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镇体育活动场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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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59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城镇体育活动场所
分类号: TU986.46
页数: 1
页码: 656
摘要: 随着卓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体育设施日趋增多,城镇体育活动场所也逐年增多,县级有关单位都自己建起了篮球场、乒乓球室、排球场等,为职工群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了场所。
关键词: 体育活动场所 卓尼县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卓尼城镇体育活动场所因当时一无体育设施、二无体育器材,很少开展体育活动。直至1936年,卓尼共有体育场3处,职员3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卓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体育设施日趋增多,城镇体育活动场所也逐年增多,县级有关单位都自己建起了篮球场、乒乓球室、排球场等,为职工群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了场所。
  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组织职工义务平整场地拉石头、沙石等,在原县大礼堂前修建了一个水泥面篮球场,后来改为简易灯光球场,在球场北面还修筑了阶梯式看台。
  1972年在卓尼中学校门东南侧即马莲滩修建了1个350米的田径场,1个足球场和3个篮球场,发展为后来的县体育场。
  1985年因修建县总工会办公大楼和县委办公大楼,占用了1971年修建的简易水泥灯光球场,将球场内的一切设施搬到了柳林场(现文化馆院内),沿用至今。
  1986年在柳林场内修建了1个临时排球场,供节假日进行比赛时使用。是年,县总工会办公大楼竣工后,设立了游戏室,为县城中的离退休干部和大部分职工群众开展象棋、乒乓球等活动项目提供了场所。
  截止1989年,县城内有简易灯光球场2个(县体委1个,洮局学校1个),田径场地2处(县体委1个350米,柳林小学1个150米),篮球场10个,乒乓球室7个。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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