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环保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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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444
颗粒名称: 城建环保志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6
页码: 495—510
摘要: 本志主要讲述了 卓尼县的城建环保志,介绍了卓尼县的城建环保管理机构沿革、城建设施和道路建设等内容。
关键词: 卓尼县志 城建环保志

内容

第一章管理机构沿革
  第一节城建管理机构
  卓尼在民国设治局时期,虽曾成立第四科,负责城乡建设,但毫无建树,卓尼城镇建设仍维持原始落后的面貌。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关怀,曾多次投资巨款建设城镇,城建业务分别由建设科、县经计委等部门系统管理。
  1985年5月始成立卓尼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简称城建局),为县政府下设的专门负责城市基本建设、土地管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建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城建局成立后,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业务体系,最初有正、副局长各1人,办事员2人,至1989年底人员增加到10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4人。几年来根据市政建设总规划,不断发挥着它的职能作用,至今形成以人民街为主街,衔接大、小巷道,新型建筑群为一体的市区交通网络,彻底改变了往日卓尼落后的局面。
  第二节土地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卓尼土地所有权归土司,使用权限由土司衙门直接办理,民国28年,卓尼设治局与土司通融,曾划拨给少许土地,作为市政建设所用,由财税科统一管理。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征用管理权几经易手,最后移交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到1985年5月,土地使用交由县城建局兼管。
  随着县境人口的自然增长,土地面积逐日减少,这一严峻事实摆在地方政府面前,为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迫切需要建立专门机构,来严格统管全县的土地使用。1989年5月,经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并报请上级政府批准,正式成立了卓尼县土地管理局,并同农业区划办公室合署办公,为政府职能部门。初有局长、副局长各1人,办事员2人。1990年农业区划办公室分设,土地管理局工作人员增加到8人。
  县土地管理局的主要业务是征、拨全县基本建设用地,具体业务分地基管理、土地监察、建设用地征拨等项,全权管理全县城乡用地和对违法占地的处理。
  第三节房屋管理机构
  全县唯一的房管机构是房屋管理所,其主要业务是管理由县财政投资修建的住宅公房及其家属院,具体负责这些房屋的维修、房租费的征收事宜。房管所将征收的房租费如数上交县财政局。一切业务及公房维修费用则由财政部门下拨。
  1982年以前房管业务由县财政局代办,至1982年11月经县长办公会议,行政公房会议通过,正式成立卓尼县房屋管理所。卓尼县房屋管理所属县财政局领导下的股级单位,编制3人,初有工作人员3人,所长1人,到1989年仅存3名办事员,负责日常租费的征收。
  第二章城镇建设
  卓尼曾在明嘉靖年间由第五任土司杨臻建筑一座船形古城。古城骑跨在桃日山和左纳山之间与上卓沟冲积扇的接合处。原城廓垣墙周长1210米,城廓座北向南,呈南低北高倾斜状,中间仅有一条长约400余米的坡形街道,与街道平行的右侧为排洪渠道直通洮河。城廓除上下两个城门洞是用砖石砌成外,其余城垣由板夯土筑。街道路面因屡遭洪水袭击而铺有高低不平的石板。建国前的土司衙门、设治局及店铺、居民均拥挤在街道左侧大约2000平方米的台地上,其余居民则居住在城外的唐尕川、寺台子、上河等处,沿袭近400年,其落后拥挤状况可知一二。
  新中国成立后,县城建设飞速发展,首先开发利用了古城至洮河北岸之间的冲积滩地。县委、县人委等地方党政机关先后在此落脚,原街道至洮河岸畔的马路两旁,划归商贸机构开设店铺。从此,卓尼县城的政治、经济中心逐渐南移。1971年洮河大桥竣工后,又开始向洮河南岸发展,在原南岸的砂砾荒滩上建成了新市区。现在的卓尼县城占地面积约是原古城的8~10倍。
