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草原保护与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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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71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草原保护与建设
分类号: S812.6
页数: 2
页码: 112-113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碌曲县草原的保护与建设。
关键词: 草原保护 草原建设

内容

一、草原保护
  1985年至1988年,由甘南州草原工作队主持碌曲县草原工作站协作,完成了碌曲县草原鼠虫害种类的普查,危害我县草场的主要鼠虫害有三类:达乌尔鼠、中华鼢鼠和草原毛虫,危害草场面积215万亩,占全县草场总面积的36.37%,占可利用面积40.07%。(1)治虫:截至1995年,全县草原毛虫危害面积30万亩,在正常年景虫口密度每平方米3头〜5头,大发生年代每平方米密度6头〜107头,可将茎片牧草吃光,牧草损失率达20%〜40%。我县草原毛虫防治开始于1970年,主要灭虫药物是“六六六”粉、马拉硫磷、敌百虫,用机械人工喷洒药物。1980年7月26日中国民航兰州管理局8245机组在碌曲县尕海修建简易飞机场一个,在尕海和李恰如的草原开展灭虫2.84万亩,省畜牧厅投资4万元,平均灭效达到97%。(2)灭鼠:鼠害危害草地的特点是达乌尔鼠采食牧草,打洞掘土减少生草面积造成水土流失和地表凹凸不平,草地的破坏率达50%以上,危害最严重的地区会使大片优良草地变为“黑地滩”,每公顷有洞口125〜1700个,每公顷上丘覆盖面积45.64〜47.86平方米,平均每只日食鲜草63克,一年耗牧草22公斤〜86公斤。据测定由于达乌尔鼠的严重采食危害,区内的牧草产量由对照区的每亩799.6公斤下降到采食后的每亩359.2公斤,下降了55.1%。中华鼢鼠平均每只每日食鲜草52克,活动时间4月一10月,约200天,共消耗牧草50.6公斤。大面积消灭达乌尔鼠,始于1964年春,据史料记载,尕海滩在1958年偶而发现个别达乌尔鼠,1960年一1961年呈“村落状”的群居,1962年一1963年迅速发展,联成大片,被危害面积约40万亩,1964年军牧场冬窝子被害面积占70%。1964年3月州牧研所在尕海设点开展高山草原生产能力定位研究和鼠害草场恢复被植的试验,10月8日,由甘南州畜牧处主持召开的“恢复鼠害草原植被样板田”会议在碌曲县尕海公社召开。1965年2月,由省畜牧厅主持在采海草原召开了全区灭鼠工作现场会。州、县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在甘肃省畜牧厅的协助下,动员和组织牧民群众进行长期连续的灭鼠工作,到1981年底达乌尔鼠基本得到控制,被害草场面积由原来的39.9%,下降到1982年的5%以下,从而灭鼠重点转移到防治中华鼢鼠上。
  自1979年以来,碌曲县草原科技工作者先后开展了《插洞投饵法消灭鼢鼠试验》、《弓箭人工捕捉鼢鼠的试验》和“肉毒素菌”“人工设置鹰架招鹰灭鼠”等试验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和经验,在推广中又不断探索和总结,形成了以人工捕捉为主,药物和生物技术为辅的综合灭鼠新格局,1986年,全县累计灭鼠90.5万只,灭鼠面积108.5万亩(次),控制面积42万亩,历年平均灭效为91.7%,通过各种实验寻找出了灭效高而廉价,可以就地取材的饵料曲尖萎陵菜(当地称蕨麻),大田推广试验灭鼠3万亩,灭效达85%〜90%,仅1986年,推广药物灭鼠就达1.3万多亩。灭鼠后的草地,采取围栏封育,补播、施肥、灌溉、除莠、耕翻种草等多种措施,加快了植被恢复,提高了产草量与牧草质量,至1990年灭鼠后围栏补播草地23.32万亩,3〜4年后亩产鲜草243.3公斤,比原来提高45%,4〜5年后亩产鲜草394.4公斤,比原来提高66.4%。
  二、草场围栏
  碌曲县的草场围栏70年代从挖壕沟起步,经历了打土墙、垒石头、垒草皮、刺铁丝围栏、网围栏等过程,其中打土墙及石头草皮围栏由于布局不合理,重点不突出,质量又不好.大多搞了形式主义,加之围建管用结合的不好,有80%的围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1981年至1984年,全县大力推广围栏建设和科学种草,由生产队长签订合同进行承包,先后在贡巴、李恰如牧场建立了人工草场。1985年引进了内蒙古农机局实验牧场生产的金属网围栏在碌曲推广,自1985年以来在国家扶持下,22户群众自筹资金6万元,建起围栏草场3.78万亩。1987年县农机厂开始生产金属围栏至1989年,全县拥有围栏草场14.52万亩,平均亩产鲜草800公斤〜1000公斤,比天然草场产草量提高1〜3倍,是储备冬草抗灾保畜的重要基地。近年来,在草场承包机制的促进下,全县草地围栏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1995年,全县草场围栏面积达25.25万亩。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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