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卓尼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2520020230000637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禁忌 |
分类号: | K892 |
页数: | 2 |
页码: | 725-726 |
摘要: | 藏族群众在长期的生活中养成一些良好的习惯。生活用具比较固定,如在喝水时,绝不能拿碗直接在水缸中或水桶里舀水。必须用勺子舀上,倒在碗内再喝,忌反手倒水。用碗筷很讲究专碗专用。吃手抓羊肉时,给对方递刀子时须将刀把子递给对方,不能把刃部对准他人。如果你已经吃饱了,主人又请你吃蕨麻哲则时,那么你就得再分食一些,因为蕨麻哲则对客人来说,是一道非吃不可的美锻。但绝不能吃过一半搏下留给主人。夏季做的黄酒,在喝时忌用瓷碗盛,而应在木勺里盛满后,再倒进瓷碗中喝。禁忌饭吃饱后将筷子乱放,应将筷子平放于碗口,否则主人以为你还未饱,又要盛饭来。忌讳在吃饱后,放碗便打哈欠。此地藏民不食用奇蹄目动物的肉。如:马、骡、驴等。 |
关键词: | 卓尼县 禁忌 |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