  第一节商店设施
  —、国营商店
  早在宋元时期,官方就在县境进行茶马交易,明洪武后,仍沿袭旧制。自清康熙间,茶马制终止,此地民间商贸中心集中至洮州卫新城和旧城两地,卓尼虽在其间,但商贸发展缓慢,店铺寥寥无几。建国后,国营商贸业蓬勃发展,形成了以民贸、食品、农副为主体的国营经济商业网点。县城即为当地的商贸中心,商店建设如雨后春笋般布满街道。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商业店铺更是见缝插针,星罗棋布,占据了所有空闲地带,使县城商业店铺建设达到历史最高峰。
  (一)卓尼县民贸公司各商店1952年卓尼县民族贸易公司成立,组成8个营业购销组,有临时门市部两处。1954年建成2个土木结构建筑面积共70多平方米的固定销售点。1978年建成砖木结构仓库6栋,门市营业处5个,建筑面积合500多平方米。截止1989年共建成大小商品销售店5处,建筑面积1198.4平方米。
  五交化门市部:始建于1978年,位于盘旋西路路口。营业占地面积190平方米,均为砖木结构瓦房,由于地处十字路拐弯处,所以呈半圆形建筑,是卓尼县最大的五金商店。
  批零门市部:始建于1980年,位于人民街,距十字路口30米处,建筑面积110平方米,为砖木结构瓦房。
  综合门市部:始建于1971抨,位于人民街西侧。建筑面积673.4平方米,为砖木结构瓦房,内有布匹、鞋帽、针织、文具、日杂、百货等铺面,是县城内最大的百货商店。
  服装门市部:始建于1982年,位于人民街批零门市部左侧,原为简易铺面,后改建为砖混平顶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
  桥南综合楼一楼门市部:始建于1986年,位于桥南木耳路口,营业占地面积60平方米。此综合楼为四层楼房,是由工商、物价、民贸、食品、公安、司法等6个单位投资建成,一楼右侧门市部分给民贸公司,左侧归属食品公司,其余二、三、四楼驻有城关派出所、县物委、城关工商所、公证处、法律顾问处、房管所等单位。
  (二)卓尼县食品公司门市部
  卓尼县肉食副食品门市部:1976年由县食品公司在主街西侧初建,包括1个肉食、2个副食铺面,为砖木结构两层楼,底层是营业铺面,共6大间120平方米,上层是公司办公室。门市部后院建有仓库5间,占地100平方米,1986年建成三层商业食品大楼一幢,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其中底层9大间是营业铺面包括1个肉食门市部,2个副食门市部。
  桥南副食品门市部:始建于1986年,位于木耳路口桥南综合楼一楼左侧,营业建筑面积360平方米。该门市部居于综合楼底层,与民贸门市部分占左右。
  (三)卓尼县农副公司门市部至1989年共有营业网点65个,占地面积35700平方米,营业面积达16000平方米,其中在县城市区有较大的营业铺面3个。
  日杂门市部:始建于1968年,位于人民街东侧,占地面积250平方米,营业面积200平方米。
  货栈门市部:始建于1974年,位于盘旋西路路口,占地面积140平方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
  桥南中心门市部:始建于1978年,位于木耳路口北侧,占地面积420平方米,营业面积360平方米,是与多坝供销社合建的。其后即是公司院落,建修有仓库、公司办公室等。
  二、私营商店
  清代,当地的民间经贸曾一度出现生机,但多属临时摊点流动经营。经民国年间的战乱,商业再度萧条,至民国末年卓尼县城内仅有小铺面5处及禅定寺门口的小摊点5个。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注重壮大国营经济的同时,鼓励发展私营经济,自80年代初期起,县城内的个体工商户异军崛起,形成今天具有相当规模的商店网络。截止1989年有个体商户铺面473处,占地面积5355.27平方米,建筑面积1559.3平方米。这些个体店铺规模虽小,但货物繁杂,经营门类应有尽有,琳琅满目。
  第二节机关公用建筑
  新中国成立后,卓尼县城市建设中,地方党政部门机关公用建筑的比重约占总数的50%。至1989年公用建筑面积达2.3万余平方米。机关公用房屋的更新亦较频繁,大体经历了借用旧建筑一土木结构平房一砖木结构瓦房一一钢混结构楼房4个更新阶段。1949年至1955年间,县地方党政机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着手政权建设,大多借住旧司令部、设治局、庙宇、民房等旧房屋办公。自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才逐渐建了一些土木结构的平房、瓦房。直至1976年以后,这些使用将近20年左右的房屋才被一部分砖木结构的瓦房所替代。机关公用楼房的兴起始于80年代初、中期,随着商贸业、文化事业建设的发展,县城内已有相当规模的楼房建设,为了防止洪水侵扰,美化市容和改善职工办公条件,县四大班子亦分别更新旧房,先后建起了楼房,结束了机关公用建筑的平房历史。
