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卓尼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2520020230000471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矿区管理 |
分类号: | TD2 |
页数: | 3 |
页码: | 513—515 |
摘要: | 为了加强对矿区的管理和保护,防止当地村民和外来人等的非法采石,土司和当地的头目除采取严厉的行政手段外,还通过寺院等宗教机构,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来束缚人们。他们在洞窟门边的石岩上凿一块喇嘛爷神碑。购石者必须在采石前向“喇嘛爷”献上一只绵羊,并在碑前祈祷祭祀后,才能进洞采石。否则,不仅采不出好石,而且还要遭到不幸,当地还要遭受冰雹之灾。对这些迷信观念,谁也不敢违拗,土民们深信不疑,不仅自身不敢丝毫触犯,并且严格制止外人,不得擅自行事,有违神明。土司的这一措施,适应当时、当地政教合一的社会制度,虽带有一定的欺骗性,但不失为一种可行的管理方式。在此阶段内,洮砚石料的滥采乱掘现象得到了控制。对保护、节约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
关键词: | 洮砚志 石料 矿区管理 |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