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机构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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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44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管理机构沿革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495—596
摘要: 本章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城建管理机构沿革,介绍了卓尼县的城建管理机构、土地管理机构和房屋管理机构等内容。
关键词: 卓尼县志 城建环保志 机构沿革

内容

第一节城建管理机构
  卓尼在民国设治局时期,虽曾成立第四科,负责城乡建设,但毫无建树,卓尼城镇建设仍维持原始落后的面貌。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关怀,曾多次投资巨款建设城镇,城建业务分别由建设科、县经计委等部门系统管理。
  1985年5月始成立卓尼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简称城建局),为县政府下设的专门负责城市基本建设、土地管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建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城建局成立后,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业务体系,最初有正、副局长各1人,办事员2人,至1989年底人员增加到10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4人。几年来根据市政建设总规划,不断发挥着它的职能作用,至今形成以人民街为主街,衔接大、小巷道,新型建筑群为一体的市区交通网络,彻底改变了往日卓尼落后的局面。
  第二节土地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卓尼土地所有权归土司,使用权限由土司衙门直接办理,民国28年,卓尼设治局与土司通融,曾划拨给少许土地,作为市政建设所用,由财税科统一管理。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征用管理权几经易手,最后移交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到1985年5月,土地使用交由县城建局兼管。
  随着县境人口的自然增长,土地面积逐日减少,这一严峻事实摆在地方政府面前,为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迫切需要建立专门机构,来严格统管全县的土地使用。1989年5月,经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并报请上级政府批准,正式成立了卓尼县土地管理局,并同农业区划办公室合署办公,为政府职能部门。初有局长、副局长各1人,办事员2人。1990年农业区划办公室分设,土地管理局工作人员增加到8人。
  县土地管理局的主要业务是征、拨全县基本建设用地,具体业务分地基管理、土地监察、建设用地征拨等项,全权管理全县城乡用地和对违法占地的处理。
  第三节房屋管理机构
  全县唯一的房管机构是房屋管理所,其主要业务是管理由县财政投资修建的住宅公房及其家属院,具体负责这些房屋的维修、房租费的征收事宜。房管所将征收的房租费如数上交县财政局。一切业务及公房维修费用则由财政部门下拨。
  1982年以前房管业务由县财政局代办,至1982年11月经县长办公会议,行政公房会议通过,正式成立卓尼县房屋管理所。卓尼县房屋管理所属县财政局领导下的股级单位,编制3人,初有工作人员3人,所长1人,到1989年仅存3名办事员,负责日常租费的征收。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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