  卓尼县人大政协办公大楼始建于1982年,位于民主街北侧,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为砖混结构三层单面楼,有水暖设施。
  中共卓尼县委办公大楼始建于1986年9月,位于民主街南侧,建筑面积2176平方米,投资39万元。为砖混结构四层双面楼,有水暖设施。县委办公室、政研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团县委、信访办、妇联等党群部门均在此楼办公。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始建于1990年6月,位于民主街北侧,建筑面积4091平方米,投资140万元,为6层戴帽砖混结构单面楼,并安装了水暖设备。政府所属机关中有27个单位在此楼办公,依次为:一楼:残联、乡镇局、档案局(馆)、边界办、民政局、计生委。二楼:宗教局、卫生局、爱卫会、土管局、监察局、审计局。三楼:经计委、政府办公室、劳动人事局、劳动保险局。四楼:科委、统计局、扶贫办、体委、司法局、城建局。五楼:地震办公室、县志办公室、保密局、农区办、法制局等。
  县总工会工人俱乐部楼始建于1985年,位于民主街南侧,建筑面积830平方米,投资17万元,为砖混结构三层单面戴帽楼,其建筑风格独特,颇具民族特色。此楼内除县总工会办公室外,尚设招待室(16个床位)、游艺室、图书阅览室等。
  县政府招待所楼始建于1987年10月,位于民主街西端,建筑面积1635平方米,投资30万元。为砖混结构四层单面平顶楼。政府招待所楼内共有68个住宿床位。
  县防疫站大楼始建于1985年,位于人民街东侧,建筑面积961平方米,投资18.1万元,为砖混结构三层双面平顶楼。内设透视室、办公室、检疫室、防疫室等,
  县建设银行楼始建于1987年9月,位于盘旋西路北侧,建筑面积550平方米,投资10.1万元,为砖混结构三层单面楼,内设营业室、办公室及职工单人宿舍。
  县农业银行楼始建于1982年7月,位于人民街中端,建筑面积748平方米,投资13.5万元。为两层单面戴帽楼,砖混结构,内设业务股室9个。
  县工商银行楼始建于1990年7月,位于盘旋西路,建筑面积1015平方米,投资32万元。为三层戴帽砖混框架结构,外部装修华丽美观,内设四股二室、营业室及单人宿舍。
  县畜牧局大楼始建于1986年,位于盘旋路南侧,建筑面积799.2平方米,投资47万元,为砖混结构四层单面楼。由畜牧系统的畜牧局、兽医站、草原站等3个机关合用。
  卓尼县商业食品综合楼始建于1986年11月.位于人民街中心,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投资300万元。为三层砖混结构单面平顶楼,一楼360平方米为食品公司营业使用,共9间铺面,二楼、三楼分别由食品公司、商业局作为机关办公用房。
  县一中教学楼始建于1984年9月,位于马莲滩路北侧,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投资50万元,属砖混结构三层丁字形楼。内设办公室、教导处,20间标准教室,5间教研室,2间实验室,1间仪器室共55间,并建有一阶梯教室,设13排156座。
  藏族中学教学大楼始建于1987年6月,位于桥南木耳路西侧,建筑面积2023.33平方米,投资33万元,为三层砖混结构单面戴帽楼,内设12间教室,4间教研室及教导处、办公室、仪器室、会议室等。
  藏族中学职工住宿楼始建于1987年8月,位于桥南木耳路西侧,共两栋,均为砖混结构三层单面平顶楼。建筑面积共1510平方米,投资22万元,共有宿舍46间。
  党校教学大楼始建于1987年8月,位于滨河路东端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投资13万元,为三层砖混结构单面楼,内设阅览室3间,图书室3间,教室3间,行政会议室2间,教师办公室2间,校长、副校长办公室各1间,秘书、会计办公室各1间,总计17间。
  卓尼县1980-1990主要房屋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续表一
  第三节文体环卫设施
  1950年前县境文化、体育及环卫事业落后,设备简陋.除有一个图书馆,一个篮球场外,无其它设施。建国后随着文化、体育、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各项设施也日新月异,逐渐改观。至1989年相继新建、扩建起人民礼堂、县影剧院、县新华书店、县图书馆、县体育场等,还新建数处亭台、公厕、垃圾箱等公用环卫设施。
  一、文化设施
