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禁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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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637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禁忌
分类号: K892
页数: 2
页码: 725-726
摘要: 藏族群众在长期的生活中养成一些良好的习惯。生活用具比较固定,如在喝水时,绝不能拿碗直接在水缸中或水桶里舀水。必须用勺子舀上,倒在碗内再喝,忌反手倒水。用碗筷很讲究专碗专用。吃手抓羊肉时,给对方递刀子时须将刀把子递给对方,不能把刃部对准他人。如果你已经吃饱了,主人又请你吃蕨麻哲则时,那么你就得再分食一些,因为蕨麻哲则对客人来说,是一道非吃不可的美锻。但绝不能吃过一半搏下留给主人。夏季做的黄酒,在喝时忌用瓷碗盛,而应在木勺里盛满后,再倒进瓷碗中喝。禁忌饭吃饱后将筷子乱放,应将筷子平放于碗口,否则主人以为你还未饱,又要盛饭来。忌讳在吃饱后,放碗便打哈欠。此地藏民不食用奇蹄目动物的肉。如:马、骡、驴等。
关键词: 卓尼县 禁忌

内容

一、饮食
  藏族群众在长期的生活中养成一些良好的习惯。生活用具比较固定,如在喝水时,绝不能拿碗直接在水缸中或水桶里舀水。必须用勺子舀上,倒在碗内再喝,忌反手倒水。用碗筷很讲究专碗专用。吃手抓羊肉时,给对方递刀子时须将刀把子递给对方,不能把刃部对准他人。如果你已经吃饱了,主人又请你吃蕨麻哲则时,那么你就得再分食一些,因为蕨麻哲则对客人来说,是一道非吃不可的美锻。但绝不能吃过一半搏下留给主人。夏季做的黄酒,在喝时忌用瓷碗盛,而应在木勺里盛满后,再倒进瓷碗中喝。禁忌饭吃饱后将筷子乱放,应将筷子平放于碗口,否则主人以为你还未饱,又要盛饭来。忌讳在吃饱后,放碗便打哈欠。此地藏民不食用奇蹄目动物的肉。如:马、骡、驴等。
  藏族人民热情好客,他们在过年时会给来客抬来肉“若巴"(肉盘),但里面的猪头是不能吃的。藏族人民喜欢酒,但第一杯酒须用手指蘸一下向天弹去,这样往复三次,然后将剩余的部分泼洒在地上然后方可饮用。藏族群众见七不杀生。
  土族亦忌食用奇蹄牲畜(马、骡、驴)肉;农区藏汉孕妇忌食兔肉。
  二、行旅
  到藏族群众家作客,进了帐房要依男左女右的方位就坐,不能在火塘前和锅灶前的灰坑里烘烤鞋袜。
  在寺院经堂、佛殿内部不能吸烟,路过嘛呢堆、插箭台、“本康”时,不得在上面大小便,不得搬动上面的石子。走访亲友时,若见门口挂有柏树枝条或挂一只筛子、吊一红布条条,则表示家中有垂危病人或妇女坐月“忌门”避客,不得随意进入。
  若到藏族群众家作客,主人将热情出迎,还向你所来的方向泼洒牛奶,你勿须惊慌躲避。你若要给主人献哈达,就必须低头弯腰,双手平伸,表示恭敬,严忌随意接取。
  逢年过节,群众煨桑,切忌胡乱拨弄,也不能抽煨桑的柏枝点火吸烟,更不能在酥油灯上点烟抽。牧区的狗是牲畜的“卫士”,只能把它挡住或吓走,不准乱打甚至打死、打伤。不能带枪乱打“古叉”(即秃兀鹫)。在野外,如果碰见了单独游走,角上和毛上挂了很多红布条和绿布条的牛或羊,是“放牲节”放出来的“神牛”或“神羊”,不能驱赶、追逐和乘骑。三、其它
  在牧民家中,严禁在人前放屁。如果这样,就认为熏了佛爷,是不吉利的表现,得搬迁帐篷。禁止在佛堂前面脱鞋。严禁猎取旱獭、麝香,严禁在牧区河渠中炸、钓鱼类。否则将会视为大不敬。
  农区的藏汉男子和还不会说话的小孩,忌进别人家的产房。大年初一日或婚嫁等喜庆之日,忌摔碎器物。最忌将空桶挑进门,到门上后,必须将空桶用手提着进门。公公和儿媳忌坐同炕同席,弟媳与哥哥亦然。忌坐炕时两腿伸直或跪、蹴在炕上。忌坐被子上。忌讳砍伐坟地树木,忌动坟土及住宅院落的土。忌给亡人穿毛料或化纤品,忌在家里唱“花儿”及“拉依”等情歌。
  土族忌在牲畜圈内大小便。家庭佛堂内忌去过产房、服过丧的人进入。
  禁忌给客人在有裂缝的碗里倒茶水,忌讳在客人面前吵架或打骂孩子。忌讳在走远路或办婚事时,早上出门第一个碰上空桶,则认为是凶多吉少,办事难成。
  汉族群众都忌讳在收割时,将镰刀直接交给另一人手中,而必须将镰刀扔在地上,让对方自己捡起。
  四、语言
  藏族群众忌讳别人提及家中已故亲人的名字;忌讳提及父辈们的名字;在家里作父母的不能在孩子面前直接呼唤对方的名字。人死后,别人不能在其亲属面前说“死”,而要用“没了”、“去世了”,或者说“过世了”等语。在长辈或晚辈面前禁说欢、整、抽、乱等带有明显不礼貌行为的字词。大小辈男女忌在一起听淫秽闲言等。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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