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资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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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68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资源
分类号: F323.211
页数: 2
页码: 79-80
摘要: 碌曲县土地总面积为7947900亩,其中青海占用1558650亩,实际控制面积4259.5平方公里(折合6389250亩)。其中耕地41500亩,占总面积的0.81%;林地7267454亩,占总面积的0.34%;草地7411985亩,占总面积的92.37%;城乡居民占用地9061亩,占总面积的0.11%;工矿用地150亩;交通用地8846亩,占总面积的0.69%;难利用土地160943亩,占总面积的1.84%。
关键词: 碌曲县 土地资源

内容

全县土地总面积为7947900亩,其中青海占用1558650亩,实际控制面积4259.5平方公里(折合6389250亩)。其中耕地41500亩,占总面积的0.81%;林地7267454亩,占总面积的0.34%;草地7411985亩,占总面积的92.37%;城乡居民占用地9061亩,占总面积的0.11%;工矿用地150亩;交通用地8846亩,占总面积的0.69%;难利用土地160943亩,占总面积的1.84%。
  表2-19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
  单位:市亩
  自然资源续表
  在青海省占用面积中,草地1510416亩,占96.91%;交通用地363亩,占0.02%;水域面积3660亩,占0.23%;难利用土地44211亩,占2.84%。在实际控制数中,耕地面积的地境占用面积8985亩,占耕地面积的17.28%,均为旱地;林业用地面积中有林地182975亩,占林地面积的71.2%;疏林地13543亩,占林地面积的5.27%;未成林造林地2018亩, 占林地面积的0.79%;苗圃285亩,占林地面积的0.11%。草地面积均为天然草场,其中亚高山草甸草地2355828亩,占39.92%;灌丛草甸草地2268712亩,占38.44%;林间灌丛草地761456亩,占12.9%;沼泽(化)草地515579亩,占&74%。城乡居民占用地中,城镇面积962亩,占城乡居民点的10.62%;农村居民占用地8099亩,占城乡居民的89.38%, 人均占有0.345亩。交通用地中公路用地1998亩,占交通用地23.55%;农村道路用地6485亩,占交通用地的76.45%。水域面积中河流占地40981亩,占水域面积的92.55%;湖泊面积3300亩,占水域面积的6.88%。难利用土地面积中裸岩,石砾地106530亩,占难利用总面积的91.25%;其他难利用土地10222亩,占难利用总面积的&76%。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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