  (一)县人民礼堂1956年于民主街南侧(今县总工会驻址)建成一座可容800余观众的人民礼堂,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为砖木结构两层楼阁式建筑,横跨度18米,由门厅(两层)、观众池、舞台三部分组成。观众池有木质长条椅座位800个,在当时该礼堂堪称县内大型建筑,至1985年拆除。
  (二)县影剧院1982年12月建成交付使用,位于盘旋西路南侧。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投资65.2万元,钢、砖混结构,由前厅、观众池、乐池、舞池、化妆室、道具房组成。前厅有三层,占地面积138平方米,一楼为门厅,东西两侧有票房,二楼为机房,三楼为会议室。观众池容积3838立方米,长25.4米,宽20.7米,高7.3米,地面最大坡度1:5,内设翻板式折叠硬座1050个。剧院装配隔音、灯光、消防等设施,东西两侧设有安全门。舞台前端为乐池,可供单管制乐队或混合乐队50人演奏。舞台装有滑轮式启幕设施,台面为12X12米的正规建筑,有幻灯池、道具房及天池,可供大中型歌舞剧的演出。后台有男女化妆室各一间,使用面积108平方米,化妆室与舞台间有2米宽的过场走道1条。卓尼影剧院属正规的大型剧场,其建筑规模、音响效果、结构形式在甘南州内首屈一指。
  (三)县文化馆位于大族路南侧,1984年建成两幢文化办公及图书、放映录像的二层砖混结构平顶楼,建筑面积945.2平方米。其中东楼一楼为放像、娱乐活动场所,二楼为图书阅览室。西楼为办公用房。
  (四)县新华书店楼始建于1982年3月,位于人民街东侧。为二层砖混单面平顶楼,建筑面积250平方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二楼为办公室及宿舍,一楼为营业部,内设文学艺术、文化教育、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课本、图片、少儿读物、音响、其他岀版物等9个专柜。
  二、体育设施
  民国11年(1922年)土司衙门在洮河北岸柳林内修建了第一个体育场,南北长,东西宽。为简易型泥土混铺场地。当时无足球、篮球、排球等教具,亦无看台设置,只能进行小型简易体育运动,供赛跑、跳绳、铁环、民族舞蹈演出之用。此后,随着学校的增多,至1936年县境公共体育场地增加了3处,项目亦不断增多。
  (一)县体育场始建于1972年12月,位于县一中东南侧,占地面积19.8亩,其中修筑田径跑道350米,设一个南北长110米,东西宽65米的土砂混铺面足球场地,另在跑道边缘设3个篮球场。场周筑有水泥砖围墙,东端有看台。
  (二)县灯光球场早在1971年,县体委在原人民礼堂门前空地修建了一个水泥地坪灯光球场(今县总工会驻地),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架设1千瓦碘钨灯24个,并设阶梯看台。至1985年因修建总工会而将原设施搬迁到柳林场文化馆院内。
  三、环卫设施
  卓尼县城环山依水,风景清秀,但由于上卓、冰角等沟的排洪河道的南北切割,造成市区条块不一,建筑零乱的局面,使县城的环卫工作遇到一定困难。
  建县初期,人口稀少,环境卫生差,垃圾随处可见,无固定堆放地。自50年代以来,开始重视街区卫生,并在主要街道人民街设垃圾箱5只,均为木板制成,定期雇人清运。1970年以来改木质垃圾箱为砖结构垃圾箱,新增到10多只,同时修建公厕4处。1980年组建清洁队伍,当时有8名临时清洁工,4辆架子车,每日清扫,定期清箱。1988年垃圾箱被洪水冲毁,公厕增加到6所,清洁队伍8人,日清垃圾1.6吨,年清运量达590吨。
  卓尼县历年基本建设投资单位,万元续表一
  第四节自来水设施
  一、洮河林业局自来水工程
  县城最早的自来水供水工程是由洮河林业局投资兴建的,县政府入股资金20万元。全部设施主要包括一个大口井(位于上河村东端),一个高地水塔(位于寺台子高地上),其间有连接管道300多米,采用电力抽注井水入塔,复将塔水以自流方式供水。供水面积除县城上河村附近居民外,专供洮局用水。
  二、县建自来水工程
  1984年由省水利厅投资65.5万元,委托甘南州水电施工队承建截引上卓沟泉水饮水工程,历时16个月,于1986年8月25日竣工供水,该项工程的交付使用彻底解决了寺台子、上城门和唐尕川三村群众及城镇居民2.9万人和3.5万头(匹、只)牧畜的饮水困难。该工程共建成分水池一座,检査井两口,计250立方米,调节池一座,护管坝五座,主水管道6818米,支管道4661米,以及供水附属设施和纪念亭一座。该供水系统日供水量为430吨。
  第五节照明设施
  县城照明设施主要指街道路灯。50年代尚无路灯,70年代初期才装置了部分普通照明灯,80年代后随着城市市容的改观,曾两次更换灯具。1972年县城首次安装了路灯,均为短臂室用灯,光度小,使用寿命短。为了增强亮度配装了普通盘型灯罩。1988年10月首先在主街人民街、民主街等处更换水泥长杆,改旧灯具为200瓦白炽灯。后由于电压不稳,易烧损灯炮,县城建局于1988年11月从城市维护费中拨款3万余元购置安装了45盏带有自动变压器的长臂高压钠灯,同时更新了线路,进一步提高了街灯效能。
