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卓尼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252002023000045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机关公用建筑 |
分类号: | F294 |
页数: | 3 |
页码: | 498—500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后,卓尼县城市建设中,地方党政部门机关公用建筑的比重约占总数的50%。至1989年公用建筑面积达2.3万余平方米。机关公用房屋的更新亦较频繁,大体经历了借用旧建筑一土木结构平房一砖木结构瓦房一一钢混结构楼房4个更新阶段。1949年至1955年间,县地方党政机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着手政权建设,大多借住旧司令部、设治局、庙宇、民房等旧房屋办公。自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才逐渐建了一些土木结构的平房、瓦房。直至1976年以后,这些使用将近20年左右的房屋才被一部分砖木结构的瓦房所替代。机关公用楼房的兴起始于80年代初、中期,随着商贸业、文化事业建设的发展,县城内已有相当规模的楼房建设,为了防止洪水侵扰,美化市容和改善职工办公条件,县四大班子亦分别更新旧房,先后建起了楼房,结束了机关公用建筑的平房历史。 |
关键词: | 城建环保志 城镇建设 公用建筑 |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