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矿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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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47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矿区管理
分类号: TD2
页数: 3
页码: 513—515
摘要: 为了加强对矿区的管理和保护,防止当地村民和外来人等的非法采石,土司和当地的头目除采取严厉的行政手段外,还通过寺院等宗教机构,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来束缚人们。他们在洞窟门边的石岩上凿一块喇嘛爷神碑。购石者必须在采石前向“喇嘛爷”献上一只绵羊,并在碑前祈祷祭祀后,才能进洞采石。否则,不仅采不出好石,而且还要遭到不幸,当地还要遭受冰雹之灾。对这些迷信观念,谁也不敢违拗,土民们深信不疑,不仅自身不敢丝毫触犯,并且严格制止外人,不得擅自行事,有违神明。土司的这一措施,适应当时、当地政教合一的社会制度,虽带有一定的欺骗性,但不失为一种可行的管理方式。在此阶段内,洮砚石料的滥采乱掘现象得到了控制。对保护、节约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 洮砚志 石料 矿区管理

内容

洮砚石料矿的开采历史将近千年,矿区的所有权在历史上屡易其主。
  宋神宗熙宁六年,王韶平熙河,洮水东北尽归大宋所有。其间,会川土司阿哥潘率其原乌斯藏旧有部落归附朝廷,被御赐国姓为赵,封赐统领洮河东岸藏巴哇一带的番民部落。洮砚石料矿遂为当地老噢什部落公有。王韶当时为洮、岷、河、湟诸处的最高地方军政长官,部落首领们多献其方物土产以取悦。洮砚因之传入王韶及其部下手中。他们为了结好朝中显贵权臣及文人学士诸友,大量采购洮砚,作为带往京地的方物土产,馈赠他人。洮砚一流入朝中,立即被苏轼、黄庭坚、张耒等文士所赏识,倍受宠爱。洮砚身价一哄而起,珍贵无比。部落首领一看洮砚石料居然受朝廷如此恩遇,视若珍宝,即将其据为己有。暨后一百多年中,当地部落虽然时附时叛,洮砚石料和刻制的砚台却利用洮州、岷州、河州设立的茶马交易场所开始向全国流通。各地商贩也为流通疏理了渠道。金大定十四年起(南宋淳熙二年、西夏乾祐五年、公元1175年),洮州地盘分别为金、西夏及洮州番部十八族所有。部落间轮番作战,早复晚失。老噢什地区(今沈砚)名义上同时受赵土司(时已降金)、金熙河路、西夏国河湟诸路管辖,但因地处偏隅,谁也不管。洮砚矿区的真正主宰、所有者仍是当地部落的小首领。此阶段战事纷沓,交易经营渠道又梗塞不通,洮砚石料矿的开采、制砚业几乎中断。部落首领左右逢源、四处讨好以求生计,无暇顾及石料矿的管理,任人随意开采而已。整个元代均维持这种状况,直至明洪武初。
  明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随着卓尼族部落首领些地内附,原洮州十八部番族尽归其所有,老噢什尕中各族、村寨的番民绝大部分归顺于新土司,纳儿、达窝等村的大部分土地为其所有,喇嘛崖石料产地也自然而然地归属些地土司的管辖之中。明正德初年,土司旺秀调京晋见,被赐姓杨名洪,自此称卓尼土司为杨土司,亦称辖区的所有百姓为杨家百姓,洮砚石料自此即由“卓尼杨家”所管。
  历代杨土司深知洮砚的珍贵,对矿区开始严加管理,规定:凡采石者必须以土司衙门的尕书(相当于今之介绍信)为执照,知会驻纳儿村的老噢什旗总管,再由总管通知达窝村的采石工去采石,绝不允许其它人无照采石。达窝村民除担负采石任务外,同时负有监视、保护石窟的职责,经常派出专人守护,“但闻窃石之声,即纠合村民,前往制止,丝毫不予通融。”
  为了加强对矿区的管理和保护,防止当地村民和外来人等的非法采石,土司和当地的头目除采取严厉的行政手段外,还通过寺院等宗教机构,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来束缚人们。他们在洞窟门边的石岩上凿一块喇嘛爷神碑。购石者必须在采石前向“喇嘛爷”献上一只绵羊,并在碑前祈祷祭祀后,才能进洞采石。否则,不仅采不出好石,而且还要遭到不幸,当地还要遭受冰雹之灾。对这些迷信观念,谁也不敢违拗,土民们深信不疑,不仅自身不敢丝毫触犯,并且严格制止外人,不得擅自行事,有违神明。土司的这一措施,适应当时、当地政教合一的社会制度,虽带有一定的欺骗性,但不失为一种可行的管理方式。在此阶段内,洮砚石料的滥采乱掘现象得到了控制。对保护、节约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民国时期,作为贡物的洮砚,年需数猛增。到民国25年(公元1936年)前后,年流通量近千方,其中一半以上是土司衙门对外的贡、赠品。石料需求、开采量也相应增大,对矿区的管理逐渐趋于混乱,采掘只顾眼前利益,资源浪费严重。很多中、下品石料得不到综合利用,全被弃掷、风化。数眼优质矿石洞窟被毁坏、坍塌而不能采石。洞窟、岩坑无长远规划,仅容单人爬岀爬进,更谈不上什么安全支护设施。整个矿带,在十数年间被凿剥得坑坑洼洼、疮痍满目。
  建国初期,这里成立了农业合作社,洮砚矿区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而归农业社集体所有。石料亦由集体采取,作为集体的一项副业收入而出售经营,矿区的管理又逐渐趋于稳定,混乱局面也予以扭转。
  1964年底,甘肃省工艺美术社增设了洮砚雕刻业务,并在纳儿村组织民间刻砚老艺人成立了加工点,石料的需求量猛增。产地洮砚乡和其属地纳儿大队立即收回了石料矿区的管理权,严禁私自采掘。并在喇嘛崖矿区开发扩大的同时,增开了丁尕、水泉湾、青岭山、纳儿等处矿点。纳儿大队所属的丁尕、卡古、上下达窝各队的主要劳力全部抽调开采矿石。当时以产量为第一,狂轰滥炸,大打“人民战争”,虽然曾使洮砚石料的开采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却使石料资源遭到很大浪费。由于大面积的爆破轰炸,使开采的三分之二石料变为齑粉。很多小块石料因不够收购标准规格而弃置河底。仅1965年至1967年间浪费的优质原料,足够本地十年的生产用度。
  “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大割“资本主义尾巴”的个体经济,洮砚的主要产业工人一家庭个体砚工被迫停业。很多名砚工被没收工具、烧毁图样,世代相传的洮砚雕刻工艺几乎断了传承。在这种形势下,矿区亦无管理的必要,即就是将打好的石料放在那儿,也无人问津,更别说冒着危险前去采石了。
  1978年,农村实行了生产责任制。这一巨大变革给洮砚石料矿又带来了活力。这是洮砚岀世以来经过的漫长历史中又一次起死回生的转折点。纳儿村委会规定:喇嘛崖、水泉湾、卡古直沟等处矿点,为丁尕、卡古、纳儿、上、下达窝五村村民共有,各村均有自家的矿坑,每村一至两个。旧坑采到无法再采时才能换新坑。采得的石料,谁采谁得,属个人所有,而石坑则由全村人轮流采掘,每户轮得的天数公平相等,矿区又纳入集体所有制的管理之中。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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