  高压钠灯装置,主要分布在人民街(20盏),民主街(5盏),盘旋西路(6盏),木耳路(14盏)等主要街道。
  第三章道路建设
  第一节主要街道
  一、主要街道建设
  人民街北起石油公司加油点,南至洮河大桥北端,南北纵贯县城,全长1500米,桥南与木耳路、〓儿路呈丁字状相接。人民街是县城的主街道之一,始修于明嘉靖年间,原长320米,民国期间曾在部分路面铺设石板,街道亦曾延长80余米,总长约400米,但路面坎坷不平。
  1953年岷合公路卓尼支线修复后,与主街相接。1956年后县城市区逐渐向南北延伸,使该街延伸长达500余米。1971年底,洮河大桥通车,市区居民开始向南北两端发展,人民街亦随之延伸拓展和整修。初为土砂混铺路面,1977年改铺为油渣路面,1988年被洪水冲毁后重新整修,仍铺设为油路。但由于地形所限呈北宽南窄,北高南低状。人民街是县城的中心街,其它所有街道均与其相接。沿街县属主要单位有:煤炭公司、广播站、检察院、食品公司、民贸公司、农业银行、柳林小学及部分居民住宅等。
  民主街始修于1956年,初为土砂混铺路面,1979年铺设柏油路.1988年被洪水冲毁,后加高拓宽,重新铺设。
  民主街东起人民街十字路口,西至城关粮站门口,全长210米,宽12米,是县城内主要街道之一。南北沿街主要单位有:县人大、政协、县委、县政府、县总工会、县招待所、城关粮站等。
  盘旋西路始修于60年代,初为土砂混铺路面,1979年改铺柏油路,1988年被洪水冲毁,后加高拓宽,重新铺设。
  盘旋西路西起人民街十字路口,东到盘旋路十字,全长210米,宽12米,是县城内主要街道之一。沿街主要单位由西至东分别是:民贸公司、邮电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影剧院、粮食局、电力公司等。
  大族路始修于50年代末期,由洮河林业局拓建,当时为土砂混铺路面,1979年改铺柏油路,1988年被洪水冲毁,后加高拓宽,部分路段改道,重新铺设为土砂路面。
  大族路东与人民街相接,西止白塔山脚,全长1100米,宽12米。此街所经文化馆、洮河林业局、上河村。
  木耳路木耳路原为人行便道,1958年岷麻公路全线通车后与〓儿路相接,发展为县乡公路乙级路面。1971年底卓尼大桥通车后始与人民街相接,并发展延伸为县城主要街道。1984年随岷麻公路进一步开拓,被定为国道乙三级路面。1990年改铺柏油路700米。沿街两侧的主要单位由西到东分别是供销社、手联社、汽车站、农林局、工交局、藏中、地毯厂、县法院、财政局等。
  木耳路西起洮河大桥南端,东到风味食品厂,全长1000米。
  〓儿路始修于1979年,全长1500米,东起洮河大桥南端,西止〓儿石嘴。:1984年在原土砂路面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加高,并在道路两旁栽柏杨、翠柳,使沿途风光秀丽宜人。沿途有城关税务所、城关营业所、洮砚厂、民政局福利厂等单位。
  二、人行巷道
  上河街位于饮食服务公司北侧,主巷全长200米,宽3.5米。东与人民街相交,西止叉道处。该巷末尾分两支,一条向西北通向寺台子村,一条向西经500多米延伸到气象站门口,该巷成为市区最长的一条人行巷道之一。唐尕路位于县城唐尕川村,经唐尕川三队和二队居民住宅区,北起巴那沟口,南与马莲滩路相交,全长1500米。巷道宽窄因地不一,一般只能通行人、畜、架子车、小四轮等。
  马莲滩路位于唐尕川村,经唐尕川二队,较其它巷道平直。西与人民街相交,东止洮河林业局汽车队、大修厂,全长1500米,路基宽6米,能通行汽车。原为人行巷道,1977年由洮河林业局投资拓宽,现与滨河东路以土砂路面相接。
  寺坡子巷原称桃日路,系卓尼古城通往禅定寺院的古道,东起上城门,西至寺台子禅定寺山门,全长400余米。部分地段为石板路面,系明代拓建,后经数次修复,今已因多次水患坍毁为人行小道。
  三、街道桥梁
  卓尼县城傍山依水,洮河由西向东流经城南,上卓沟排洪河沟与人民街呈平行状穿城而过,一到汛期,街道东西两侧居民虽近在咫尺,却似天涯相隔,历代人民深受其苦。1971年在城南洮河上新建起第一座钢混双曲拱五孔大桥,并在城区的排洪沟上修建了数座桥涵,截止1989年已形成交错有致的桥涵多处,将县城人民街两侧的市区连为一体。
  卓尼县洮河大桥始修于1971年1月,位于人民街南端,越桥与南岸木耳街相交, 全长175米,高12.24米(不计栏杆)。
  街道小桥主要集中在人民街东侧的排洪沟上。建国初整个排洪沟曾全由木板覆盖,后遭水毁。70年代复修数座巷口木板小桥。1988年县城遭到洪水袭击,所有沿途桥涵荡然无存。1989年在治理防洪工程时重新修筑钢混结构小桥6座,其中人行桥4座,可供各种车辆通行的小型桥梁2座,分别修筑在盘旋西路与人民街相交处与滨河东路口。4座人行小桥分别修筑在藏族小学门口、广播局门口、防疫站门口、唐尕川巷口。桥型均为混凝土结构平板桥,跨度长8米,桥宽4米。2座简易木桥分别修筑在新华书店北侧的马莲滩路口和县医药公司门口,均为纯木结构,并在桥面铺设木板,能通行各种车辆。
  第二节防洪渠道
