肉类175641千克,活畜1077头(只),检出病羊肉2507千克,进行了高温消毒处理,猪襄虫肉80公斤就地作了销毁处理。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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