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费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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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57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公费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页码: 636—637
摘要: 本节主要对卓尼县1950年至1987年的公费医疗改革过程的相关介绍。
关键词: 公费医疗 卓尼县

内容

1950年至1952年9月,实行供给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药费全部实行公费制。1952年改供给制为薪金制,是年10月即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享受公费医疗,医药费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核拨,实报实销。
  1958年,县人委规定,县直各单位、柳林区、城关镇指定在县城卫生院、所就医。有卫生所的各区乡、学校可在所在地卫生院就医,没有设立医疗机构的洮南、洮北可在临潭卫生院就医,上迭可在当地自行治疗,医药费在本区报销。是年4月1日补充规定:凡属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非指定的医院或私人诊所治疗的医药费由本人负担。
  从60年代开始,公费医疗以每人每月2.50元为标准,危重病患者住院,其治疗费实报实销。
  1963年,州人委91次行政会议决定,凡粮户关系在甘南的职工家属,患病后可享受少数民族减免医疗费,县内享受减免医疗费的比率是50%。
  1980年,开始实行财务包干制度,医药费按各单位职工核定标准下拨总额,实行 “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1984年,开始实行公费医疗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
  1962、1976、1987、1988、1989年全县公费医疗经费的支出额是:
  1962年:17571元1988年:193000元
  1976年:19000元1989年:253000元
  1987年:156000元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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