  卓尼城区大部分位于洮河北岸上卓沟口冲积扇上,有上卓沟,冰角沟,左那沟洪水泄道由北向南通过市区,由于县城呈南低北高的倾斜地势,更助长了山洪施虐逞威,致使县城水患连年,上卓沟流域尤甚,因其植被较差,水域面积宽阔,洪水掺杂着泥石流,淤积河床,成灾最重。仅建国后的40余年就有过多次大的水灾发生,其中1953年、1987年、1988年、1989年造成市区毁灭性的重灾。
  一、洮河防洪堤坝修筑
  洮河流经县城区约5公里,其354平方公里流域面积,成为县城防洪治理区。沈河水流不稳定,汛期最大月流量(7月)196立方米/秒,枯水期月流量(2月)仅为30.2立方米/秒。新中国建立以前洮河沿岸树木茂密,居民多住北岸坡地,洸河洪水影响甚微,建国后,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洮河已对县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1954年开始修筑防洪堤坝,同年完工,完成土石方6167.3立方米,浆砌石方1776立方米,干砌块石616.5立方米。1972年随着洮河大桥的建成,又修筑加高两岸河堤,是年浆砌大桥上游堤坝1203立方米。1982年后又陆续修筑大桥下游河堤,沿岸浆砌堤坝800余米,干砌铁丝网堤500多米,原堤身加高至2.5米,宽0.70米。
  二、上卓沟防洪渠道修筑
  上卓沟全长6.27公里,流域内植被破坏严重,涵水性能极差,旱期沟岔干涸,汛期积水成灾。建国初只注重建设街区防洪工程,修筑泻洪渠口,这些措施阻挡不了特大洪水侵袭。1989年起逐步转入截源工程,修筑了部分区段堤坝,疏通了排洪渠道。1987年、1988年重灾后,国家大力投资,分段加固,新修堤防4.5公里。灾后,甘肃省水利厅工程地质队以生物、工程及流域管理相结合的措施,提出了上、中、下游统一规划,山、水、林、田综合治理的原则。对上卓沟洪域采用上稳、中拦、下排的具体治理方案,并于1987、1989年两次列项投资507万元,修筑上卓主沟至城区段2500米河堤,修筑涵洞,防冲坝数处,修筑8条支沟及主河道拦截坝16个。
  三、冰角沟防洪渠道修筑
  冰角沟位于上河村北,注水洮河,流域面积1209平方公里,沟道全长2.1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4.2立方米/秒,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8.2立方米/秒。沿沟坡岸破损坍塌严重,易发洪灾。1988年重灾后,修筑长230米的阶梯排洪渠1条,排洪渠采用浆砌块石衬砌,每10米设置一道横向伸缩缝。该渠坚固平直,泥沙不易淤积堤内,此处水患得到了根治。
  第四章居民住房建设
  境内气候温暖,雨季较短,森林资源丰富,当地人民多伐木筑土建起平顶民房,历代相传,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古式建筑。这种简易民居只需具备一般知识的个体木工都可建筑。建国前生产力低下,建筑业仅存个体私营木工,无固定的大集体施工队,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业也在不断进步,在新中国成立后的40年中,境内公用及居民住宅更新有3次大的变化:即以简易平顶土木结构房发展为工艺较高的砖木结构瓦房,近年来各机关单位迅速建起了座座办公大楼,许多亦改往日低矮陈陋的状况,新型民房建筑群别致新颖,展现了县城建筑事业飞速发展的美好前景。
  1949年以前,县城内仅有属土司内十二掌尕中的文沙、皂日、巴杜、杜盖、卡赛、召盖等6掌尕,约70余户居民,所居房屋建筑均为私有。民国时期住户发展到106户,房屋建筑简陋,除土司衙门及其所属亲随官僚富户有部分木楼及砖木瓦房外,一般均为历代沿袭的土木平顶房。紧靠城池边的居民有岔格、唐尕、格地、骆驼、桃代、桃日等6掌尕100余户,其住宅比城内居民的房屋更为简陋。县城内外原十二掌尕属民多数是土司庄园的庄客和亲随,根据与土司的血缘关系逐渐发展成为小部落组织,亦可称其为土司发展壮大的嫡系力量,也是卓尼县城居民构成的雏形。其住房建筑的年代最迟可追溯到卓尼古城修筑前后。这些住宅虽说历经兵燹战乱而维修重建,但其风格和主要面貌均维持到卓尼解放前后。
  第一节居民住房
  一、住房建设
  建国初期卓尼县城有居民160余户,居民住房面积占4500多平方米,有砖木瓦房、土木平顶房,无楼房建筑。1954年县级机关新建改建房屋148间,其中工委建14间,行委建70间,公安建39间,卫生院建10间,工委改建15间,共计新建改建翻修居民住房56间。1960年后县城居民增加到3200多人,增加的居民除老住户外,多数为县城职工家属。各单位纷纷划地建修家属院,资金由县财政统一下拨,70年代居民住房全被翻新,改建后的住房为土木砖瓦混合结构。改革开放后,国家鉴于职工家属住房紧张而允许建筑私房,县城职工有条件者,纷纷建成各类式样,各种结构的院落式房屋。其间,全县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达82950平方米,占80年代各类房屋建筑总面积的48.2%。在这些住宅建设中,除集体宿舍占3124平方米外,其余均为职工居民私人住房。据1985年甘肃省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査统一资料统计:卓尼县城有居民984户,4341人,住宅占地面积53172平方米,户均54.04平方米,人均12.25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35993平方米,户均36.58平方米,人均8.29平方米;居住面积35770平方米,户均36.35平方米,人均6.52平方米。
