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医疗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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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576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医疗制度
分类号: R197.1
页数: 3
页码: 636—638
摘要: 本章主要对卓尼县的公费医疗制度、农牧区免费医疗制度、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介绍。
关键词: 医疗制度 卓尼县

内容

第一节公费医疗
  1950年至1952年9月,实行供给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药费全部实行公费制。1952年改供给制为薪金制,是年10月即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享受公费医疗,医药费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核拨,实报实销。
  1958年,县人委规定,县直各单位、柳林区、城关镇指定在县城卫生院、所就医。有卫生所的各区乡、学校可在所在地卫生院就医,没有设立医疗机构的洮南、洮北可在临潭卫生院就医,上迭可在当地自行治疗,医药费在本区报销。是年4月1日补充规定:凡属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非指定的医院或私人诊所治疗的医药费由本人负担。
  从60年代开始,公费医疗以每人每月2.50元为标准,危重病患者住院,其治疗费实报实销。
  1963年,州人委91次行政会议决定,凡粮户关系在甘南的职工家属,患病后可享受少数民族减免医疗费,县内享受减免医疗费的比率是50%。
  1980年,开始实行财务包干制度,医药费按各单位职工核定标准下拨总额,实行 “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1984年,开始实行公费医疗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
  1962、1976、1987、1988、1989年全县公费医疗经费的支出额是:
  1962年:17571元1988年:193000元
  1976年:19000元1989年:253000元
  1987年:156000元
  第二节农牧区免费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解除少数民族群众的疾苦,中央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实行免费医疗政策,给予少数民族地区以特殊照顾。中央访问团、西北访问团和省上派来的妇幼医疗队等,先后对卓尼少数民族进行多次免费医疗。全县乡村医疗机构也实行免费医疗制。截止1954年,共治疗70848人次,其中免费治疗25214人次。1956年后省卫生厅和州卫生局按惯例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拨付全县少数民族免费医疗款。是年4月,卓尼县皮肤性病防治站成立,对农牧区群众进行免、减、收的收费办法进行医疗。凡属性病诊治全部免费,其它疾病视其患者家庭经济条件,采取减、收的办法。同时各乡(镇)卫生院也对部分农牧民进行免费医疗。1963年拨付全县少数民族免费医疗款30000元,共免费医疗17446人次,免费范围以少数民族的五保户、困难户和少数民族烈军属为主。1965年全县少数民族医疗减免补助款指标为63700元,县卫生主管部门留13000元做为机动备用外,其余50700元,分配给21个乡(镇)。1970年后,农牧区合作医疗站相继成立,大部分合作医疗站实行免费医疗或半费医疗。如1976年,全县97个村委会全部实行合作医疗,其中:医疗免费100%的村委会有50个,免费50%以上的村委会有18个,免费30%以下的村委会有29个。文革后期,国家每年给少数民族地区拨付的免费医疗专款取消。
  第三节农牧区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是全国医疗卫生工作遵照中央“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精神,在不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过程中,于70年代初期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保健组织形式。
  1970年1月,申藏乡各村委会均成立了合作医疗站,5年来共培训赤脚医生14名,卫生员20名,接生员10名,每年集中培训2~3次,采取自采、自养、自制的办法办站。是年8月11日,刀告乡龙多村委会成立了合作医疗站,截止1971年底,该乡各村均有2名卫生员,每个村委会有3名赤脚医生,自采中草药210种1726斤,先后共制成丸、散、膏、酊等28种中成药,能治近百种常见、多发病,疗效显著,使合作医疗办成了全县的典范。1970年8月,阿子滩乡阿子滩村委会合作医疗站成立,有赤脚医生2人,卫生员4人,村委会有医疗站、村有医疗室、红医箱。自制感冒丸、止痢丸、止血粉等15种成药,疗效显著;搜集土、单、验方72个。1972年,全县有赤脚医生151名,卫生员302名。1976年,全县97个村委会,全部实行合作医疗,其中自采和自种中草药的77个村委会;医疗免费100%的有50个村委会;免费50%以上的18个村委会;免费30%以下的29个村委会。全县共有赤脚医生267人,卫生员331人,接生员310人。1979年,全县原有的93个合作医疗站,留存56个,原有赤脚医生198人,留151人,其中牧区的合作医疗站比农区的巩固率高,是年67%的合作医疗站很难维持免费医疗而改办成卫生所。1980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农牧区生产体制的改变,大多数合作医疗站已处于停办状态。至1981年,仍坚持合作医疗、免费治疗的只有4个。1982年,县政府决定先办好三分之二的村委会医疗站,经济上国家给予扶持,经费从卫生事业费中解决;赤脚医生报酬每年从地方财政结余中解决10000元,予以补助。并对赤脚医生进行了考核和择优录取,全县共录取赤脚医生78人,均发给了《赤脚医生证》。截止是年底,全县在现有的62个村委会医疗站中,与53个医疗站签订了承包合同。1984年,扶持医疗站13个,全县有村委会医疗站74个,有乡村医生52人,卫生员42人,从8月份起对其开始实行生活补助标准。1989年,全县有医疗站93个,其中:村或群众集体办的36个,乡村医生或卫生员联合办的27个,乡卫生院设点10个,个体办的8个,其他12个。乡村医生或卫生员共有111人,其中:乡村医生66人,卫生员45人。农村接生员91人。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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