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后宗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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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6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后宗教
分类号: D635.42
页数: 2
页码: 674—675
摘要: 本节主要对卓尼县1949年至止1990年底宗教事业的曲折发展的相关介绍。
关键词: 宗教事业 卓尼县

内容

事业的曲折发展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解放了祖国的大西北,同时依靠党在民族地区的各项政策,说服动员当地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取得了卓尼的和平解放,建立起人民政权。由于在政权建设和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当地党政部门大力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了对宗教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实行了 "争取、团结、教育”的和平过渡策略,让进步的民主宗教界人士参与民主协商,给予一定的政治权利和工作条件,在政府各级部门中安排了职位,并通过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使这些民族宗教界进步人士在卓尼的剿匪建政、抗美援朝、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57年后,党和政府根据千百年来宗教制度对生产力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制约、束缚的消极作用,并根据藏区广大人民强烈盼望民主改革的要求,将对宗教制度中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进行民主改革时,引起藏区极少数反动分子的极力反对。他们与美蒋派遣特务和国民党残余势力相勾结,利用手中的宗教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于1958年3月煽起了武装叛乱。叛乱平息后,当地即进行了反封建斗争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1958年7月,县委、县人委组织的工作组率先进驻禅定寺,发动宗教上层爱国人士和广大僧众诉苦检举。运动结束后,根据群众请求,宣布废除了以禅定寺为首的藏传佛教寺院的宗教特权。取消取缔了寺院对草山、森林、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从事商业、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群众的一切活动方式。在这场运动中,出现了 “左”的扩大化错误。在没有认真区分宗教封建特权和正当的宗教仪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将宗教掩护下的反革命活动和正常宗教活动混为一谈,错批、错斗、错捕了不少人,伤害了部分群众和进步的宗教界人士,使全县宗教事业走向低谷。1962年以后,逐步纠正了 “左”的扩大化错误,加强了县政协工作,并在县人委之下于1964年初成立了宗教科,对宗教界人士重新作了安排。对其中生活上有困难和体弱多病者分别给予定期或不定期补助等。宗教工作又有了新的起色。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宗教事业被全盘否定,被造反组织划入“牛鬼蛇神”的队列中用暴力横扫一空。全县的大小寺院,除留石门寺外其余全部被拆毁,寺产査抄一空,僧众均被遣回原籍劳动改造,有些甚至被当地社队强制还俗、监督管制。严重伤害了广大信教群众的感情,破坏了党与群众的关系和民族团结,使境内的宗教事业遭受到一场浩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项事业拨乱反正,重新发展,尤其是具有牢固群众基础的宗教事业,更是蒸蒸日上。党和国家恢复了一系列对民族宗教事业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纠正了表现在宗教工作中“左”的思想;成立了各级宗教团体组织;平反落实了宗教人士历年积累的冤假错案;恢复开放了一批有条件的寺院,为信教群众解决了宗教活动场所。从1983年至1990年8年中,国家和各级政府先后为修复寺院拨专款近300万元,其中仅1986年一次性拨付卓尼专款42.6万元,为当地恢复寺院解了燃眉之急。截止1990年底,县内已先后开放藏传佛教重点寺院15座,其中红教寺1座、黄教寺14座,入寺活佛17人,普通僧侣1107人。已接近1962年时的水平。
  卓尼县1990年底藏传佛教寺院统计表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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