  截止1989年,县城住宅面积达147853平方米,占总房屋建筑面积的66.14%。其中家属旧房占38233平方米,单位集体宿舍占14224平方米,私房住宅占10500平方米,城内农民住房占65706平方米,新建公房住宅占19200平方米。
  二、居民缺房
  居民缺房指无房户、不便户和拥挤户三种情况。县城居民住房的发展情况是:居住面积与居住条件呈反向发展,50年代城镇人口稀少,人均居住面积大,但居住条件很差;70年代后住房条件逐步改善,以土木结构向砖瓦结构发展。到80年代中期,提倡空间发展,大兴砖混楼房,居住面积虽增加,但由于职工数和城镇居民人口的剧增,住房仍很紧张。据1989年统计,县城居民有无房户12户,不便户16户,拥挤户31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足2平方米的1户,人均不足4平方米的有30户,共计缺房户47户,人均以12平方米计,尚缺居住面积564平方米。1985一1989年曾为缺房户居民2300人安排了住宅用地,其中建筑私房居民700人,建筑面积为10500平方米,人均15平方米,公房户1600人,建筑面积为19200平方米, 人均12平方米。
  第二节农牧区村民住房
  历代定居于此的当地藏、汉、土族村民以碉房、苫子房及搭板房为传统住房建筑形式。一般徙居的外地户(尕房子)只有租借、购买或临时搭建如畜棚一样的简易土房居住。民国前期柳林镇农户少,几十户人家大多数住碉房。
  碉房因其外形似碉堡故称,是土木结构二层楼房,木框架,土坯墙,平顶青土铺面,下层圈牲口,放柴禾。上层阁楼光亮洁净,供人住宿,有木板楼梯或藏区特有的独木梯通楼底。碉房仅有天井式小院,底层又无外窗开启,故光线昏暗,碉房每院占地约4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是县境藏区的主要平顶房传统建筑形式。
  苫子平房纯土木结构,由主房、厢房、大门等组成。主房、厢房供人住宿,另有苫子、牲口棚和杂物库房。普通苫子平房一院有房屋20间(上房5~7间,东西厢房各3间,南房苫子7间包括大门),占地面积约45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此种传统住房形式分布在农区和半农半牧区。除此两类外,还有土族居民的搭板房独具风格。
  卓尼城区边缘的农民住房建设从1949年以前的6115平方米,到50年代剧增至14456平方米。60年代后农民住房开始冲击传统形式,注重装潢。住房建筑面积也增至20971平方米。70年代住房建设已达高峰,房屋结构从平顶土木型向砖瓦型发展,门窗翻新为流行的玻璃款式,广大农牧区从80年代后也一改旧貌。全县农民的经济状况进一步好转,村民的住房观念逐渐转变,已开始追求装潢美及向豪华舒适型发展。县内已出现农民楼和新式砖瓦结构住房,截止1989年,仅县城内就有农民住房建筑面积65706平方米。
  第三节公房管理
  县城内所有公房产权归县财政管理,其中不包括企业自筹资金建筑的公房。党政事业单位由国家投资建筑的公用住宅房屋,非经县财政许可不得转让出卖,并由其委派房管所直接管理出租,同时定期收取租费。各单位公房中的办公用房,单位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随其单位的存在而占用,单位撤销或合并,房屋财产均由县财政收回。历年来经县财政收回管理的单位家属院有:农机厂公用住宅房10间,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同期收回私人住房20间,建筑面积360平方米,均为土木平顶房。另有厂房一座,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其中住宅用房交由房管所管理,厂房及场地分给县文教局改建后作为办公用房。1983年初,县财政局收回原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家属院3处,共有住房109间,交由房管所管理。
  1986年房管部门接管了县公安局住宅瓦房30间,面积540平方米,1990年仍移交公安局管理。至1989年底由县财政直接管理的家属住宅用房有129间,建筑面积2,322平方米。其中桥南家属院36间,桥北家属院93间。私人所建住宅区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宅基地由土地管理局发给使用证,所有公房产权和占用地归国家所有,由县财政和土管局分别管理。县城内收取房租的房屋有房管所管理的家属院及各单位自己管理的家属宿舍及职工宿舍。房租标准分为甲、乙两等,甲等为日照好,干燥暖和的砖木结构房,每间月标准租费2.00元。乙等为日照少阴湿的土木结构且建筑年代较长的房屋,每间月租标准租费1.70元。各单位所管住宅租费的征收大体参照以上标准收取,亦有企业单位自行规定的标准,视房屋质量而定,收费高低不一。一般楼房中有水、暖气设备者,收费标准以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费约1~2元(洮局),亦有每平方米不足0.2元的(银行系统)。
  第五章环境保护
  第一节环境污染
  卓尼自古以来工业落后,人口稀少,加之森林广布,水草丰茂,植被保护较好,环境的自然净化能力强。建国前的污染源仅限于城乡垃圾和人畜粪便。
  建国初,木耳造纸厂有少量废气和污水排放,但毒性和危害性均小。1958年全县动员大炼钢铁,三废排放量加大。60年代后县内小型加工业中有少许废料、废气污染。70年代以来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岀现了电焊、拉丝、锻造、漂染、喷漆、粉碎等行业,污染源增大。自80年代以来,由于食品加工业有大量废液排放,污染街区和洮河水流。亦有街道大小餐馆的污水沿街流淌,许多店铺及录像馆室播放超标音量,昼夜不停,震耳欲聋。再加上附近农田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县城各单位装置取暖锅炉,排放大量废气、废渣,使县城内外的环境污染源大幅度上升。
  据甘南州环境监测处统计,全县年废水总排放量为400吨。
  环境污染对农业、畜牧业、水产业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危害,长期任其发展会给农业、畜牧业造成间接危害,也会直接影响人体健康。
  第二节污染治理
  一、污染控制指标
  卓尼县污染指标由州环境监测处下达:
  废气:排放量控制在0.2亿立方米内;废气净化保持在0.04亿立方米以上;污染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01万吨。废水:工业废水控制在10万吨内;废水达标排放量保持在3万吨左右。
  废渣:工业废渣年控制在300吨;废渣综合利用量保持在100吨左右。
  二、污染治理
  县境污染量较之内地工业区为小,.治理重点是废水、废渣,废气则就地扩散自净。目前治理三废尚无先进的化学、物理手段,措施仍采取原始的排放、填埋、焚毁方式,导致排放物转移污染,填埋将会污染水土,焚烧排放大量烟尘,复致变相污染。卓尼因人口密度小,绿色植物繁茂,常期以来均依赖于自然净化,除街道卫生治理外,尚无有效的治理措施。
  第三节城市绿化
  卓尼市区从古至今尤以绿树成荫著称,新中国成立后的卓尼县城几乎全被蔽盖于杨柳之中,县城所在地因之命名柳林镇。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城内大量树木被砍伐,原有的参天杨柳现已所剩无几,市区气候变态,狂风暴雨日甚一日,为了恢复自然风景和扩展城市绿化面积,现又在街区巷道进行植树绿化,但收效甚微。
  一、街道绿化
  建国前城区树木繁茂,绿化面积几乎与住宅面积相等,以后逐年减少,虽有栽植,但成活率较低,大多为庭院、巷道小规模栽种,无成片的绿化带。50至60年代,机关单位虽开始有组织的在主要街道和河岸植树造林,但随活随伐,绿化面积仍有减无增。自80年代起掀起全国性的植树造林活动后,县上曾组织职工、学生在人民街、民主街、盘旋西路种植了部分杨树、柳树等16000余株,绿化面积达1200平方米,并用铁丝、钢筋造网围栏。
  1984年在〓儿路栽植杨树、翠柳2000株,绿化面积1500平方米。1988年县城遭洪水袭击,大量树木被冲走。近年在人民街北端复设钢筋围栏,种植花草树木达2170平方米。历年仅在上卓沟流域绿化荒坡近10平方公里。
  二、园林绿化
  县城内的古柳林,尤以洮河北岸沿滨河路沿线最为茂盛,在今文化馆所在地有园林绿化区,经指定修建了亭台、球场、露天剧场,并辟为园林游览区,绿化面积达5355平方米,根据长期规划该园林将建成一个面积约1.5公顷的小游乐园。但于1990年辟为集贸市场,园内古柳均被砍伐,今已剩寥寥数株。
  1984年全县动员在〓儿滩植树造林,新辟园林一处,占地16000平方米,主要种植了新疆白杨和垂柳,今已成林,成为市民晨暮游览区。同年,县团委在县城桥南的尕拉山承包绿化“青年林”,种植松、柳,并建有亭台,现已形成约1平方公里的绿化区。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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